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技能比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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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高职组会计技能赛项广东省选拔赛
竞赛规程
、赛项名称与编号
名称:会计技能;编号:GD-GJ-2012-17 。
二、比赛目的
会计技能赛项是在仿真会计职场氛围中进行的由高职院校学生参加的一项专业核心技能比赛。通过比赛,检验高职会计专业教学改革成果,展示高职会计专业学生的专业能力、方法能力和社会能力,引导和促进高职院校会计专业教学改革,激发行业企业关注和参与会计专业教学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全国会计技能大赛选拔参赛选手,全面提升高等财经职业人才培养工作水平。
三、参赛队的组成
按学校报名组队参加,每队由6 人组成,其中领队1 名、指导教师1
名、参赛选手4 名。参赛选手应为2012 年在籍的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学生,院(校)别、性别、年龄不限。报名时选手应按出纳、成本会计、总账会计、会计主管四个岗位角色分别填报。角色一经确定上报,不得更换。
四、比赛内容、方式与时间
一)比赛内容与方式
比赛包括团体赛与个人赛,比赛分为会计业务信息化处理和会计业务手工处理两个环节,分上下两场进行。
1. 会计业务信息化处理
会计业务信息化处理环节比赛使用用友U8.72 软件中系统管理、总账、薪资管理、固定资产、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库存管理、存货核算、应收款管理、应付款管理和UFO 报表模块,比赛范围包括填制业务单据、编制记账凭证并审核、记账、期末转账、结账、编制财务报表及报表分析等。采取单人单机分别独立完成的方式比赛。
2. 会计业务手工处理
会计业务手工处理环节比赛采用网中网会计技能竞赛平台软件,内容包括原始凭证的审核和填制、现金存储业务处理、会计凭证汇总、记账凭证的编制与审核、账簿登记、对账与结账、会计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
分出纳、成本会计、总账会计、会计主管四个岗位进行比赛。比赛采用无纸化方式,会计业务原始资料赛前导入平台,选手利用平台提供的制证、登帐、填制报表等功能分工协作完成竞赛。在比赛中同时穿插岗位专项技能比赛项目,专项技能比赛项目根据岗位不同分别为出纳专项技能、成本会计专项技能、总账会计专项技能、会计主管专项技能,由各相应岗位选手独立完成。
二)比赛时间和地点
会计业务信息化处理比赛时间为180 分钟,会计业务手工处理比赛
时间为150 分钟,分上下两场进行。比赛时间为2012 年5 月13 日,上午进行会计业务信息化处理比赛,下午进行会计业务手工处理比赛。
比赛地点: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市番禺区市良路1342 号)
五、比赛规则
1. 参赛选手应认真学习领会本次比赛相关文件,自觉遵守大赛纪律,
服从指挥,听从安排,文明参赛。
2. 参赛选手禁止携带任何通讯设备、与比赛无关的电子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与用品。
3. 参赛选手应提前15 分钟抵达赛场,凭参赛证、身份证检录,按要求入场,迟到选手不得入场。
4. 参赛选手应增强角色意识,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按照内部控制的要求,科学合理分工与合作。
5. 参赛选手应按要求在指定位置就坐。会计业务信息化处理的座次以选手个人为单位抽签决定。会计业务手工处理以团队设置比赛台位,按岗位标注操作位置,比赛台位以团队为单位抽签决定。
6. 在比赛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遇设备和软件等故障,参赛选手应举手
示意,裁判长、技术人员等应及时予以答疑或启用备用计算机。
7. 比赛时间终了,选手应全体起立,结束操作。将资料和工具整齐摆
放在操作平台上,经工作人员清点后方可离开赛场,离开赛场时不得带走任何资料。
7. 参赛代表队若对比赛过程有异议,可在本场比赛结束后120 分钟内,由领队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仲裁委员会不受理除领队外的其他人、除书面外的其他形式申诉。
六、成绩评定办法
1. 参赛选手成绩评定由大赛裁判组负责组织实施。
2. 会计业务信息化处理比赛环节采用自动评分系统。个人成绩满分为
100 分。团体成绩总分为400 分。
3. 会计业务手工处理环节成绩评定由计算机自动评分与专家人工评
分相结合。团体总成绩由岗位专项技能赛成绩和团体比赛成绩两部分相加组成,总分为400 分。其中,岗位专项技能赛共40 分(出纳、成本会计、总账会计、会计主
管各10 分),提前完成的可得奖励分(在全部正确的基础上,每提前一秒奖励0.01 分);团体比赛共360 分。
4. 会计技能比赛团体总成绩为会计业务手工处理团体成绩加上会计
业务信息化处理团体成绩。
5. 会计技能比赛选手个人成绩为会计业务手工处理环节岗位专项技
能赛成绩、会计业务信息化处理个人成绩与会计业务手工处理环节团体合作成绩的均分之和。
七、裁判
一)裁判人员及其职责
赛项组委会负责选聘裁判长、裁判员。负责制定裁判工作守则,规范
裁判工作行为,组织完成裁判工作。
1. 裁判长
裁判长依据赛项规程公平公正地组织与领导裁判工作,负责对裁判员进行培训,组织裁判工作实施,对裁判工作负总责。
2. 裁判员
在裁判长领导下,负责比赛现场的裁判工作,并对技术服务工作予以监督。
3. 监场员
每支参赛队对应设监场员1 名,主要负责比赛环节的监督、记录、沟通及相关服务,保证赛事按规定的程序顺利完成。
二)裁判人员的选聘
1. 裁判长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深厚会计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
的实践技能;熟悉计算机软硬件知识;具备较强的组织、沟通、协调和管
理能力;具有较强的判断和应变能力;仪态大方,吐字清晰,普通话标准。
2. 裁判员
熟悉会计专业知识与技能;品行良好,责任心强;仪态大方。
3. 监场员
具备基本的会计专业知识,品行良好,责任心强。
八、奖项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