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转让协议(实际履行合同 非过户备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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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转让协议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市区路

小区号楼单元室的住宅房产,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转让价格为:总价:¥5100000.00元(大写:伍佰壹拾捌万元整)。双方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作为购房定金,剩余购房款5000000.00元分两笔支付:

1.乙方应在年月日之前将第一笔购房款¥1000000.00(大写壹佰万元整)直接支付到甲方账户;

2.甲方收到上述第一笔购房款¥1000000.00后3日内,双方共同到房地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乙方将第二笔购房款金额4000000元(大写肆佰万元整),按照政府规定一次性存入房地局指定的监管账户。

第三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2天内将交易的房产腾清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此前所欠费用结清。

第四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中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全部承担(包括应由甲方承担的税、费)。

第五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协议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因个人主观原因不愿履行本协议交易事宜,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 30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因个人主观原因不愿履行本协议交易事宜,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 30日内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本协议主体

若因签协议当日甲方共有人不能亲自到场,需委托代为签署该房屋相关买卖协议事宜的,如因此引起的纠纷由受托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委托人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第七条本协议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字签章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力。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甲方承诺本房子所带的上学指标未被使用;如有隐瞒或与事实不符,甲方承担本协议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作为违约金赔付给乙方;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等外界因素导致的指标不可用,甲方没有责任。

2.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购房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购房定金不予退还。

第十条本协议是甲乙双方买卖上述房产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双方合同履约的真实依据;本协议签订后双方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仅用于办理手续使用,不作为双方合同履约的依据。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成立,自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100000购房定金之日生效。

(以下无正文)

卖方(甲方):(签字捺指印)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买方(乙方):(签字捺指印)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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