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新选举法》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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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选举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自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历经五次修改,从方方面面完善了我国的选举制度,以不同形式推动了选举制度的改革,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果,进一步奠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作为基层人大组织,我们要深刻理解新选举法的内涵和意义,推进中国特色选举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新选举法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精神

选举法最早于1953年制定,其后经过四次修改,涉及到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选举人大代表的城乡人口比例。建国初期我国的城镇人口比重只有13.26%,如果当时就实行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代表,那么人民代表大会将成为农民代表大会。正是考虑到当时工人阶级主要集中在城市的具体情况,为了体现工人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和工业化发展方向,选举法对农村和城市代表人数作出不同的规定,完全符合我国的政治制度。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化不断推进,给城乡人口结构比例带来较大变化的情况, 1995年对选举法进行修改,将全国和省、自治区、农村与

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比例,与自治州、县一样,统一修改为4∶1。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了修改选举法的立法程序,论证的焦点在于相同比例选代表是“逐步过渡”,还是“一步到位”。实际上,截至2008年底,我国城镇人口已经达到6.06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45.7%。预计到2015年我国城乡人口比例很可能达到50%比50%,甚至城镇人口超过50%。鉴于上述分析,为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频繁修改,保持法律实施的稳定性,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10月、12月,先后两次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赞成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并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的人大代表,并决定将选举修改方案提交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新修改的选举法符合党的十七大精神,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呈现三个特点:一是充分体现党的主张与人民意愿的有机统一。把地区平等、民族平等与人人平等并列,丰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平等原则的内涵,使中国特色选举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更加突显。二是充分体现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的有机统一。对选举法实施中的其他方面的经

验、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问题一并进行修改,使选举法更加完善。三是充分体现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与稳定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有机统一。在修改选举法中,始终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着力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选举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新选举法凸现七大新亮点

一是城乡选举首次“同票同权”,更加平等。新选举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使城乡居民选举的实质平等和形式平等更加统一,更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积极性。

二是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增强选举的透明度。新选举法规定,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等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扩大选民的知情权,对候选人履行职责的能力作出自己的判断。

三是代表候选人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更加突出公正原则。新选举法规定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

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这有利于保障选举结果的公正可信,有利于有效代表选民利益,保证代表在履职时更加公正、客观。

四是确保适当数量基层代表,进一步提高代表的广泛性。新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这从制度上保证一线的工人、农民的代表比例,扩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基础。

五是完善“细节”保护选民意愿,选举工作更加规范。新选举法规定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行动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等,为选民自由表达意愿提供保障。

六是增设“选举机构”一章,为选举工作提供组织保证。选举委员会是组织领导县级和乡级人大代表选举的机构,新选举法对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回避、职责和工作要求等分别作出具体规定。

七是增加乡镇人大代表名额,扩大基层民主。鉴于一些地方进行较大规模的乡镇合并,乡镇人口增加较多,新选举法规定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名。

全力推进新选举法的贯彻实施

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增强贯彻实施新选举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法律规定,为新选举法正式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一是加强学习宣传。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宣传活动,让干部群众充分深入地了解新选举法的主要精神、重点内容和重大意义,努力做到让新选举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行使好民主权利,进而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是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我镇县、乡两级人大将在2012年进行换届选举。因此,要早动手,早安排,根据新选举法有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重新确定和合理分配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确保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

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一个温暖和谐永盛的家,一定有位胸怀大志,豁达大度,认真负责有担当的好男人。

一定有位温柔体贴,善良贤惠,尊老爱幼的好妻子。

一定有位知书达理,言传身教的好长辈。具备这些,家成了宁静的港湾,温馨的家园,春风和煦,波澜不惊。家的和谐美满,需要我们用心经营,需要我们在人生的航程中永远并肩前进。才如此温馨如一,幸福永远。

人生犹如一场长跑,途中有磕绊和摔跤,只要站起来的次数,比倒下去的次数多,你就是一位成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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