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基层农技推广服务补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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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基层农技推广服务补助项目询价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采购人:犍为县农业局

采购机构: 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一七年二月

第一章询价邀请公告

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拟对采购人所需货物在国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符合本次采购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编号:QWGC201702XJ

二、项目名称:2015年基层农技推广服务补助项目

三、采购容:

1、分包情况:本项目设1个包;

2、采购容:中猪配合饲料,具体参数等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3、项目最高限价:12.075万元;

4、交货时间:确定成交人后30天交货;

5、交货地点:犍为县30个乡镇人民政府;

6、付款方式:供货完成经验收合格后45个工作日未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付清合同金额;

7、售后服务要求:按行业标准执行;验收时需提供本批次饲料的质检报告和每单件的质量合格证。中猪配合饲料需包装完整,无破损,如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由供货商负责退换。

四、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营业执照围具有相关经营围;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记录。

五、报名事项:本项目不报名,不收取报名费;采购文件请在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如出现询价文件有修改或采购变动的,将在政府采购网上更正通知,请各拟参加询价的报价人在询价前注意。

六、现场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17年2月23日09:00-09:30(时间)逾时拒收。

七、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犍为县文体中心旁边档案馆四楼)。

八、响应文件接收人:先生;联系/传真:。

九、开标时间:2017年2月23日9:30(时间);开标地点: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犍为县政务服务中心旁档案馆四楼)。

十、评标开始时间:2017年2月23日14:30(时间);评标地点: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评标室(犍为县文体中心旁边档案馆四楼)。

十一、开标地点: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犍为县文体中心旁边档案馆四楼)。

十二、询价保证金:

1、询价保证金:2000元。报价供应商应向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银行转账或银行现金进

账单的形式交纳询价保证金(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除本项目询价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的情形外,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全额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须向我中心出示县财政局国库股签字确认的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后,无息退还其询价保证金);

2、询价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

开户名: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户银行:犍为中成村镇银行股份;

账号:0010000470;行号:8;

3、询价保证金退付方式:在开标前向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项目负责人提交询价保证金退付申请表(询价保证金退还申请表格式附后;询价保证金退付联系人:杜女士:)。

十三、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10%。具体缴款方式见第二章第26.1条。

十四、联系事宜:

犍为县农业局联系人:女士(联系:);

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犍为县文体中心旁边档案馆四楼)项目负责人:先生(联系/传真:)。

第二章询价须知

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关于本次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后列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所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事宜,以本资料表规定的为准。

2.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采购业务信息(包括询价公告等)将在以下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网

(.sczfcg.)、政府采购网。

3. 邀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数量:

本项目邀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数量为每个包三家及以上。

4. 质疑

4.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询问;供应商如认为询价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询价活动开始时间一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质疑;递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不再受理对询价文件的询问或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示期,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质疑。质疑书的提交地点和质疑受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4.3 供应商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容:

(1)质疑供应商和被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地址、、邮编等;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

(4)相关证明材料;

(5)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企业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4 质疑企业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企业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4.5 质疑企业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质疑企业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质疑书容符合本章第5项的规定;

(3)在质疑有效期限提起质疑;

(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

(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质疑处理;

(6)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6 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企业及其他有关供应商。

5.投诉

5.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向犍为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5.2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容(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对应的中文译本):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等;

(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5.3 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5.4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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