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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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2021年工作计划
为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进一步压实企业主责任,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水平,提升部门安全生产执法效率,做到有的放矢,按照《xxx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灵发〔2020〕3号)要求,现对非煤矿山企业2021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堵塞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漏洞,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彻查违法违规行为,保持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态势。
二、工作目标
集中整治一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切实解决一批安全生产重点和难点问题,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保持我县非煤矿山安全事故零死亡的良好态势,确保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
三、全县非煤矿山监管单位的基本情况
我县露天开采企业1家、砖瓦企业7家。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测算
目前,县应急管理局有19名执法人员从事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其中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人员5名,非煤矿山执法检查工作日160个工作日。
五、执法检查的主要任务
1、企业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是否齐全有效;
2.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设立矿山救护队或与有资历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3.安全生产费用是否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进行了提取;
4.是否制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完善;
6.是否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是否健全;
7. 企业与从业人员是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企业为从业人员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是否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8.是否制定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并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检查情况有记录;对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是否建档并进行整改,且有记录;
9.是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进行备案,且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并有记录;是否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0.危险区域内是否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11.现场管理是否规范,台阶边坡角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有完善的防洪措施;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是否佩戴安全帽。
12.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按照规范操作,有无违章指挥和违规操作行为;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六、执法检查的方式
(一)现场检查
现场执法检查人员按照制定好的现场检查方案进行执法检查,并逐项记录检查情况。
(二)现场处理
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应当依法采取下列相应现场处理措施:1.当场予以纠正;2.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3.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
排除事故隐患;4.责令撤出作业人员;5.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三)复查
对被责令限期改正、限期达到要求、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或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并填写复查意见书。
(四)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按程序进行行政处罚。
(五)联合执法
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突出,需几个部门整合执法力量联合整治的,应当以县安委会名义召集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七、执法检查安排
以季为单位开展计划执法检查。具体安排如下:一季度开展非煤矿山节前和复工前的安全大检查、编制2021年工作计划。二季度开展非煤矿山专项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对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进行整治和执法,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三季度对企业本质安全提升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综合分析非煤矿山企业上半年工作运行情况、及时进行工作调整和纠偏。四季度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采
矿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检查,对乡镇和县直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综合监督检查。
八、工作要求
1.在现场监管执法时,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发现违规违章行为应该立即纠正,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达到要求,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并将检查处理情况做出执法文书记录和要求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2.现场监管执法中,开展联合执法应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充分发挥各个执法部门的职能,形成整体合力,确保重大安全隐患能够得到及时的消除或落实整改责任。
3.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实施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廉政准则》等相关政策法规,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案件实行主办人员负责制,依法严厉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4.每季度至少集中对非煤矿山监管单位开展一次大排查、大整治等专项活动,深入组织开展“打非治违”活动。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工作任务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