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车场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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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车场设施转让协议

甲方:

乙方:贵州浩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洗车池及设备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于年月日将位于高山马路的洗车设备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转让有效期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长期。

第三条、协议签订后现有设施(洗车池一个、洗车设备2台、大桶1个、活动板房1间、洗车池1个、监控设备1个、水泵1个)、设备全部无偿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叁万陆仟叁佰元整(36300.00元),上述费用包括洗车池20000元;洗车设备4000元/套,共2套;活动板房4500元;大桶2200元;监控设备800元;水泵800元。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现场临时水电由甲方提供,但在使用期间发生一切故障由乙方负责,按电表计量,乙方付费。

第六条、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场地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七条、乙方接手经营后该场地所涉及的一切安全及经济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场地,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所有补偿款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附件:设施、设备移交清单。

第十条、以上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通过更改。

甲方(签字):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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