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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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 (2)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制度 (2)

3.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 (3)

4.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4)

5.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与验收制度 (4)

6.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 (5)

7.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发放与调配制度 (5)

8.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6)

9.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6)

10.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历管理制度 (7)

1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与销毁制度 (7)

1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报告制度 (8)

1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制度 (8)

1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值班巡查制度 (9)

1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9)

1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9)

17.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患者随诊复诊制度 (10)

1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管制度 (10)

19.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取制度 (10)

20.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使用制度 (11)

2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退回和销毁制度 (11)

2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区储存管理制度 (12)

2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职责 (12)

2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科室(护理部门)责任人职责 (13)

2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保卫部门负责人职责 (13)

2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保卫值班巡查人员岗位职责 (14)

27.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剂科主任职责 (14)

2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采购人员职责 (14)

29.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库保管人员职责 (15)

30.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部门责任人员职责 (15)

3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人员职责 (15)

3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职责 (16)

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

一、管理机构

1、医院应当建立(并发文)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小组。

2、凡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备量的部门(药库、药房、病区、手术室)都应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3、要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4、日常管理工作由药剂科负责。

5、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并规定定期检查的周期),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6、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的职责。

二、处方权及调剂权管理

1、执业医师、药师经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分别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调剂资格(二级以上医院可以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其他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

2、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变更情况每年报县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签名留样应在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药房备案。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制度

一、《印鉴卡》由医疗机构或药学部门指定专人保管。

二、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三、《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四、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

一、医院把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

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小组负责全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全面管理工作,定期督促检查,指导临床规范管理、合理使用。

三、医务科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本院各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

记录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护理部负责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督促临床科

室使用过的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安瓿、废贴的回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

用登记必须及时、准确。

五、药剂科负责全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

配及专用处方审核和管理工作,配合医务科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考试

工作。

六、保卫科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管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夜间医院值班

巡视和保卫,处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事件(报

残损、丢失、被盗等)。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一、我院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麻醉药品

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二、我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

录。

三、专项检查内容为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和制度是否健全;采购、储存和

安全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调配和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流失;各种记录是否规范;

账物是否相符;安全管理是否到位等。

四、药品管理部门定期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防火、防盗等安全设

备进行检查,及时解除安全隐患。

五、务必切实加强对麻黄素、咖啡因、杜冷丁、氯胺酮等重点品种的日常监管。

六、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向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小组负责人报

告,并要求限期整改。对因特殊药品监管责任不落实,管理出现疏漏而导致特殊药

品重大流失案件的,依法追究相应领导责任。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与验收制度

一、药剂科根据本院临床需要填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一式二份),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卫生局审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一式二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单位和本院各执一份。

二、药剂科于每年12月底前填写下年度《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计划表》和本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表》,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上报市卫生局审批。批准后,到咸阳市医药采购站购买。因医疗需要追加年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计划时,应填写《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计划表》,并在其备注栏填写“追加或减少”原因,然后报送市卫生局核准后方可购买。

三、药剂科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计划,须按临床用量报送,保证合理库存。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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