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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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集团公司节能管理体系建设探讨
节能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战略资源。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能源消费亦快速增长,能源消耗强度越来越高,经济发展与能源短缺的矛盾日趋尖锐。节约能源已成为一项紧迫而长期的战略任务,是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国家已把节约资源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节能法明确提出“要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节能方针。作为煤炭集团公司,既是能源生产企业,又是能源消耗大户,因此,煤炭集团公司加强节能管理体系建设,强化节能管理岗位责任,是促进节能管理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效率增加效益的重要途径,也是企业依法建立用能自我约束机制的切实需要。下面,就煤炭集团公司如何加强节能管理体系建设谈谈我的看法。
一、节能管理
所谓煤炭企业节能管理是指综合运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原理和方法,对煤炭生产、加工、转换、储运和能源消费的全过程进行科学地计划、组织、指挥、监督和调节工作,以达到最经济合理,最有效地开发和利用节能。
煤炭企业节能管理目的就是科学、合理、有效地开采煤炭资源和利用能源,力求以最小的能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煤炭企业节能管理和企业管理的目的是完全一致的,就是要增加效益,提高效率。就是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在煤炭工业生产、加工、转换等各个环节,减少损失,制止浪费,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二、节能管理体系
节能管理体系,是指有关节能管理的机构、人员、职能、制度、办法、指标、考核等所组成的统一体。
(一)我国节能管理体系
经过长期实践和吸收国外先进节能管理经验,目前,我国节能管理基本形成“政府监督服务、企业节能主体、全民节能行动”模式,各级政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的管理体制。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节能法》中,第十条规定:“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部署、协调、监督、检查、推
动节能工作。”
实际运行中,在中央层面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是节能主管部门;在地方层面上,经济(贸易)委员会或发展改革委员会是节能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如质检、建筑、交通、计量、标准、统计、机关事务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与节能有关的职责,并接受同级节能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山西省经济委员会是山西省节能主管部门,资源与综合利用处具体负责全省的节能管理。
(二)企业节能管理体系
企业节能管理体系是在国家规定的节能管理体系下建立的。从实践经验看,企业对节能管理这一涉及面广的综合管理工作,没有一个负责机构协助领导来推动工作,是不行的。但设立节能管理专职机构又容易造成与其他部门工作的重复和扯皮,工作反而不易落实。另外,“一把手”亲自过问和重视节能也很关键,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分管节能领导才能将工作施展开来。从组织形式上看,节能管理正由节能管理部门单一的纵向管理发展到各职能处(科)室参加的纵横结合的管理体系。
所以,一般情况下,企业成立节能委员会或节能领导组,下设节能办公室,作为负责日常工作的节能管理机构。节能办公室设置有以下几种形式:
(1)专职节能办公室。
(2)设在总工程师室、生产计划处等综合部门内。
(3)设在科技、环保等部门中。
(4)设在动力部门。
从实践看①、②两类较好。③、④类也可以,但有一定局限性。节能工作的关键在于各级领导要亲自抓节能工作,特别是企业主要领导要充分发挥企业节能委员会的作用。
三、煤炭企业节能管理体系
煤炭集团公司多数是企业的投资和利润中心,矿厂是成本控制中心,因而,在这样的管理体制下,我认为,节能管理应建立集团公司、矿厂、车间班组三级或四级节能管理网络。在集团公司、矿厂级做到上有领导,下有节能管理部门,成员应包括横向的一些职能管理部门;车间班组设立专职或兼职节能员;最终各级节能管理形成“一把手负总责、节能办监督服务、分部门落实开展、节能目标分解、全员节能行动”的管理体系。
1、机构设置及职能
作为煤炭大集团公司,节能管理只有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明确各级节能管理机构职责,调动各级节能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才能做好企业的节能工作。
(1)集团公司设置节能管理委员会或节能领导组,下设节能办公室。集团公司行政正职为组长,其他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及技术、生产、机电、计划、
财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行政正职为节能第一责任人,节能办公室为常设机构。
主要职能为:贯彻落实国家以及地方政府的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部署、协调、监督、检查、推动企业的节能工作,全面负责企业的节能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企业中长期的节能规划和年度节能工作计划;定期召开节能工作例会,研究解决节能工作的重要问题;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并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制订并实施重大节能技改项目,宣传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节能、新产品、新模式等。
(2)矿(厂)级设立节能领导组,下设节能管理部门。行政正职为节能第一责任人,指定副职具体负责节能工作。领导组由矿(厂)领导组成,成员由副总工程师及技术、生产、机电、计划、财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本单位节能工作。节能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节能管理工作,设专职节能管理岗位。
主要职能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节能工作。完成本单位的节能目标,并分解落实到车间(区队);编制本单位的节能利用状况报告;制订并实施节能技改技措计划;核定本单位产品(或工序)的能耗定额;制定本单位的节能奖惩办法,并进行考核评价。
(3)车间(区队)级设立以车间主任(或区队长)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