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循环经济示范企业产业园区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贵州省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基地)、企业

认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80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黔府发[2011]38号)精神,促进我省循环经济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基地)、企业的申报、认定和评估等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基地)和企业的认定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基地)是指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目标,按照“布局优化、产业成链、企业集群、物质循环、创新管理、集约发展”的要求,通过统筹规划园区(基地)空间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实现园区资源合理配置、企业间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形成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能循环的现代产业体系,并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的园区(基地)。

本办法所称省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是指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目标,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原则,通过建设、链接和延伸项目,构建企业内部小循环,实现单位产品能源、水、原材料消耗大幅度降低,废物循环利用率大幅度提高,废物产生和排放量大幅度降低,综合竞争力较强,并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的企业。

第二章申报与认定

第五条申报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符合所在地城市(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

(二)园区(基地)内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具有明确的投资运营主体或园区(基地)组织管理机构;

(四)具备一定的产业基础或产业规模;

(五)围绕主导产业、龙头企业可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

(六)园区(基地)内企业可通过横向耦合、纵向延伸、循环链接,实现物料闭路循环,循环化改造潜力较大;

(七)园区(基地)内的相关企业完成省有关部门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事故;

新建园区(基地)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

规划建设园区(基地)内企业之间、企业内部的循环经济产业链,能够实现生产过程中的耦合和多联产,提高园区资源产出率。

第六条申报省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生产规模、工艺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三废”能有效循环利用或以“三废”为主要原材料进行生产,企业循环经济模式和拥有的技术、产品具有推广应用价值,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以及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处于全省同行业领先水平;

(四)成立循环经济的组织管理机构;

(五)完成省有关部门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新建企业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规划建设,采用的工艺技术先进、可行,能源资源利用科学合理。

第七条各县(市、区、特区)发展改革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申报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基地)和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时抄报市(州)发展改革部门;跨县(市、区、特区)园区(基地)的申报材料,由市(州)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初审后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八条申报材料:

(一)申报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基地)需提供的材料:

1、各市(州)或县(市、区、特区)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申报文件;

2、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基地)申报表(附件一);

3、园区(基地)循环经济评价指标表(附件三)及评价计算过程和说明;

4、园区(基地)内相关企业完成省有关部门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5、园区(基地)具有投资运营主体或组织管理机构的相关证明文件;

6、用地批复文件;

7、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

8、园区(基地)内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9、已建园区(基地)的循环经济实施方案;

10、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材料;

新建园区(基地)需按上述第1、2、3、5、6、7、10项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及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二)申报省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1、各市(州)或县(市、区、特区)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申报文件;

2、省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二);

3、企业循环经济评价指标表(附件三)及评价计算过程和说明;

4、现有企业完成省有关部门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5、企业成立循环经济组织管理机构的相关证明文件;

6、用地批复文件;

7、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8、企业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9、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0、现有企业的循环经济实施方案或新建企业的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11、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园区(基地)和企业的循环经济实施方案(发展规划)须委托具有相应的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园区(基地)、企业基本情况;

2、发展循环经济的工作基础;

3、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目标要涵盖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有关内容;

4、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任务和重点支撑项目。重点支撑项目应明确建设内容及关键技术,说明项目投资来源和资金安排计划,并进行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分析;

5、保障措施。

第九条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省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园区(基地)和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园区(基地)和企业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其实施方案(发展规划),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