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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执法质量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规定》的通知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执法质量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规定》的通知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执法质量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3.15•【字号】•【施行日期】2018.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执法质量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规定》的通知各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要求,加强执法监督管理,严格执法质量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切实提高各级和全体民警规范执法办案的责任心,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为我局交警队伍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制定《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执法质量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规定》,现予以印发。

接此通知后,各单位要层层组织学习讨论,传达到每一位民警,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附件: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执法质量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规定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2018年3月15日附件执法质量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贵阳市公安局关于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年实施方案,深入推进“1461”精装修工程,加强内部执法监督,保障民警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成立执法监督委员会,负责全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及执法质量责任追究工作。

主任由交管局局长担任,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为副主任,指挥中心、政治处、监察室、法制处、事故处、科技处、车管所、勤务考核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执法监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法制处,办公室主任由法制处负责人担任,负责执法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条执法过错是指在执法办案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违法处理决定等执法错误。

执法质量责任是指在现场勘验、证据收集、事实表述、法条引用、文书制作等方面存在执法瑕疵,不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的正确性及效力,不属于执法过错,但应当进行监督并予以纠正的执法问题。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2.30•【字号】黔府办发〔2023〕25号•【施行日期】2023.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府办发〔2023〕2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国家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交通强国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结构,夯实发展基础,构建适合城市自身特点和需求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形成覆盖有效、衔接顺畅的服务网络,推动我省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到2025年,贵阳、凯里、遵义、都匀成功创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城市主城区高峰期公交车平均运行速度不低于20公里/小时;贵阳市新增及更新公交车辆中新能源车占比达到100%,其他城市不低于90%;城市人民政府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承担公益性服务等补贴补偿资金到位率100%;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达到85%。

到2035年,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更加完备、公交出行更加便捷、服务更加优质、安全更加稳固,基本建成现代化城市公共交通体系。

二、主要任务(一)改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基础条件1.强化规划引领。

科学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保城市公共交通网络布局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空间布局优化安排相一致,并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中统筹落实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用地需求,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发展的良性互动、高度协调。

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关于晋升李茂强等同志人民警察警司警衔的通知

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关于晋升李茂强等同志人民警察警司警衔的通知

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关于晋升李茂强等同志人民警察警司警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4.03.13•【字号】筑公政[2014]64号•【施行日期】2014.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警务督察正文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关于晋升李茂强等同志人民警察警司警衔的通知(筑公政〔2014〕64号)各分、县(市)局,市局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和《人民警察警衔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黔公衔令字[2014]第6号命令,通知:以下48名同志晋升为一级警司警衔:李茂强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队伍管理处副处长(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1月1日)陈实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人事处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1月19日)聂友霞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人事处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1月19日)杜汀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人事处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1月19日)邓航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处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1月19日)周筠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调查研究科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1月24日)苏毅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第一看守所副所长(新警衔起算时间:2011年6月1日)李玲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二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1月24日)黄磊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警犬管理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1月24日)唐高平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警犬管理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1月24日)陈长兵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四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1月24日)陈家洪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中心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1月24日)刘青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中心安全保卫科副科长(新警衔起算时间:2012年10月12日)邓人天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二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1月24日)罗敬贵州省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3月1日)吴为贵州省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主任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1月28日)黄维清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便衣侦查分局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1月24日)张勇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便衣侦查分局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1月24日)刘锟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便衣侦查分局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1月24日)王斌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中心分局治安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6月9日)何新元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中心分局刑事侦察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6月1日)侯忠江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中心分局刑事侦察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6月9日)吴桐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中心分局刑事侦察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6月9日)李潘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中心分局洋水派出所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6月9日)任光江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中心分局洋水派出所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6月9日)曾凡勇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中心分局洋水派出所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1月19日)蔡仕贵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中心分局洋水派出所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1月19日)蒙习刚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塔山分局办公室(指挥中心)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1月19日)杨毓信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塔山分局政工科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1月19日)王波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塔山分局刑事侦察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1月19日)王贵林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塔山分局东区派出所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1月19日)王光洪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塔山分局治安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1月19日)彭顺勇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塔山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1月19日)覃雪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塔山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1月19日)李晓华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塔山分局办公室(指挥中心)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1月19日)殷凯娜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塔山分局刑事侦察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4年1月19日)付强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刑侦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1月3日)伍昭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刑侦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2月18日)徐燕飞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马铃派出所副所长(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2月18日)罗玉平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久安派出所副所长(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1月17日)周定银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网安大队副大队长(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1月17日)井忠华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刑事侦查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1年8月1日)贾振芳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大坝派出所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1年8月1日)熊红军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1年8月1日)安垄羽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政工室副主任(新警衔起算时间:2012年11月1日)郭佳贵州省清镇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1年12月30日)朱天才贵州省清镇市公安局红枫街派出所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2年12月31日)杨军贵州省修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中队长(新警衔起算时间:2010年12月1日)以下26名同志晋升为二级警司警衔:靳福炜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5月10日)陈长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三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5月10日)张用银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塔山分局刑事侦察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05月10日)黄金猛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塔山分局刑事侦察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05月10日)于海峰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塔山分局林歹派出所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05月10日)罗飞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塔山分局中区派出所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05月10日)张欣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塔山分局东区派出所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05月10日)巫丹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塔山分局政工科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05月10日)鲁珊珊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1年8月18日)雷书国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乌当分局金江派出所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9月1日)周桐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乌当分局创新派出所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2年11月1日)江永辉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政工室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9月1日)熊玉涛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法制室副主任(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5月10日)冉华荣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大坝派出所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1年11月1日)杨磊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国内安全与经济文化保卫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1年11月4日)戚阳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大坝派出所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5月10日)李伟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刑事侦查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8月1日)张宇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新警衔起算时间:2011年11月1日)吴睿阳贵州省清镇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2年12月1日)王升贵州省清镇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2年1月1日)赵贡强贵州省修文县公安局大石派出所教导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1年8月18日)周贵刚贵州省修文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7月13日)杨军贵州省修文县公安局景阳派出所副所长(新警衔起算时间:2012年9月2日)刘汉瑶贵州省修文县公安局巡逻特警大队副大队长(新警衔起算时间:2012年9月2日)舒红贵州省修文县公安局六桶派出所副所长(新警衔起算时间:2012年9月2日)叶斌贵州省修文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副主任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0年3月1日)特此通知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2014年3月13日。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06.05.01•【字号】黔高法[2006]26号•【施行日期】2006.05.01•【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正文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黔高法〔2006〕26号2006年5月1日) 为及时、妥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以及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事故处理阶段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严格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要求,告知各方当事人的有关权利和义务,指导当事人通过相关途径正确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按照规定查明机动车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姓名、住所或实际居住地、联系方式以及机动车保险等有关详细情况,并依法及时扣留肇事机动车。

机动车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书面申请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的,可予准许。

在其缴纳了相当于承担全部责任时的损害赔偿数额的保证金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将检验、鉴定完毕后的机动车予以返还,但无牌证、拼装、达到报废标准等无合法来源的机动车除外。

3.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需支付抢救或尸体处理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等有关规定通知相关保险公司或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也可通知机动车一方垫付。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期间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期间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期间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1.23•【字号】•【施行日期】2020.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期间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单位:为营造平安、祥和的春节氛围和良好的节日交通环境,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春节”期间有关工作提示》、市公安局《关于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上级机关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交管局工作实际,现将春节期间交通管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春节”公众放假调休安排2020年“春节”公众放假调休时间为1月24日至1月30日,共7天;2月1日(星期六)正常上班。

交管局局机关、各勤务单位春节期间值班备勤安排按《关于启动社会治安防控等级响应的通知》要求执行。

二、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确保节日期间交通安全畅通各勤务单位要结合道路交通实际和辖区春节相关活动的情况,合理安排警力,妥善采取各种工作措施,为人民群众节日期间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认真落实《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2020年春运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方案》精神。

紧紧围绕保安全、保畅通、保稳定工作主线,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加强春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监管、服务,围绕农村、城市、高速三大板块核心工作,通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强化路面管控、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置、及时有效应对恶劣天气、加大宣传力度,全力维护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确保2020年春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平稳有序。

(二)抓好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期间交通保障工作。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动车驾驶人理论考场社会化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动车驾驶人理论考场社会化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动车驾驶人理论考场社会化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5.16•【字号】•【施行日期】2018.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动车驾驶人理论考场社会化建设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省公安厅交管局《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自主报考工作的通知》、《贵州省机动车驾驶人理论考场建设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机动车驾管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驾考需求,结合我市机动车驾管服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本着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工作原则,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社会化考场,进一步推进机动车驾驶人理论考试场所建设社会化进程,充分提升驾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组织领导成立交管局机动车驾驶人理论考场社会化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驾驶人理论考场社会化建设。

组长:张斌成员:宋隆杰、张小虎、申春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交管局车辆管理所,车管所所长申春生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相关处室派员组成。

三、实施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17)、省厅关于贯彻落实部局《关于深入推进互联网自主报考工作的通知》、《贵阳市机动车驾驶人理论考场建设指导意见》。

四、实施流程(一)申请资质1、凡经工商部门、运管部门核准具备相应资质及硬件配套设施条件的驾培机构且该驾培机构在同一地点已建设科目二、科目三考场。

2、申请建设理论考场的驾培机构自愿申请建设且须建设与社会化理论考场配套的交通安全教育基地。

(二)申请流程及审批程序1、驾培机构向交管局车辆管理所提出建设书面申请(标题为“建设XX考场开展机动车驾驶人理论考试的申请”)。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全省高速公路限速优化调整相关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全省高速公路限速优化调整相关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全省高速公路限速优化调整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24.03.28•【字号】黔交〔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全省高速公路限速优化调整相关工作的通知省交通执法监督局,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各高速公路在建及经营管理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科学合理控制高速公路车辆行驶速度,提高通行能力和运行效率,持续做好高速公路运输服务,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便捷,经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编写了《贵州省高速公路速度控制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印发,并决定调整全省高速公路限速标志,同步优化测速执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限速优化工作要求全省高速公路主线采取80公里/小时、100公里/小时、110公里/小时、120公里/小时四类限速值。

(一)一般规定1.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的高速公路,小客车最高限速为120公里/小时;其他车辆最高限速100公里/小时。

2.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的高速公路,小客车最高限速为110公里/小时;其他车辆最高限速100公里/小时。

3.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的高速公路,小客车最高限速为100公里/小时;其他车辆最高限速80公里/小时。

(二)特殊规定1.长度1公里及以下隧道与相邻路段同速;长度大于1公里的隧道,原则上按设计速度进行限速,且不低于80公里/小时。

对于事故多发、公路技术指标采用极限值指标等因素和“一路多方”认为需要进行限速调整的路段,按《指南》论证后,依据结果进行调整。

2.相邻两个限速路段的限速值之差不应大于20公里/小时,当大于20公里/小时,应结合现场实际设置过渡段,进行分级限速。

贵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公安局改进作风服务群众55项措施》的通知

贵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公安局改进作风服务群众55项措施》的通知

贵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公安局改进作风服务群众55项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4.10.15•【字号】•【施行日期】2014.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公安局改进作风服务群众55项措施》的通知各分、县(市)局,市局各单位:为深入推进全市公安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积极回应群众期盼,切实服务于民,着力密切警民关系,市局研究制定了《贵阳市公安局改进作风服务群众55项措施》,并经2014年10月8日市局党委会议研究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阳市公安局2014年10月15日贵阳市公安局改进作风服务群众55项措施一、信息公开服务1、保障公民知情权。

对在全市范围内影响较大的案(事)件及侦破查办情况以及重大警情,由贵阳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发布,确保广大市民的知情权。

2、严格执行案件回告制。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各类案件过程中,及时将案件立案(受理)、案件进展、破案(查处)情况告知受害人(当事人)。

二、110报警服务3、实行110报警首接制度。

各级公安机关对于群众报案,都应当无条件接受,进行先期处置,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对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先期处置后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4、实行110报警回访制度。

每日随机选取部分报警人进行电话回访,征求群众意见,不断提高110报警服务水平。

三、出入境管理服务5、开展跨省办理因私护照及《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业务,开通白云、花溪、乌当分局出入境办证受理点,方便群众就近申办出国境证件。

6、将出国(境)证件的受理、审批、签发签注时限,由公安部规定的15个工作日办结缩短为9个工作日办结;公民再次赴港澳签注申办时限由3个工作日取证缩短为2个工作小时取证;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下午5点,中午不休。

7、凡持省内签发的护照,申请人要求换发的,均不再受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限制,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受理换发申请,证件补发不需要登报声明作废,不受遗失时间限制。

贵州省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五一”期间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五一”期间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五一”期间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4.29•【字号】•【施行日期】2020.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五一”期间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为切实做好2020年“五一”期间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交管工作实际,现将2020年“五一”期间交通管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五一”公众放假调休安排根据国务院“五一”公众放假调休安排,5月1日至5月5日为统一放假调休时间,共5天。

5月9日(星期六)正常上班。

二、警力安排根据省公安厅下发的《启动社会治安防控等级响应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的工作实际,目前仍为社会治安防控三级响应。

5月1日至5月5日,高速支队全员上岗开展节日期间路面交通勤务工作;一、二、三、五、六、七、八、双龙、三县一市分局(大队)在此期间要根据节日交通流科学安排警力,在确保辖区道路畅通的前提下每日安排不少于二分之一的民警在岗在位,四大队每日安排不少以二分之一的民警在单位待命,案件大队每日安排三分之一民警在岗在位;机关各处室每天组织不少于三分之一55岁以下男民警在岗,由徐萍书记统筹组成检查组,每日不少于5个检查组对各单位节日期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850”指挥中心节日期间按双指挥长、双值班员机制进行轮班。

三、交通管理工作措施(一)高速公路管理方面。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5月1日0︰00时至5月5日24︰00时高速公路继续实施小客车免费通行政策,受疫情防控等级逐步降低的影响,预计小长假期间将会出现一个自驾出行较往年更为集中的高峰,届时旅游踏青群众集中出行车流预计将大幅增加。

为确保群众出行畅顺安全,全力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和长时间、大面积的交通拥堵,高速支队要全员上岗开展交通管理工作。

贵州省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管理的通知

贵州省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管理的通知

贵州省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5.28•【字号】•【施行日期】2020.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管理的通知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加强公务车辆使用的监督,有效遏制公车私用的现象,严肃查处公车私用的行为,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禁使用公务用车进行非公务活动。

不得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休闲、探亲访友、接送子女家人等与公务无关的私人活动。

二、禁止将公务用车借予他人使用。

不得将公务用车借予他人,不得将公务用车用于个人学习驾驶,领导干部不得借用或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公务车辆。

三、禁止乱停乱放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不得停放在洗浴中心、歌舞厅等娱乐场所,非公务时段不得停放在宾馆、饭店、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

四、严格公车停放管理。

非工作时间公务用车一律停放在车库,没有车库的单位要指定停放地点,统一规范停放。

五、严格公务用车离市审查。

各单位公务用车原则上不得离开贵阳市行政区域,因工作出差、办案等需要确需离开贵阳市的由单位主官审批后报请分管局领导同意方可使用。

同时,使用人要配合本单位公务用车管理部门或人员完善相关台账备案手续,并提供相关公务活动印证材料备查。

六、严格公车管理监督检查。

局纪委监察室要加强对全局公车管理的监督检查,对公车私用的,一经查实,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对单位通报批评。

属于聘用人员责任的,对聘用人员立即解聘。

对违规驾驶公务用车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2020年5月28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3•【字号】黔府办发[2011]102号•【施行日期】2011.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02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贵州省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近年来,我省高速公路快速发展,现有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体制已严重不适应全省道路交通建设和管理需要。

为进一步做好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运行,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我省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具体方案如下:一、机构设置(一)省级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机构设置。

将“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直属支队”更名为“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巡逻民警)支队”。

下设直属一大队(特勤大队)、直属二大队、直属三大队。

撤销贵黄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巡逻民警)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五大队;贵新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巡逻民警)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凯麻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巡逻民警)大队;凯玉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巡逻民警)一大队、二大队;贵遵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巡逻民警)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崇遵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巡逻民警)一大队、二大队;镇胜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巡逻民警)一大队、二大队。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管理(巡逻民警)支队的机构编制事项由省编办按程序办理。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和完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和完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和完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4.03.07•【字号】黔发改价格〔2024〕110号•【施行日期】2024.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和完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4〕110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交通运输局(委),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为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行为,完善收费政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确保高速公路运行畅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204号)和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强货车司机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交运发〔2021〕9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车辆救援服务内容和收费属性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是指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含其自行组建的专职救援服务队伍或委托的具备资质的救援服务机构,下同)或者社会救援机构受当事人委托,或者在当事人不委托、无法委托且影响高速公路通行安全的情形下,经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通知,对在高速公路发生故障或事故的机动车实施起吊、拖运、抢修、车载货物收集、装卸(搬运)及转运、路面清理等清障施救工作,并按规定向当事人收取的经营服务性费用。

二、完善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政策根据救援服务内容、实施救援服务主体的不同,对救援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对故障或事故车辆实施拖运、起吊等清障施救服务收取的费用实行政府最高指导价,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不超过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其中,拖运服务收费包括将车辆拖移现场并运输至安全地带或指定场所收取的总费用,拖运服务按照作业里程收费,并对单次收费金额上限进行控制。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首问接待窗口工作规定的通知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首问接待窗口工作规定的通知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首问接待窗口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2.06•【字号】•【施行日期】2015.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首问接待窗口工作规定的通知各单位:首问接待窗口是直接为交通参与者服务的重要窗口,是交通参与者直接获知交通法律、法规、新规、新政的重要途径。

前期,由于交通参与者对一些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一些新规、新政实施后无法及时获取相关的专业、权威解释,以致对交警部门的工作产生误解,贵阳交警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也被大打折扣。

为此,交管局在各部门、单位设立了首问接待窗口,以让交通参与者能够得到最直接的咨询答复、最便捷的办理途径,真正地做到让人民群众少跑路、跑弯路,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以实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同时,为进一步落实“数据铁笼”计划,结合《窗口服务信息化平台》的应用,特制定首问接待窗口工作规定,现通知如下:一、对人民群众咨询类的接待工作。

各部门在接到人民群众交通管理方面的咨询,应认真接待、做好登记,对涉及本部门的具体业务咨询要及时回复,能够当面回复,可直接告知咨询群众;对需核实的,要及时核实将情况及时回复当事人告知咨询的结果。

二、对人民群众办理类的接待工作。

各部门在接到人民群众关于需要办理的事项,要做好登记工作并认真负责办理,对涉及部门直接办理的,要及时予以办理;对不属于本部门办理的,实行内部流转,通过《窗口服务信息化平台》转交管局信访提案科,由信访提案科转局相关部门具体办理,不能让群众多跑路、跑弯路。

各部门在履行首问接待工作时,要对所接待的人民群众来访事项进行认真接待及登记,对涉及本部门自行办理的,必须及时办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的首问事项,要及时转办,严禁对接待的首问事项推诿、敷衍、拖延,上级因接到首问窗口未按此工作规定执行的投诉,将依规进行责任倒查,严格问责。

贵州省公安厅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十二条措施

贵州省公安厅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十二条措施

贵州省公安厅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十二条措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1.07.06•【字号】•【施行日期】2001.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贵州省公安厅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十二条措施为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交通安全实际,特制订如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一、各县(市)交警大队要组织对客运车辆和驾驶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查档案、查证明、查车辆,查清车辆所有权关系、专营线路、车辆检测、驾驶员资格、年度检审验、保险等情况,逐车逐人建立专门台帐,实行户籍化管理。

二、强化客运车辆驾驶员交通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驾驶员遵章守纪自觉性。

从现在起,各县(市)交警大队每月要组织客运车辆驾驶员集中进行一次交通安全学习、教育,要保证不漏一车一人,学习要有具体内容和书面记录,对一年内二次以上不参加学习的客运车驾驶员一律不得换发客运车辆准驾证,不予年审。

三、各县(市)交警大队要督促客运车辆车主、驾驶员按照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并纳入交通安全责任制,形成制度;客运车辆驾驶员每天出车前必须对车况进行一次例行检查,并填写书面检查记录通过客运车辆发车点统一汇总上报县(市)交警大队存档备查,每日例行检查内容及填写表格式样由各州、市、地交警支队制定下发,各县(市)交警大队组织实施。

四、对客运车辆驾驶员违章超员20%以下的,一律按《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处罚、记分,同时并处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对超员20%以上的,一律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以行政拘留7至15日,同时并处吊扣驾驶证并予记分;一年内因严重违章超载被处予两次行政拘留的,注销客运车辆准驾证,二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对客运车辆驾驶员违章超员肇事负有事故责任的,除按国家法律、法规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罚外,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注销客运车辆准驾证,二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造成二次以上重大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注销客运车辆准驾证,终身不得重新申领;造成死亡三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注销客运车辆准驾证,终身不得重新申领。

贵州省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20年下半年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20年下半年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20年下半年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7.20•【字号】•【施行日期】2020.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2020年下半年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宣教处、各分局(大队):全力提升文明交通意识是交管局今年下半年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任务和中心工作。

切实围绕群众需求,落实民生保障,深入推进交通乱象整治,为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交通参与者文明素养的全面发展作为2020年下半年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现就进一步加强2020年下半年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知如下:一、文明交通宣传工作主题“共建文明交通、共享交通文明”。

二、文明交通融媒宣传(一)开设宣传专栏继续依托贵阳市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工程,紧紧围绕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开展非机动车逆行、闯红灯、行人横穿马路、车窗抛物、堵塞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大整治的宣传工作。

联合新华网贵州频道、贵州电视台、贵阳日报、贵阳交通广播等统一开设专栏,及时报道我局各项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工作动态和典型经验。

(二)专项主题宣传在广泛征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集中的问题基础上,按照“每两周一主题”的宣传工作思路,开展整治车辆乱停乱放(含堵塞消防通道)、深入开展“三车治理”、深化礼让斑马线的专项主题宣传活动。

通过组织传统媒体、新媒体做好文明行车、规范停车、不车窗抛物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宣教处将邀请中央、省、市新闻媒体分别就联合文明办、社会各界开展礼让斑马线、做文明人、开文明车的活动和文明驾驶人宣誓活动等进行采访报道,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专题或系列报道,集中宣传文明交通和畅通提升工作。

同时各分局要针对大队开展的工作,积极邀请媒体对文明交通和畅通提升工作的重点、亮点工作进行跟进报道。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地区和进城务工人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地区和进城务工人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地区和进城务工人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4.23•【字号】•【施行日期】2020.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地区和进城务工人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宣教处、高速支队、各分局(大队):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和进城务工人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深化“畅行安全路,幸福奔小康”交通安全进村入户宣传活动,不断提升广大群众法治意识、安全意识、规则意识,全力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做好农村地区和进城务工人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20〕65号)和省厅交管局《关于加强农村地区和进城务工人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一盔一带”重点宣传,有效提升安全带、头盔的使用率(一)加强公益倡导主题宣传。

宣教处要围绕安全带、头盔的安全保护作用,制作一批主题宣传资料,大力倡导汽车驾驶人、乘车人依法使用安全带及摩托车驾驶人、乘车人、电动车驾驶人依法佩戴安全头盔,助推安全文明习惯养成;各分局(大队)要在日常开展新闻宣传报道及“七进”工作中,积极引导汽车驾驶人安装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中小学生骑自行车时佩戴安全头盔、反光标志,提高未成年人安全防护意识。

按照省厅交管局统一部署,宣教处牵头,高速支队、各分局(大队)配合,在交管局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发起“平安贵州?一盔一带”等话题和专题,同时制作发布相应内容并添加话题推送,形成宣传合力。

(二)开展以案释法典型宣传。

高速支队要依托收费站、服务区、加油站等人流聚集区域,各分局(大队)要依托车管业务大厅、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窗口等场所及各种媒体平台,通过摆放展板、设置专栏、播放视频等多种形式,开展违法曝光、案例警示,高频次、大范围进行宣传,持续广泛传播法律规定、安全知识以及安全带、头盔的重要作用、使用常识。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7.11.23•【字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2007年11月23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改善城市公共交通,规范城市公共交通活动,维护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交通,包括城市中供公众乘用的公共汽车(含大、中、微型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等交通方式。

第三条城市公共交通属市政公用事业,是城市交通的主体,应当优先发展。

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相适应。

城市公共交通推行公司化、规模化经营,逐步形成以公共汽车为主体,出租汽车等其他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

第四条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确保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在规划、建设、管理和资金投入等方面建立保障体系,并优先扶持发展公共汽车,建立合理的运行机制和价格机制。

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城市公共交通领域,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公共交通监督管理,其所属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监督管理,其所属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公共交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

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经营应当依法取得经营权。

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的经营权人应当与车辆所有权人相一致。

云上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云上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目标单位: 云上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报告时间:
2023-02-09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企业的投标业绩表现、竞争能力、竞争 对手、服务客户和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投标行为全方位分析,为目标企业投标管理、市场拓展 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为目标企业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单位、竞争对手、中介机构、金融 机构等快速了解目标企业的投标实力、竞争能力、服务能力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企业 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贵州鹏业国际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
2
司关于“贵州政务云”2022 年度建 设计划项目服务采购(第二批)-1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贵州鹏业国际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
3
司关于“贵州政务云”2022 年度建 设计划项目服务采购(第二批)的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 理局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 理局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 理局
TOP4
2022 年省级政务云服务统筹保障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
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理局
中标金额 (万元) 17937.3
17300.2
16366.6 13257.6
TOP5 TOP6 TOP7 TOP8 TOP9
2022 年省级政务云服务统筹保障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
主要资质:
一、业绩表现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2~2023-02):

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关于晋升杨卫兵等同志人民警察警督警衔的通知

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关于晋升杨卫兵等同志人民警察警督警衔的通知

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关于晋升杨卫兵等同志人民警察警督警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4.04.22•【字号】筑公政[2014]98号•【施行日期】2014.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警务督察正文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关于晋升杨卫兵等同志人民警察警督警衔的通知(筑公政〔2014〕98号)各分、县(市)局,市局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和《人民警察警衔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公衔令字〔2014〕第7号文件通知:以下38名同志晋升为一级警督警衔:杨卫兵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1月1日)刘援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人事处处长(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8月9日)龙竹星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110”报警服务台主任(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1月1日)宋凯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信访科(信访投诉中心)科长(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1月1日)刘余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政委(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1月1日)黄祖平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二大队主任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9月1日)杨国九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副支队长(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1月1日)聂文胜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第一看守所所长(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1月1日)陈华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技术侦察支队综合科科长(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2月1日)曹志坚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技术侦察支队四大队教导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8月1日)杨鸿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技术侦察支队支队长(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1月1日)赵发森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综合科科长(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1月21日)段玉山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禁毒工作支队(市禁毒办)副支队长(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1月1日)陈建军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特警(巡逻警察)支队纪委(监察室)主任(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1月1日)杨波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特警(巡逻警察)支队(指挥室)主任(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1月1日)XXX 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特警(巡逻警察)支队后勤装备科科长(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1月1日)张军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特警(巡逻警察)支队警务作训科科长(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1月1日)范英杰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特警(巡逻警察)支队一大队大队长(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8月1日)张志强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特警(巡逻警察)支队二大队大队长(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1月1日)吴宁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特警(巡逻警察)支队二大队教导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1月1日)李晓辉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特警(巡逻警察)支队三大队教导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1月1日)罗红毅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特警(巡逻警察)支队五大队大队长(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1月1日)杨侠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特警(巡逻警察)支队反恐突击大队(林豹)教导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1月1日)田晓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部(市警校)警务训练处(干训处)处长(新警衔起算时间:2005年3月1日)殷勇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部(市警校)警务训练处(干训处)主任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9月1日)寇伟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生态保护分局副局长(新警衔起算时间:2012年8月31日)李奇贵州省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政治处主任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9月1日)牛劲松贵州省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五大队)大队长(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1月1日)宋凯贵州省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纪委书记(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1月1日)彭远祥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局长(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8月1日)梅龙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副局长(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6月1日)孙杰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1月1日)刘勇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1月1日)谢荣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金岭派出所所长(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1月5日)黎志刚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乌当分局国内安全与经济文化保卫大队主任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9月1日)杨波贵州省修文县公安局政委(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6月1日)李凌贵州省修文县公安局纪委书记(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1月1日)盛冰贵州省息烽县公安局纪委书记(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1月1日)以下15名同志晋升为二级警督警衔:尹殿春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队伍管理处副处长(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0月1日)刘伯栋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四大队大队长(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2月1日)周作平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第二看守所副主任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9月1日)林子力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执法监督科科长(新警衔起算时间:2012年12月1日)黄培培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特警(巡逻警察)支队政治处团委书记(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9月1日)陈爽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特警(巡逻警察)支队五大队教导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2年3月1日)黄元森贵州省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主任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8月1日)曾前进贵州省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大队长(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9月1日)夏大兴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碧海派出所所长(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7月1日)肖成芝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教导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0月8日)韩斌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大营坡派出所所长(新警衔起算时间:2012年03月01日)欧昕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中华中路派出所教导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2年01月01日)钟婷婷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大营坡派出所教导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2年03月22日)赵武贵州省修文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3月11日)王晓刚贵州省修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6月16日)以下41名同志晋升为三级警督警衔:何庭辉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计划财务处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0月12日)陈泊伶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后勤装备处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8月1日)付红玲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综合科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9月6日)袁勇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第一看守所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0月12日)李东存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第二看守所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9月6日)黄浩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2年10月1日)郭星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技术侦察支队综合科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9月6日)刘发全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技术侦察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2月1日)陈松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技术侦察支队一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0年10月1日)王伟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技术侦察支队一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2年3月1日)刘宇智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技术侦察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2月1日)刘群泉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技术侦察支队三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9月6日)吴小军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公安管理分局一大队教导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2年3月16日)邓文跃贵州省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主任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8月27日)程俊贵州省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副主任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2年7月21日)石屹贵州省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2年4月29日)周辉贵州省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云岩区分局(一大队)副所长(新警衔起算时间:2012年8月1日)汪克海贵州省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云岩区分局(一大队)副中队长(新警衔起算时间:2012年8月1日)杨洲贵州省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云岩区分局(一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8月1日)付东浩贵州省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特勤大队(四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2年8月1日)刘毅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公安管理分局二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2年3月16日)李智刚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公安管理分局三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2年9月16日)张弛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公安管理分局三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2年3月16日)刘益源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公安管理分局客车站治安派出所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2年3月16日)段俊杰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法制室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2年8月1日)周永强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金岭派出所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9月6日)孙智康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纪检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月8日)杨东旭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世纪城派出所所长(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2月1日)曾润华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百花湖派出所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2年8月1日)张玉萍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治安管理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1年03月01日)宋卫国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看守所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09月06日)杨立志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看守所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0月01日)向加义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刑事侦查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9月1日)张建一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法制室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8月1日)庞瑞保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花果园派出所巡逻中队长(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7月1日)黄媛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市府路派出所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2年4月1日)贾路军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太慈桥派出所刑侦中队长(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9月1日)彭俊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中华南路派出所副所长(新警衔起算时间:2012年7月1日)孙大东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国内安全与经济文化保卫大队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1年5月1日)吴燕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平桥派出所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3年10月1日)沈薇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三江派出所科员(新警衔起算时间:2011年5月1日)特此通知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2014年4月22日。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等五厅局关于统筹加强“油、路、车”污染治理的通知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等五厅局关于统筹加强“油、路、车”污染治理的通知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等五厅局关于统筹加强“油、路、车”污染治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11.30•【字号】黔环气〔2021〕7号•【施行日期】2021.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等五厅局关于统筹加强“油、路、车”污染治理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局《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等有关要求,统筹加强“油、路、车”污染治理,持续开展清洁柴油车(机)、清洁油品行动,强化排放大数据应用,实施柴油车(机)数字化精准管控,全链条治理超标排放,促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突出排放大数据应用,强化车(机)数字化精准管控(一)严格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

2022年1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

省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通过信息闭环管理来实现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联动,以及对超标排放汽车的闭环管理。

按照《行动计划》有关要求,汽车经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抽测或定期排放检验不合格的,应到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进行维修治理,经维修合格后方可进行复检。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贵州省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施细则》(附件1)。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应在制度实施前加快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联网和技术能力遴选工作,确保应联尽联、合理布局、全面覆盖。

(二)推行汽车环保免检。

2022年1月1日起,安装OBD远程排放监控并与省生态环境厅联网,且在一个排放检验周期内在线数据未超标的车辆,免于当次排放检验周期的环保上线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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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_首页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已经正式开启了,那么大家知道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入口地址吗?为了方便大家快速的登入官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官方入口地址,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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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开通缴纳罚款功能
处理交通违法又添“快捷方式”
2月8日,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开通缴纳罚款功能。

另外,从违法处理窗口、贵州交警APP等开出的违法处罚决定书,都可以使用该平台缴纳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互联网平台缴费系统仅可使用借记卡缴费,绑定的银行卡可以是他人的银行卡,也可以在登录后替他人缴款;使用互联网平台处理的交通违法,只能通过互联网平台缴费,不能使用贵州交警APP、支付宝、银行窗口缴款;使用互联网平台缴费系统缴费后,等待30分钟数据流转,系统解锁,30分钟后就可以和车辆相关的审验、检测、过户等业务。

中环BRT下周一正式运营试运营期间运送乘客超30万人次
近日,《贵阳市中环BRT春节期间运营改进情况通报》出炉。

《通报》显示,中环BRT自1月21日试运行以来,累计运送乘客
30余万人次。

中环BRT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已逐步改进,2月13日起正式运营。

据统计,1月21日至26日,中环BRT共计发车1729班,日均发车288班,运送乘客12.58万人次,日均运送乘客2.1万人次;1月27日至2月2日,共计发车1741班,日均发车249班,共计运送乘客16.59万人次,日均运送乘客2.37万人
次。

主要客流时段集中在9:00至16:00。

客流集中站点主要包括贵阳北站、松花路站、兰花广场站、沙冲路站、黔江路站。

贵阳轨道1号线成功穿越贵阳
2月9日,贵阳轨道交通1号线项目火沙区间隧道右线安全顺利贯通,至此,1号线第七工作段隧道双线实现了全线贯通,这意味着贵阳轨道1号线成功穿越贵阳。

据悉,由中国铁建中铁十五局集团七公司承建1号线第七工作段,其中站,沙冲路站区间位于南明区,线路出站后,下穿站房及站场,再下穿玉田小区、茶花广场等进入朝阳洞路,沿朝阳洞路至沙冲路站。

全隧采用矿山法施工。

贵阳至黄平高速公路6月底全面开工
近日,记者从黄平县交通部门获悉,贵阳至黄平高速公路6月底全面开工建设。

该高速公路推荐方案全长119.333公里,其中南明区2.9公里、龙里县29公里、贵定县15.9公里、福泉市44.6公里、黄平县26.933公里。

采用每小时100公里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宽
度为33.5米。

项目拟于2017年6月底全面开工建设,预计建设工期3年。

春节长假贵州省高速公路车流量达745万辆
708万辆小车免单4亿元
据统计,春节七天假日里,全省公路累计发送旅客1037.89万人次,其中全省高速公路车流总量为745.79万辆,日均106.54万辆,同比增长25%。

全省高速公路期间共免收通行费41117.24万元,其中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39680.72万元,同比上升37.53%。

贵州省政府批复同意迁移贵遵高速南白收费站。

经研究,省政府近日批复,同意将贵阳至遵义高速公路南白收费站从兰海高速(G75)K1236处迁移至K1241处,原收费站停止收费并撤除。

迁移后现南白收费站收费期限自2017年1月25日起,至2027年12月27日止。

湄潭到石阡今年开建高速路
全长117.5公里三年后建成
2020年,遵义湄潭至铜仁石阡高速公路将建成通车。

该工程目前已经通过评审,计划今年内开工。

湄潭到石阡高速公路按4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路宽度26米,设计速度为100公里/小时,路线全长117.5公里,其中湄潭县约62公里,估算总投资约75亿。

2020年全线建成通车后,将是遵义市快速东出贵州、快捷联通沿海发达城市的重要通道,
使遵义东部、铜仁西部片区各县快速连接遵义市、遵义新舟机场,成为成渝经济圈与珠江三角洲的主要通道之一(泸州——习水——桐梓——绥阳——石阡——大龙——湖南——广东省珠江三角洲)。

长期“脏乱差”,与“最美高速”创建格格不入
姚家寨加油站封闭整改!
近日,黔南州和独山县“最美高速”创建办对公共环境卫生“脏、乱、差”且整改不力的G75兰海高速公路姚家寨加油站开出最严厉罚单:封闭整改!
黔东南凯里机场、黎平机场推出系列优惠活动。

坐飞机有补贴游景区票打折
今年2月3日起,对黔东南州公务、商务、民众等乘坐黔东南州两大机场(凯里机场、黎平机场)航线航班出行的给予优惠补贴。

此外,乘坐这两大机场航班到黔东南州旅游的散客还可享受黔东南州内旅游景区景点门票6折优惠。

春节过后超6成旅客选乘高铁
自正月初四(1月31日)起,贵阳站、贵阳北站、龙洞堡三个客流不断攀升,每天日发旅客10万人左右,创迄今为止历年春运同期单日送客最高纪录。

据贵阳站统计,节后返程客流中,有超过6成的旅客选坐高铁。

贵阳航空口岸出入境旅客创新高
截至2月5日,今年贵阳航空口岸出入境航班架次和出入境
旅客人数流量均已创下贵阳边检站历史同期最高值。

今年贵阳航空口岸出入境旅客达57793人次,较去年同期增长19.9%,较前年同期增长124.5%;检查航班480架次,较去年同期增长20.6%,较前年同期增长108.7%。

图为边检人员热情服务每一名出境旅客。

3月1日起遵义城区限行摩托车货车
据悉,3月1日起,每天7时30分至20时,摩托车禁止在遵义中心城区万里路、中华路、北京路(北京路澳门路口至香港路口之间道路)、香港路、深圳路、人民路、天津路、洗马路、子尹路、解放路、民主路、子尹南延隧道的围合区域(含上述道路)以内道路通行。

元宵节贵阳铁路短途客流上升
2月10日至11日上午,贵阳至六盘水、遵义、凯里、都匀、织金、盘州等方向的短途车票发售比平时多了一倍以上。

尽管如此,省内各个方向短途车票当天可以买到。

据贵阳站预计,元宵节后的一周,车站迎来春运节后第二轮客流高峰。

第二波民工流和学生流高度重叠,热门方向为北京、上海、广州、福州、厦门、杭州、温州等。

2月10日起通过官网、电话95105105最远可预订到3月11日的车票,车站、代售点窗口最远可订购到3月9日的车票。

春节长假期间贵州省公路监控系统共查获17642辆车超速
截至2月9日16时,根据已录入违法数据库的数据显示,1月27日至2月2日,有17642辆车有超速记录,其中贵AJ2655
在7天内产生6次超速的违法行为,其中两次超速50%以上。


省监控采集超速违法行为数量前三的高速公路依次为沪昆高速、
蓉遵高速和杭瑞高速,分别为3290起、1784起和146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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