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老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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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老区建设工作的意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发[2007]16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中共湖南省委

【发布日期】2007.08.03

【实施日期】2007.08.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老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湘发〔2007〕16号2007年8月3日)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支持老区建设,老区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但由于受自然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制约,边远老区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较大。老区人民为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事业作出过巨大牺牲,关心和支持老区建设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进一步加强老区建设,构建和谐湖南,加快富民强省,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老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加强老区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湖南、加快富民强省的奋斗目

标,坚持老区建设与扶贫开发相结合,产业发展与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政府扶持与社会多方资助相结合,争取国家支持与自力更生相结合,不断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整合各种资源,积极营造全省上下关心支持老区建设的良好氛围,共同促进老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十一五”期间,全省老区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努力解决老区贫困群众的温饱问题,与“十五”期间相比,将老区绝对贫困人口减少1/3以上,使老区返贫人口逐年下降;大力扶持老区发展优质、高效的特色经济,积极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使重点老区人均生产总值和年均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贫困地区增长幅度;进一步加大对边远老区乡(镇)、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基本解决老区群众行路、饮水、用电、上学、就医、通信、听广播、看电视等方面的问题。

二、加强老区建设的工作重点

“十一五”期间,支持重点老区县(市、区)和国家、省重点扶持的贫困老区县(市、区),每年有计划地选择一批边远贫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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