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油田公司小修作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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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油田公司小修作业管理办法

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制度编号:JLYT-ZC-03-2014 发布版本:

吉林油田公司小修作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油水井小修作业是油田维护生产、采取增产措施的核心手段。修井作业的精细管理是油田开发精细量化管理的一部分,是油田开发生产的需要,是实现油田科学有效开发的需要。为此,根据中国石油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油田开发管理纲要》和《采油工程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作业管理的范围包括:作业设计的编制和审批、施工队伍管理、施工质量管理、作业监督管理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自营区各采油(气)厂、扶余综发布日期:2014年6月23日实施日期:2014年6月23日

合服务公司。

第四条采油厂作业管理部门可以为工艺所、作业科或工程技术科,以下统称为采油厂作业管理部门。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公司机关各部门职责:

(一)钻采工程部归口管理公司小修管理工作,负责审定年度各采油厂维护性作业方案,负责小修作业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外部小修队伍的资质审查。

(二)生产运行处负责小修作业力量协调、小修作业提速、外部小修队伍的引进、准入审查及考核评价。

(三)企管法规处负责招标额度以上外部小修合同的法律审查。

(四)概预算管理部负责小修作业价格的审定。

(五)财务处负责小修资金的批复。

(六)招投标中心负责组织小修作业招标工作。

第六条采油(气)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油水井维护性作业方案的编制。

(二)负责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编制和审批,以及重点井施工设计的审批。

(三)负责作业前准备和甲供材工具供应,满足小修施工条件。

(四)进行施工过程监督管理并负责资料整理上报工作。

(五)参与施工队伍的考核工作。

第七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设计的编制和审批。

(二)在确保井控健康安全与环境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提高施工质量。

(三)抓好生产协调工作,提高作业时率。避免因为工具、设备不到位影响进度。

(四)强化现场HSE管理,落实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措施。定期组织现场检查,遇有不符合现象,及时整改。

(五)配合作业事故的分析、调查和统计上报。协助事故调查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制定控制防范措施。

第三章作业承包管理

第八条各采油、作业单位推广小修作业承包管理模式:

(一)承包管理模式可以是包井、包区块或者包总工作量等方式,但总体思路应围绕实现“有效传递属地责任”和“少修、精修、快修”的根本目的。

(二)应要坚持小修承包政策长期不变,并在运行过程中不断发展完善。

(三)制定承包政策时应充分考虑作业质量和作业速度的关系,要确保政策平衡,在保证作业质量的前提下提高作业速度。

第四章作业设计管理

第九条油水井小修作业施工均持有三项设计,即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设计;设计格式及内容应遵循Q/SY 1142-2008《井下作业设计规范》。中石油内部队伍严格执行《井下作业管理系统》编制小修设计,实现网上运行审批(外部队伍可以参照执行)。

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地质设计中应明确施工内容和施工目的。在地质设计中提供井身结构数据、地层压力数据、地层岩石物性、井内流体特性等基础资料,并对井控风险给予提示,为工程设计和施工设计提供依据。

(二)工程设计应以地质设计为基础,以工艺措施方案论证结果为依据,主要包括上次作业完井参数、历次作业情况、作业设备、井下工具、配套器材、主要作业工序以及技术要求、工程质量、井控和HSE要求等内容。

(三)施工单位根据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的要求编写施工设计,施工设计内容要具体详实,可操作性强,应包括井控和HSE 内容。

第十条井下作业设计单位资质要符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筒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办法》(中油工程字[2006]425号)要求。

第十一条一般油水井的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设计人员应具有现场工作经验和相应专业的中级技术职称;“三高井”

的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设计人员应由具有现场工作经验和相应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施工设计人员应持有有效的井控操作证。

第十二条油井小修维护性作业地质设计由采油厂地质所或采油队编写,工程设计由采油厂作业管理部门或采油队编写,施工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写。地质设计由地研所审批;常规油井小修维护作业井,工程设计由作业管理部门组长审批,年作业两次或三次的高频作业井由工艺所长审批;特殊工艺试验井、年修井四次以上的疑难治理井、有安全环保风险的重点井等由总工程师审批;施工设计由施工单位技术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新井投产投注、注水井小修作业、油井其它非维护性作业施工,地质设计由地研所编写,所长审批;工程设计由作业管理部门编写,所长(或科长)审批;施工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写,技术管理部门领导审批。水平井、特殊试验井、“三高井”等重点井的三项设计均由所属单位总地质师和总工程师审批。

第十四条为提高设计针对性,对于老井小修作业设计增加设计修改栏目,针对油杆扶正器安装位置、增加或减少扶正器、内衬管位置、更换杆管等需要现场决策的内容,由采油单位作业管理部门的技术人员或授权现场监督、采油队技术员直接在现场修改,提高设计的针对性和适用性,真正实现一井一策。设计现场修改范围仅限于生产管柱部分,措施工艺管柱参数及安全环保等内容需要修改时必须履行设计变更审批程序。

第五章安全及环境保护

第十五条油水井作业设计中必须重视安全及环境保护工作。地质设计应明确存在安全及环境保护风险的因素。工程设计应根据安全环保风险因素制定防范措施,规定所需仪器装置、装备的性能等级等。施工设计应根据地质和工程设计,明确操作步骤,制定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作业设计、现场布置及施工过程必须遵照《吉林油田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井控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针对具体施工作业项目编制HSE “两书一表”,对施工作业过程风险进行识别,制定消减措施。HSE“两书一表”作为安全合同附件,各级部门要进行认真审查。

第六章施工队伍及合同管理

第十八条施工队伍选择原则:

(一)加强对内部施工单位扶持力度,在保证作业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内部施工单位承担小修施工任务。

(二)针对公司内部小修队伍无法实施的项目或阶段性工作量大,公司内部作业力量无法满足时,公司将考虑引进外部小修队伍。

第十九条外部小修队伍引进流程:

(一)采油(气)单位向生产运行处提出引进队伍申请。

(二)生产运行处负责组织等引进施工队伍相关工作。

(三)钻采工程部审核队伍资质并确认施工队伍能力符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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