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实施办法(2020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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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

激励支持力度的实施办法(2020修订)

为做好我省水利建设激励工作,增强水利建设激励效果,按照《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水利建设激励支持力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水规计〔2019〕4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皖政办传〔2020〕1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水利建设激励评选条件和评审程序进行了调整完善。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省16个省辖市及有水利建设任务的县(市、区)。

二、评选条件

1、对照全省水利建设目标任务责任表,年度投资完成率达到目标要求,地方配套投资到位率较高。

2、对照全省重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责任表,项目前期工作达到目标要求。

3、对照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实施办法,项目年底开工及完成率达到目标要求。

4、地方自主立项水利项目落实投资较好,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较高。

5、在国家和省内有关专项督查、稽查、检查、审计中,未发现造成严重影响的重大问题。

三、评审程序

对照前述5项评价标准,遴选出符合条件的市县名单,综合考虑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开工、计划执行、资金落实以及督查检查等情况,并结合各地水利建设任务轻重以及区域平衡、发展差异等情况,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研究确定2个拟激励省辖市、2个拟激励县(市、区)名单,在省水利厅网站公示后,按照规定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四、激励措施

对激励市县在安排下年度投资计划时予以优先安排。对激励市县列入《安徽省加快灾后水利水毁修复与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中新开工的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项目,省级财政每年先行预安排15%的配套资金用于项目启动,预留5%的配套资金实行先建后补。

五、其他事项

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以及激励市县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按职责做好激励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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