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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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

《黑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的通知黑建监字[2008]第13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质量监督行为,提高我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和监督管理水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8]19号)和《黑龙江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标准,编制了《黑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黑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

黑龙江省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

1、总则

1.1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工程质量监督行为,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8]19号)和《黑龙江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标准,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新建、改建(包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扩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本细则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

共建筑。

1.3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国家相关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相关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通过对监督注册、工程实施阶段实体质量和相关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1.4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除应执行本细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等规定。

1.5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质[2008]19号)及本细则的要求,并结合本地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情况在工程开工前制定监督工作方案,其内容要与具体工程项目的特点相适应。

1.6 监督机构在工程开工前召开由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参加的首次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同时将监督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如节能监督检查的重点部位及基本的监督方式等书面告知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

2、施工前期准备阶段的监督

2.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

2.1.1 建设单位办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备案情况;2.1.2 建设单位组织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情况;2.1.3 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单列节能审查章节,节能审查依据、审查结论是否明确及其对审查答复意见的审查情况。

2.2 监理单位工作审查情况

2.2.1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及见证人员上岗资格、

配备及到位情况;

2.2.2 监理单位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批及对建筑节能项目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的监控措施及旁站方案;

2.2.3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持证上岗人员的资格情况及其编制的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情况。

2.3 施工单位的审查情况

2.3.1 建筑节能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和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3.2 施工单位编制的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情况及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验收方案、专业施工人员岗前实际操作培训和技术交底情况。

3、施工过程的监督

3.1 建设单位涉及建筑节能效果的设计变更重新报审及设计单位签发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

3.2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一些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情况,必要时对建筑节能材料和工程实物质量进行现场监督检测,同时对施工单位做建筑节能工程示范样板情况进行检查。

3.3 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

3.3.1 核查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是否与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的要求相符;

3.3.2 核查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见证取样送检复验报告及现场实体检验等质量证明文件;

3.3.3 监理工程师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验收签认情况;3.3.4 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的抽样批次、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3.4 墙体节能工程

3.4.1 基层处理

3.4.1.1 保温层基层表面空鼓、开裂、松动、风化平整度及妨碍粘结的附着物的处理措施。

3.4.2 保温层施工

3.4.2.1 保温层施工应结合不同工程所采用的保温系统,根据相关规范标准规定,由各地制定监督检查内容,通过核查保温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重点对保温层所采用材料的厚度、密度、保温性能、耐久性、燃烧性能、尺寸的稳定性(包括保温材料的陈化时间)、粘贴的牢固性、粘贴面积等进行检查;

3.4.3 外墙保温细部节点处理

(1)雨水管卡具、女儿墙、分格缝、变形缝、挑梁、连梁、壁柱、空调器托板、门窗洞口四周的侧面、墙体上凸窗四周的侧面等易产生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和防水的处理措施;

(2)施工产生的墙体缺陷(如穿墙套管、脚手眼、孔洞等)处理;(3)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容易碰撞的阳角及门窗洞口转角处等特殊部位的保温层防止开裂和破损的加强措施。

3.4.4 饰面层施工

3.4.4.1 饰面层施工应结合不同工程所采用的饰面层材料,根据相关规范标准规定,由各地制定监督检查内容,重点对饰面层基层的无脱

层、空鼓、裂缝、平整度、洁净度等所采取的处理措施,饰面层与其他部位交接的收口处的密封措施,饰面层所采用材料的厚度、粘接的牢固性、防水性、耐久性、安全性等进行检查;

3.5 非采暖公共间节能工程

3.5.1 非采暖公共间(如普通住宅楼梯间、高层住宅疏散楼梯间、电梯前室、公共通道、公共大堂大厅、地下室等)按图施工情况。

3.6 幕墙节能工程

3.6.1 幕墙工程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和所使用保温材料的厚度、密度、燃烧性能及附着于主体结构上的隔汽层的构造密封措施;3.6.2 幕墙与周边墙体间的缝隙处理及幕墙的气密性检测;3.6.3 建筑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等变形缝的保温密封处理;3.7 门窗节能工程

3.7.1 外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的连接密封处理及这些部位的隐蔽验收记录和相关的图像资料;

3.7.2 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及金属副框隔断热桥措施;3.7.3 外门安装及特种门安装的节能措施;

3.7.4 天窗安装位置、坡度、密封处理

3.7.5 门窗扇密封条的安装、镶嵌、接头处理

3.7.6 门窗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及中空玻璃均压管密封情况;3.8 屋面节能工程

3.8.1 屋面保温隔热层铺设方式、厚度、缝隙填充质量及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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