集团制度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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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制度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制度管理体系,规范公司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执行、监督、评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集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制度”为集团各部门、业务板块、法人公司制订的各项规范经营管理行为的、具有长期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规定、办法、细则、标准等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类制度的管理,各法人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制度管理原则

第四条制度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性原则:各类管理制度要符合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集团制度相关规定。

二、实效性原则:从公司运营、管理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确保制度的可执行性;根据公司战略、经营环境和组织架构的变动及时进行调整,要与企业的发展阶段相结合、相适应。

三、稳定性:从公司长期发展的角度制定制度,避免因经营环境的快速变化而频繁修改。

四、系统性:考虑广度与深度,并系统性分析,注重逻辑关系清晰,避免制度相互冲突。

五、简要性:抓住核心职能,表述简洁明了、不重复,涉及工作流程的要尽可能简化。

第三章制度的标准与分级

第五条公司制度具体内容要求清晰,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

、总则:明确制度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具体规定中涉及的专用名词的解释等内容。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等。

三、具体规定及流程等。

四、罚则。

五、附则:明确生效的日期、制定单位、解释权、相关制度的废止或继续有效等。

六、附件:工作流程、标准和模板、管理表单等。

第六条为提高制度的管理效率,根据制度的重要程度和涉及范围,制定统一的分级管理权限,对不同级别的制度实施分级管理,公司运营管理产生的制度分为四个等级第一级:基本管理制度。是企业制度规范中具有根本性质的、规定企业形成和组织方式、决定企业性质的基本制度。基本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企业的法律和财产所有形式、企业章程、高层管理组织等方面的制度和规范。

第二级:综合管理制度。是某一管理领域具有全局性或重要性的制度,是保障公司管理和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的基本框架体系,例如: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

第三级:专项管理制度。是就某一专项管理工作做出的专项规定或对基本制度难以涵盖领域的补充,例如:采购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酒店管理制度等。

第四级:各部门、子(分)公司在专项制度之下对制度某一方面进行细化或就制度的实施制定实施细则、操作手册、标准规程等。例如:《商管综合服务手册》等。

第四章制度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成立制度建设工作小组,对制度草案的规范性、一致性、风险性等进行前期审核,指导各部门、子(分)公司开展制度建设工作

第八条集团办公会是公司制度管理的决策机构。集团制度建设工作小组组长由集团董事长担任,小组成员由集团各业务板块负责人、各职能部门第一负责

人组成。根据公司不同时期的管理重点和制度审核需要,小组成员可以做出调整第九条制度建设工作小组日常办事机构为集团总裁办,总裁办日常需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向各管理部门提出制度编写要求;

二、组织制度的初审与会审管理工作;

三、负责制度起草部门编写制度的指导工作、流程编制的辅导与完善工作、培训情况

检查、落实情况检查、执行效果评价;

四、负责统筹制定制度优化方案,并负责逐项督导落实;

五、负责有效制度清单的整理;

六、配合公司制度建设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制度的编制、发布和废止

第一节制度的编制

第十条制度的编制需求来源包括各部门、各业务板块、各法人单位根据日常工作需要提出、制度建设工作小组基于监督后提出、公司领导提出等

第十一条集团各部门、各业务板块、各法人单位为制度责任部门,负责起草相应管理活动范畴内的制度;制度责任部门在起草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相关单位的意见,开展必要的内外部调研,具体需进行以下工作

一、调查了解

1、了解待编制制度所辖事项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2、了解待编制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3、理清待编制制度内容与其他制度内容的相互关系,避免与其他制度发生重复、冲突和抵触。

二、征求意见

制度的责任部门应主动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认真处理所收集的意见,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任何部门不得在未征询相关部门意见情况下,发布要求其他部门或其人员执行的制度。

三、拟订草案

1、制度责任部门需要根据《制度类别说明》和制度的适用范围确定制度文

件;

2、制度草案需要合乎制度建设原则、制度标准和制度格式的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集团各部门、各业务板块、各法人单位完成综合管理制度、专项管理制度草案的起草后,应先在本部门、本业务板块内部组织讨论完善与修订,再提交制度建设工作小组进行初审。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制度编制、修订、废止申请表》;制度草案及说明;有关国家政策、法律制度、公司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十三条制度建设工作小组根据该制度的类别、与其他制度的关系,由总裁办、财务中心、审计中心先进行初审,后组织与相关部门会审,填写《制度编制、修订审核表》,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征询意见等多种形式

第十四条制度建设工作小组各部门成员应履行的审核职责包括

1、总裁办(含法务):负责审核涉及法律的内容,保证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一致性,并提出相关制度的修改完善建议;

2、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制度中涉及人力资源要求的相关条款,保证与公司人力资源规定的一致性。

2、财务中心:负责审核与财务要求相关的内容,保证各级制度与财务要求的一致性。

3、审计中心:负责审核制度的规范性、一致性和制度框架的匹配性。

4、各业务板块负责人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审核涉及本业务板块、部门管理职能或需要本业务板块、部门配合执行的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制度起草部门应根据制度建设工作小组的审核意见对制度草案进行修改或完善

第二节制度的发布

第十六条制度草案经审核定稿后,由制度起草部门提交决策审批,不同层级制度的发布程序如下

一、基本制度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由总裁办报集团办公会,经集团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集团董事长签发生效。

二、综合管理制度

制度起草部门提交其分管领导审核后,根据公司规定经集团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集团董事长签发。

三、专项管理制度

制度起草部门提交其分管领导审核后,根据公司规定经制度建设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由分管领导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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