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卫生、职业暴露标准预防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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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准预防
(一)标准预防的概念: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须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有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二)标准预防的措施:
1.洗手及手消毒。
2.戴手套
3.穿防护服、戴眼罩、戴口罩。
4.遵守操作规程。
5.正确处理污物及污染的医疗用物。
6.预防锐器伤。
7.正确处置医疗废物。
二、职业暴露
(一)职业暴露的概念:
职业暴露是指由于职业关系而暴露在危险因素中,从而有可能损害健康或危及生命的一种情况,称之谓职业暴露。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活动过程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从而损害健康或危及生命的一类职业暴露。而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又分感染性职业暴露,放射性职业暴露,化学性(如消毒剂、某些化学药品)职业暴露,及其他职业暴露。
(二)医务人员被针刺伤后:
1.紧急处理办法:轻轻挤压伤口,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流动水冲洗
(粘膜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然后用消毒液(75℅酒精或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
2.填写《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登记表》,交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备案。
3.被HBV或HCV阳性患者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在24小时内注射
乙肝免疫高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在其后1-3月再检查,仍未阴性可给予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三)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制度
1.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
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被视为具有传染性而加以防护
2.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
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3.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
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4.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
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5.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
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中。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6.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用肥皂水和
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黏膜;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
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75℅酒精或者0.5℅碘伏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黏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
洗干净。
7.上报科室和医院感染管理科,对暴露源的种类和级别进行确定和评估,实
施相应的预防用药方案。
8.感染管理科对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对职业暴露发生的时间、
地点、经过;暴露方式;暴露的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暴露源种类、处理方法、用药情况、定期检测及随访情况进行登记。
三、手卫生
(一)洗手与手卫生消毒应遵循的原则
1.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衣手。
2.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宜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二)医务人员洗手或手消毒指征
1.直接接触每个患者前后,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
2.接触患者粘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
泄物、伤口敷料等之后。
3.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4.进行无菌操作、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
5.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
6.处理药物或配餐前。
(三)严格执行手卫生:
1. 医务人员接触患者前后应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液擦手。
2. 医务人员接触患者或透析单元内可能被污染的物体表面时应戴手套,离开透析单元时,应脱下手套。
3. 医务人员在进行以下操作前后应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剂擦手,操作时应戴口罩和手套:深V插管、V穿刺、注射药物、抽血、处理血标本、处理插管
及通路部位、处理伤口、处理或者清洗透析机。
4. 在接触不同患者、进入不同治疗单元、清洗不同机器时应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液擦手,并更换手套。
5. 以下情况应强调洗手或快速手消毒液擦手:脱去个人保护装备后;开始操作或者结束操作后;从同一患者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患者粘膜,破损皮肤及伤口前后;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伤口敷料后;触摸被污染的物品后。
(四)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1.制定并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管理制度和手卫生实施规范,配备有效、便捷的
手卫生设备和设施,为医务人员执行手卫生措施提供必要的条件。
2.开展手卫生工作的全员性培训。使所有医务人员加强无菌观念和预防医院感
染的意识,掌握必要的手卫生知识,掌握正确的手卫生方法,保证洗手与手消毒效果。
3.加强对医务人员手卫生工作的指导,提高医务人员手卫生依从性。
4.在不同环境下工作的医务人员,手卫生应达到如下要求:Ⅰ类和Ⅱ类区域医
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5cfu∕cm2.Ⅲ类区域医务人员手卫生要求应≤10cfu∕cm2.Ⅳ类区域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要求应≤15 cfu∕cm2。各区域工作人员的手,均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5.手卫生设施配置:流动水洗手,洗手液、肥皂、快速手消毒剂和干手设备。
用于洗手的肥皂或者皂液应当置于洁净的容器内定期清洁和消毒。对器容进行清洁消毒时,容器内剩余的皂液应弃去,禁止将皂液直接添加到未使用完的取液器中。使用固体肥皂时应当保持干燥。医院感染管理的重点科室和部门应配备非手接触样式的水龙头,洗手﹑干手﹑手消毒等设施应避免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