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征信业发展模式以及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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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征信业发展模式以及基本特征
一、发展模式的基本内涵
所谓征信发展模式,即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在特定的场景中,也就是在自己特有的历史、经济^文化等背景下所形成的征信业发展方向,以及在制度r结构、市场和行为方式等方面的特点,是世界各国家或地区在探索和建立征信体系的实践中对征信活动法律法规、运行体制及战略等的选择。
征信行业的发展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模式。就征信制度而言,发达国家征信行业的发展模式主要有三种,即市场主导型模式、政府主导型模式和会员制模式。
在市场主导型模式下,征信机构采用完全市场化的运作模式,政府只负责对征信业进行必要、有限的监管。其最大优点是从业者可根据市场的需要来建设数据库和提供服务,同时,市场竞争机制又可以促进服务范围的扩大和质量的提高。
政府主导型模式是以中央银行建立的中央信贷登记系统为主体,兼有私营征信机构的社会征信体系。中央银行使用政府资金建立中央信贷登记系统及全国数据库,其信用信息来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并以银行内部使用为主要目的,服务于商业银行防范贷款风险和中央银行金融监管及货币政策决策。征信机构是非营利性的,直接隶属于中央银行。
会员制模式建立在行业协会的基础上。银行协会建立了非营利的银行会员制机构,第二节国内征信业发展模式□
负责为协会会员提供个人和企业的信息互换平台,通过内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征集和使用信用信息的目的。征信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依靠法律和行规运作,只有会员才能享受到信息机构提供的信息。
二、不同发展模式的基本特征
(一)市场主导型模式
市场主导型模式,即征信业以商业性征信公司为主体,由民间资本投资建立和经营。它们独立于政府和金融机构之外的第三方征信机构,按照市场经济的法则和运作机制,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提供有偿的商业征信服务。在市场主导型模式下,政府的作用就是提供信用法律体系和政府监管体系,并不直接参与征信评价。
市场主导型模式的特点有:
(1)私营征信机构为主,完全市场竞争。征信业以商业性征信公司为主体,由民间资本投资建立和经营。征信服务主体全都独立于政府之外,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方式建立,(2)商业性,盈利性。征信机构是独立于政府和金融机构之外的第三方征信机构,按照市场经济的法则和运作机制,以赢利为目的,向社会提供有偿的商业征信服务。
(3)收集信用信息方式多样。征信机构的信息来源广泛,除来自金融机构外,还来自信贷协会和其他各类协会、财务公司或租赁公司、信用卡发行公司和商业零售机构等,而信息内容也较为全面,不仅征集负面信用信息,也征集正面信息。
(4)政府制定法律并进行监管。建立较为完善的信用法律体系和政府监管体系,并且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伴随,形成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法律环境。政府主要负责立法、司法和执法,建立起一种协调的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同时其本身也成为商业性征信公司的评级对象,这样就保证了征信公司能确保其独立性、中立性和公正性。
(二)政府主导型模式
政府主导模式又为公共模式或中央信贷登记模式,主要特点就是政府主导。它以中央银行建立的“中央信贷登记系统”为主体,兼有私营征信机构的社会信用体系。征信系统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由各国中央银行管理,主要采集一定金额以上的银行信贷信息,目的是为中央银行监管和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服务;另一部分由市场化的征信机构组成,一般从事个人征信业务。在该模式下,信用信息服务机构是被视为中央银行的一个部门,而不是由私人部门发起设立;银行需要依法向信用信息局提供相关信用信息;中央银行承担主要的监管职能。
政府主导模式的特点主要有:
(1)参加公共征信机构和信息交换的强制性。公共征信机构一般由政府投资建立,不以盈利为目的,由中央银行或金融监管当局负责运作和管理,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商'业银行的贷款决策和风险管理需要,便于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风险暴露的监管,以及为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宏观经济的分析提供数据服务等。在行政权的介人下,监管当局强制要求本国所有金融机构参加公共征信机构。同时,参加公共征信机构的金融机构的信息交换也是强制性的,即数据报送也是强制性的。
(2)公共征信机构准人的全面性。其在于参加公共征信机构的金融机构不是一家或几家的参与,而是全体参与,即在一国范围内、中央银行监管下的所有金融机构的全体参与。
(3)公共征信机构信贷数据采集设置“门檻”。公共征信系统并不是收集所有贷款的数据,而是设置数据采集的“门槛”,即按最低贷款规模要求报告数据。
(4)公共征信机构服务对象的特定性。公共征信机构的运行原则始终围绕为参加机构保密和保护单个借款人隐私而进行。因此,公共征信机构的服务对象是特定的,不面向社会大众和各类机构。一般来说,只针对被授权的中央银行工作人员和报送信息的金融机构,其中被授权的中央银行工作人员出于监督目的主动查询使用公共征信机构,严格意义上并不算是公共征信机构的服务对象;而报送信息的金融机构,由于与公共征信系统之间建立了双向数据流,因此才是公共征信机构的服务对象,也是公共征信系统数据的使用者。
(三)行业会员制模式
行业会员制模式由行业协会为主建立信用信息中心,为协会会员提供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互换平台,通过内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征集和使用信用信息的目的。从投资方式来看,这种征信方式实质上是一种私营征信模式。-在会员制模式下,会员向协会信息中心义务地提供由会员自身掌握的个人或者企业的信用信息,同时协会信用信息中心也仅限于向协会会员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这种协会信用信息中心不以营利为目的,只收取成本费用。
三、中国征信业发展模式与实践
综观发达国家的三种征信模式各有利弊,我国不能完全照搬,应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基本国情及征信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策略上采取分步走的方式:在政府推动下,从政府筹建到政府分离并推向市场,最终到政府为独立的行使监管执法权。在战略实施上分三步走:第一步是政府推动为主,商业化运作为辅;第二步是商业化运作;第三步采用领先技术,将传统征信与大数据征信技术相结合,形成征信产业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