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基本信息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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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基本信息公示表院校名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注:有关学校办学条件数据与2013年学校报送教育部的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一致,且为学校自有(产权);其它有关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2013年年底。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2014年重庆市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国家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4年重庆市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758
第四条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重庆大学城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九条学院简介:
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国家民政部创办的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
管理职业学院。
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是教育部确立的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
学院位于重庆大学城,现有社会工作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文化产业管理学院、工程管理学院、财贸学院、健康管理系、旅游系、国际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继续教育学院13个二级院系(教学部),招生专业47个,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并招有留学生。
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
学院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同美国、澳大利亚、德国、挪威、韩国、印度等国家和我国香港、台湾等地区的高校开展合作,为师生提供广泛的学习和交流平台。
学院秉承“敏学致用、厚德笃行”校训、“和谐共进、求实创新”的校风,立足现代城市服务和民政社会工作,服务和谐社会构建,积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满足现代城市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努力建设西部领先、国内一流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十条学院主要办学成果:
★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全国校园文化先进单位
★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优秀院校
★教育部全国高职高专师资培训基地
★民政部西部民政社会工作培训中心
★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重庆市招生考试工作先进单位
★重庆市学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学院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为:2011年99.21%、2012年98.97%、2013年98.72%。
第三章招生对象、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招生范围及对象为已参加重庆市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三校(中专、职高、技校)生(预科直升生和中职直升生除外)。
侧重招收学有所长或有技能特长或潜质的考生。
第十二条学院按照普通高中文理科、三校生分类安排招生计划,分类划线录取。
第十三条学院2014年29个专业面向重庆市单独招收全日制高职(专科)生1000名。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4年重庆市高职单独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2.住宿费标准为1000~1200元/年,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批准的为准;
3.分专业计划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可作调整;
4.普通高中生文理兼收,中职生不限类别。
第四章考试报名、志愿填报、考试缴费、考试安排第十四条考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4年3月10日9:00~3月12日17:00。
二、报名办法:考生于报名时间内登录重庆招考信息网()或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凭考生身份证号和高考报名号进入重庆市“高职单招”统一网上报名系统,选择“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报名页面,认真阅读招生章程,登录学院网上报名系统,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
第十五条志愿填报:
一、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完成志愿填报,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每位考生限报1个专业志愿。
二、如学院未录取满额并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同意可进行二次征集报名时,文化基础测试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可于2014年4月9日9:00~17:00登录重庆招考信息网、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根据要求进行二次征集报名和填报专业志愿。
具体可咨询学院招生处(咨询方式附后)。
第十六条考试缴费:
一、收费标准:100元/生。
二、缴费时间:2014年3月10日9:00~3月12日17:00(具体以考试院网上收费结束时间为准)。
三、缴费方式:网上支付(考生请按报名流程提示进行网上缴费)。
四、缴费须知:考生在网上报名后及时缴纳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视为无效报名考生,学院不予安排考试。
第十七条考生可于2014年3月19日9:00以后在学院单独招生网()查询有效报名(准予考试)考生名单。
第十八条考试安排:
一、普通考生(特长生、技能获奖免试生、特殊考生之外的考生)
(一)考试时间:2014年3月29日~3月30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地点: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重庆大学城),具体考室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3门,总分700分。
1.文化基础测试(全市统一考试,笔试,总分300分);
2.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全市统一考试,计算机上机考试,总分100分);
3.职业素质面试(学院按考生报考专业志愿进行面试,总分300分)。
二、特长生、技能获奖免试生、特殊考生(复员退伍军人、孤残儿童)
(一)特长生:
1.报名条件及测试内容
A、体育项目
(1)报名条件:学院招收男、女篮球和男、女田径、武术(套路)、羽毛球、健美操特长生。
具体报名条件以重庆市2014年市属普通高校招收特长生的有关文件公布的为准。
(2)测试内容:
每名考生限报考以下一项进行测试:
①田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
米、跨栏、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跳高,以上测试项目可选考1项。
②篮球:摸高、中远距离跳投、变向运球上篮和教学比赛。
③武术:基本技术及套路。
④羽毛球:基本技术和教学比赛。
⑤健美操:啦啦操或竞技健美操
B、艺术项目
(1)报名条件:学院招收声乐、器乐、播音主持、舞蹈、表演艺术特长生,具体报名条件以重庆市2014年市属普通高校招收特长生的有关文件公布的为准。
(2)测试内容:根据考生所报项目(一项)进行测试(每名考生控制在10分钟以内)。
C、其他技能 (教育部及重庆市教委举办之外) 特长项目
(1)报名条件:市级(含)以上各类专业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区县级(含)以上各类专业技能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
(2)测试内容:审验相关证书,部分技能进行实作。
2.报名及资格审查
按上述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完善报名及缴费手续后,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于2014年3月11日~13日(每日9:00~16:00)交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办公楼一楼106室),学院根据考生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与否现场通知考生本人。
报名材料包括:
①特长生报名表(经考生所在中学填写意见、学校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表格可在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网下载);
②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职业资格证书、相关获奖证书或红头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
注:资格审查后复印件一律不予退还。
3.考试科目及安排
(1)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3门,总分700分。
①特长测试(学院按考生报考项目进行测试,总分300分);
②文化基础测试(全市统一考试,笔试,总分300分);
③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全市统一考试,计算机上机考试,总分100分)。
(2)考试时间:特长生特长测试时间为2014年3月22日9:00~16:00;文化基础测试、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时间为:2014年3月29日~3月30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3)考试地点: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重庆大学城),具体考室详见准考证(特长生测试地点到校后统一安排)。
(4)参加特长测试的考生,自备运动装备或乐器(学院只备有钢琴)。
4.特长测试成绩及合格名单公布
特长测试成绩及合格名单网上公布时间:2014年3月24日9:00,合格人数不超过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总计划的5%。
(二)技能获奖免试生:
1.报名条件
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
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2.报名及资格审查
按上述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完善报名及缴费手续后,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于2014年3月13日9:00~16:00到学院招生处(办公楼106室)提出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免试录取。
报名材料包括:(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免试生报名表》(表格可在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网下载,考生所报专业应与获奖项目具有紧密相关性);
(3)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资格审查后复印件一律不予退还。
(三)特殊考生(复员退伍军人、孤残儿童):
1.报名条件
(1)凡已参加重庆市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复员退伍军人考生;
(2)已参加重庆市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孤残儿童考生(预科直升生和中职直升生除外)。
孤残儿童主要是指经当地民政部门核定符合认定条件的事实孤残儿童。
2.报名及资格审核
按上述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完善报名及缴费手续
后,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于2014年3月13日9:00~16:00到学院招生处(办公楼106室)提出申请,学院根据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于2014年3月20日公示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
(1)退伍军人考生报名材料包括:
①《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4年高职单招“复员退伍军人”考生报名表》(表格可在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网下载);
②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复员退伍证明和相关获奖证书或红头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
注:资格审查后复印件一律不予退还。
(2)孤残儿童考生报名材料包括:
①《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4年高职单招“孤残儿童”考生报名表》(表格可在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网下载);
②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相关获奖证书或红头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
注:资格审查后复印件一律不予退还。
3.考试科目及安排
(1)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3门,总分700分。
文化基础测试(全市统一考试,笔试,总分300分);
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全市统一考试,计算机上机考试,总分100分);
职业素质面试(学院按考生报考专业志愿进行面试,总分300分)。
(2)考试时间:2014年3月29日~3月30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
证。
(3)考试地点: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重庆大学城),具体考室详见准考证。
第十九条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2014年3月26日9:00~3月28日16:00,登陆学院招生网站()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A4纸规格)。
考生来校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考。
第五章成绩查询及录取
第二十条成绩查询及复核、预录取结果查询:
(一)考生可登陆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网查询考试成绩、分数线等相关信息。
1.2014年4月6日,可查询考试成绩、文化基础测试全市统一资格线;
2.2014年4月8日,可查询预录取分数线、预录取考生名单。
(二)需复核考分的考生于2014年4月8日9:00~16:00由考生本人到学院招生处登记,或将复核申请(须含考生报名号、身份证复印件、复核科目及本人有效联系方式)传真至,过时不补。
招生处将电话通知查分结果,考分无误者不作通知。
第二十一条录取:
(一)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二)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三)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
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其中民政管理(婚庆策划与服务方向)、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航空服务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男生身高1米70以上,女生1米60以上,不接受口吃、听力受限考生;
(四)录取原则:
1.普通考生录取
文化基础测试成绩必须达到重庆市统一划定的资格线上,学院按照普通文理科、三校生分类分专业划线,以各专业汇总总成绩(总分700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各专业汇总总成绩(总分700分)计算办法:
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分配不同的权重,按以下折算方法得出各专业的汇总折算成绩,其中“文化基础测试成绩”用A表示,“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成绩”用B表示,“职业素质面试成绩”用C表示。
(1)国际贸易实务、商务英语专业的汇总折算成绩为:A×280/300+B×70/100+C×350/300
(2)民政管理(婚庆策划与服务方向)、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航空服务、人物形象设计专业的汇总折算成绩为:A×320/300+B×30/100+C×350/300
(3)其他专业的汇总成绩折算为:A×300/300+B×50/100+C×350/300
2.特长生录取
特长生特长测试合格后,不再参加职业素质面试,但须参加文化基础与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同时达到以下2个条件即可录取:
(1)特长测试成绩合格;
(2)文化基础测试成绩在重庆市统一划定的资格线上。
注:按特长生录取的考生必须按要求参加学院的运动队、声乐队等训练与比赛。
3.特殊考生(复员退伍军人、孤残儿童)的录取
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学院办学行业背景等因素,结合此类考生的报名、考试情况单独进行,单独划线,按照以下折算方法得出各专业的汇总折算成绩,其中“文化基础测试成绩”用A表示,“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成绩”用B表示,“职业素质面试成绩”用C表示。
各专业汇总成绩折算为:A×300/300+B×50/100+C×350/300
4.在汇总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职业素质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五)除技能获奖免试生外,其他考生文化基础测试、英语听说能力计算机智能测试及职业素质面试(特长生为特长测试)缺考任意一科(或考分为零分)均不能被录取。
(六)如因专业志愿不平衡,出现部分专业有计划缺额,则公布剩余计划进行调剂测试录取。
文化基础测试成绩在市划线上的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均可参加二次征集报名,只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素质面试并重新计算该科分数,其余两科成绩不变,学院将按第二十一条(一至五款)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七)高中阶段有义务志愿经历(在社区、街道、社会福利机构等参加义务志愿活动)的考生,可于2014年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当天将义务志愿经历的有效证明交到学院招生处(办公楼106室),经审核通过后可在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考生录取确认:
学院于2014年4月13日-19日将预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被预录取的考生必须于2014年4月19日9:00-16:00本人凭身份证到学院招生处办理确认录取手续,领取录取确认书。
确认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逾期不确认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
4月20日前学院将录取结果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考生待遇:
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经确认录取的考生,一经录取后在校读书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学与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
于2014年9月与统招生一并入学。
第二十四条学历证书:
与统招毕业生一致,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高职专科),即“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助学保障:
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
贫困学生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申请资助:申请学院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第二十六条监督机制:
(一)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二)学院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
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
第二十七条声明: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传真: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重庆大学城
邮政编码:401331
学院网址:
招生网址:
电子邮件: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