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标准第一部分总则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O一三年十二月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第58号

2013年1月24日号公布施行

一、必须证明齐全,严禁无证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二、必须在批准区域内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巷道式开采、空顶作业。

三、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四、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五、必须落实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六、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七、必须坚持矿级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即证照、守界、通风、瓦斯、排水、设备、培训七个方面。

切实做到“铁七条、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

一、要做到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到所有煤矿和矿长。

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三、要强措施、动实招。

四、要确保起到实效。

安委办[2013]6号要求活动自2月下旬开始分四个阶段。

一、集中宣传阶段(2月下旬—5月),所有班组以上管理人员与矿长签订承诺书。

二、自查整改阶段(6月—9月)。

三、检查抽查阶段(10月)对不符合规定的仍组织生产的按“四个”一律处罚:

对非法生产建设和经停产整顿未达标的一律关闭取缔;

对非法XX生产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处罚;

对XX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监管;

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总结提高阶段(11—12月)

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

(二)明确责任;

(三)注重结合(与打非、治违、整顿关闭、兼并、重组等相结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99号

一、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

一)明确关闭对象

1、9万T/年以及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2、9万T/年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煤矿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9万T/年的煤矿。

3、超层越界拒不退回和资源枯竭的煤矿,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组织生产的煤矿。

4、不能实行正规开采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愈期不能正规开采的,依法关闭。

5、没有达到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煤矿予以关闭。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资金倾斜、兼并重组)。

三)落实关闭目标和责任(2015年底前全国关闭2000个小煤矿)。

二、严格煤矿安全准入

四)严格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和能力核定。

1、一律停建30万T/年以下的煤矿。

2、一律停建90万T/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现有的不扩能。

五)严格煤矿生产工艺和技术设备准入。

完善生产技术与装备,井下合理生产布局等标准,严禁使用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工艺,入井设备使用煤安标志。

六)严格煤矿企业和管理人员准入。

1、规X安全标准,未通过的不颁证;

2)不具备防灾能力的申请开采高瓦斯冲击地压、易自燃、条件复杂的不得准入;

3、配备五职矿长、采、掘、运、通风、地测专业技术人员。五职矿长有证且不得兼职其它矿,专业技术人员有中专专业以上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且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

七)加强瓦斯管理

1、落实抽采政策

2、先抽后采,不抽不采、抽采达标。

3、区域性防突措施。

4、瓦斯超限仍作业,依法查处。

八)严格瓦斯防治评估

四、全面普查煤矿隐蔽性致灾因素。

九)强制查明隐蔽性致灾因素,地质报告未查明的运用物探、钻探查明。

十)建立隐蔽致灾因素治理机制。

五、大力推广煤矿“四化”建设。

十一)推进小煤矿机械化。

十二)大力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自动化、信息化。

六、强化煤矿矿长责任和劳动用工管理。

十三)严格落实煤矿矿长责任制。

十四)规X煤矿劳动用工管理。

十五)保护煤矿工人权益。

十六)提高煤矿工人素质。

七、提升煤矿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科学化水平。

十七)落实地方政府分级属地监管责任。

十八)明确地方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十九)加快煤矿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二十)加强煤矿应急救援装备建设。

煤矿打非治违主要内容:

打非治违是指打击非法、XX生产;治理违规、违章作业。

一)重点领域;

二)重点作业;

三)重点内容。

1、无证、证照不齐或过期。

2、关闭后,又擅自从事生产。

3、停产整改整合未经验收违反“三同时”。

4、重大隐患不报或不限期整改。

5、未培训、未取得相关证件,无证上岗。

6、拒不执行指令。

7、未依法追查。

8、XX行为。

五职矿长要求

一、生产能力30万T及以上煤矿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五职矿长应当具备煤矿专业大专以上(含)学历,具有煤矿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二、生产能力在30万T以下煤矿的五职矿长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煤矿六大系统

一、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对CH4、CO、温度、风速等动态监控。取得煤安标志MA。两套主机、使用备用各一套。传感器及时校正、准备可靠。超限自动切断电源并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