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业务专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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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业务专题研究

一、基本概念

广义:根据国际上票据立法的惯例,我国的票据法所规范的对象,仅为狭义的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票据。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在票据规定的期限内,持票人或收款人可向出票人或指定付款人无条件地支取确定金额的货币;它们都属于反映一定债权债务关系的、可流通的、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

狭义:票据一般是指商业上由出票人签发,无条件约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属于票据的有:汇票、本票、支

二、发展历程

我国票据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

唐代:出现了一种名为“飞钱”的票券,“飞钱”是我国现代汇票的起源。发展到唐代后期,出现一种叫“帖”的票券,为我国支票的起源。

宋代:出现了“便钱”和“交子”。“便钱”类似现代的“见票即付’的汇票;“交子”与现代的本票相似。

明代:山西地区商业发达,商人设立“票号”,票号逐渐演变,叫做“钱庄”,19世纪中叶进入盛期。票号签发的这些票券,类似现代的汇票和本票。但是钱庄于清朝末年逐渐衰落

近代:1929年,国民政府制定票据法,规定票据为汇票、本票和支票,与西方国家票据制度接轨,我国原有的各种票据遂被淘汰。

现代:新中国成立后,曾一度限制票据的使用,当时规定:汇票、本票在国内不得使用,汇票仅限国际贸易中使用,个人不得使用支票,企业与其他单位使用以转账支票为主。进入20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到各个方面,票据在我国逐渐开始大规模使用,目前我国使用的《票据法》(1996年颁布)和《支付结算办法》(1997年颁布)规定的票据基本上与国际通行的票据一致,我国的票据使用和发展也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

三、票据业务所遵循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年第2号)

关于印发《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216号)关于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86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银发[2016]224号)

规章制度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东省分行票据大管家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东省分行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东省分行电子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东省分行商业汇票再贴现业务管理办法(2015年版)

四、票据业务的生命周期

票据承兑环节

定义:承兑业务是指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票据承兑是银行表外业务。客户需要取得银行信用支持,可向银行申请办理票据承兑。经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就具有银行信用保证,流通范围广,变现能力强。同时企业减少了资金占用,又节省了资金使用的成本。

出票人在获取信用时,应该支付相应的信用对价(担保费);承兑人在提供信用时,应获取一定的对价来保护未来支付义务。

产品类型:票据承兑业务包含低风险承兑业务和敞口承兑业务。其中:

低风险承兑业务:承兑申请人按汇票金额提供100%保证金,或以我行认可的存单、国债、银行承兑汇票、理财产品等方式提供足额担保,且上述押品价值已完全能够确保承兑申请人足额兑付票款的承兑业务。

敞口承兑业务: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在缴纳规定比例的保证金后,余下部分由承兑

行向出票人提供资金敞口服务。

业务流程:业务申请和受理>业务调查>审查审批>承兑出票>承兑后管理>查复、解付及垫款

风险点:

出票人信用风险;虚假交易背景风险;担保措施悬空风险;

重空、章戳管理风险;操作风险;道德风险

各方利益:

票据增信环节

定义:银行对承兑汇票提供保证,将商业信用(较差的银行信用)转换为较好的银行信用;

持票人可以按市场化原则选择商业银行对纸质票据进行保证增信。保证增信行对纸质票据进行保管并为贴现人的偿付责任进行先行偿付。

对象:1、商业承兑汇票

2、其他金融机构(农信社、村镇银行、财务公司)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

好处:1、持票人:提高在票据交易环节的流动性

2、增信方(银行):收取担保费用

背书转让环节

定义:持票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实则就是用票付款,将票据转让。

《票据法》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目的:1、转让背书,即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

2、非转让背书,即以设立委托收款或票据质押为目的的背书。

票据贴现环节(企业、银行)

定义:指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是持票人向银行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中国人民银行于1997年颁布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贴现系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性质:贴现是银行的一项资产业务,汇票的支付人对银行负债,银行实际上是与付款人有一种间接贷款关系。

利率:在人民银行现行的再贴现利率的基础上进行上浮,贴现的利率是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能超过现行的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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