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垃圾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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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华通航运公司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内部文件
船舶垃圾管理计划
前言
Introduction
1. 本计划是根据《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
污染公约》(以下称73/78防污公约)附则V 1995年修正案第9条规定的要求和我国有关规定编写的。
2. 本“计划”包括了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垃圾管理计划编制指南”所
要求的全部资料和操作程序。
3. 本“计划”是为本船船员在船上使用,以船员使用的工作语言编写。
4. 本船全体船员应严格按本“计划”有效地管理垃圾,防止水域污染。
垃圾管理计划
GARBAGE MANAGEMENT PLAN
1.《垃圾管理计划》实施人员职责
1.1总负责人职责
本船《垃圾管理计划》实施总负责人是本船船长,其主要职是:1)负责垃圾管理计划在船上全面贯彻实施;
2)负责组织全体船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3)船舶发生垃圾污染事故时,组织船员进行应急处理并及时报告主管机关。
1.2具体实施负责人职责
本船《垃圾管理计划》具体实施负责人是本船大副,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垃圾管理人员实施垃圾管理计划;
2)负责垃圾管理人员培训和训练工作;
3)船舶发生垃圾污染事故时,现场指挥应急处理工作;
4)负责联系垃圾接收处理事宜;
5)负责垃圾记录簿记录和保管。
1.3垃圾收集处理人员职责
1)船上的服务员负责日常垃圾收集、处理工作;
2)负责分类、收集处理垃圾;
3)保持垃圾收集、储存点的卫生,不发生污染、腐烂、恶臭气味。
1.4垃圾处理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1)熟悉所分管的设备技术性能并严格按垃圾管理程序进行操作;2)负责所分管的设备维修与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1.5全体船员职责
1)严格遵守《垃圾管理计划》的要求;
2)认真参加《垃圾管理计划》的培训和演习;
3)船舶发生垃圾污染事故时,按大副指令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2.船舶垃圾管理原则及减少垃圾的措施
2.1本船垃圾采取分类收集和储存,按不同要求加工和处理;
2.2本船垃圾在船舶离港前尽可能申请港方接收处理,尽量减少在海上
的排放量;
2.3本船在海上排放处理垃圾时,严格遵守《73/78防污公约》附则V
的规定;
2.4进行垃圾处理作业时,按要求如实填写《垃圾记录簿》;
2.5全体船员尽量少带容易产生垃圾的物品上船;
2.6尽量选用可降解的包装袋和可重复使用的容器包装或储存物品,以
便减少垃圾的产生量;
2.7尽可能选用重复使用的盖布、垫板、衬板和填充材料;
2.8在港内卸货、修船时,产生的垫舱物料和修船垃圾,应及时送往港
口接收设施。
3.发生垃圾污染事故时的反应
3.1当发生垃圾污染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控制、回收等措施,减少污染;
3.2船长或大副及时向主管机关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船名/呼号
2)船籍港
3)日期和时间
4)船舶位置
5)发生的垃圾污染状况、垃圾种类及估计量
6)原因
7)采取的应急措施
8)船舶所有人/经营人
4.垃圾收集程序
4.1收集容器
1)船上设有桶、袋、箱,三种分别有明显标记区别,用于收集不同类型垃圾用的容器;
(a)“红色”标记的容器用于收集塑料和混有塑料制品的垃圾(b)“绿色”标记的容器用于收集食品废弃物
(c)“蓝色”标记的容器用于收集能在海上处理的垃圾
2)收集垃圾用的容器分放在餐厅、厨房、卫生间、盥洗室、船员生活区走廊、机舱和甲板等处所;
3)垃圾收集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各收集点的容器排空或收集按不同类型分别送往加工点、短期储存点或长期储存点。
4.2收集程序
1)一切塑料垃圾(包括但不限于合成缆绳、合成鱼网、塑料垃圾袋以及可能包含有毒或重金属残余的塑料制品的焚烧灰渣)全部留存在船上,到港后送往港口接收设施处理;
2)含油抹布和已经污染的破布送焚烧炉焚烧或到港后送往港口接收设施处理;
3)对带有病菌的食品废弃物及其用具与其它垃圾分开储存并妥善保存,到港后按照接收国法律规定送往港口接收设施处理。
5.垃圾处理程序
5.1船上垃圾处理设备
1)船上的厨房没有设置粉碎机,用于粉碎食品废弃物,由厨工负责管理使用;
2)本船装置没有配备焚烧炉,用于焚烧纸及其制品、浸油破布、塑料等容易燃烧的垃圾。
5.2粉碎加工处理
1)食品废弃物,当船舶在距最近陆地3海里以外并且不在特殊区域内、经粉碎机粉碎,通过网眼不大于25mm的筛子排放入海;2)船舶在禁止排放区时,经粉碎或磨碎的垃圾,排入一个贮存柜,不能排入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也不能贮存在含有油污水的舱底或油舱内。
5.3压实处理
1)为便于贮存、易于输送到港口接收设备或在海上排放,对可压实的垃圾应在船上进行压实处理;
2)各种垃圾压实方案列于附件四;
3)垃圾压实前应将体积减小以便容易送入压实机或经磨碎机磨碎提高压缩率和减少贮存场所;
4)未磨碎的塑料,纤维板的纸板,体积大的货物容器和厚金属件,蓄有压力的容器等垃圾不能压实。
6.垃圾贮存程序
6.1本船在驾驶台,机舱,船员房间和餐厅设置短期垃圾储存点,在尾
甲板后部设置长期储存点;
6.2必须送往岸上处理的垃圾,按长期贮存要求,在长期贮存点贮存;
6.3可从船上直接处置排放入海的垃圾送往短期贮存点贮存或不贮存;
6.4在贮存点垃圾分类装入罐、桶、箱、袋或其它容器内;
6.5短期贮存的垃圾,当船舶航行到非禁止排放区时,可将垃圾排放入
海;
6.6长期贮存的垃圾必须装入有严密、坚固盖子的罐、桶、箱、袋等容
器内;
6.7对带有病菌的食物废弃物及其相关垃圾,应贮存在密封容器内并标
上清楚标记,准备送往港口接收设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