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术后随访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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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术后随访注意事项
一、术后随访登记表:
1、本表由村(居)委会或单位填写存放。
2、随访要求:
⑴上环:术后1、3、6、12个月各随访一次,以后每半年一次;
⑵女扎:术后3个月内、6个月、1年随访一次;
⑶男扎:术后1个月、3个月、1年随访一次,以后每年了解一次女方孕情;
⑷人流引产:术后1个月随访一次,并指导选用新的避孕方法;
⑸药物流产:用药后一周、六周复诊。
上环、女扎及人流引产术后随访可结合B同时进行随访。
3、“随访时间”指和术后对象见面的时间或电话、书信联系了解的时间。
4、“随访结果”指向术后对象了解其术后身体恢复情况,有什么不适,对有不适或副反应的根据症状表现进行扼要描述,无不适或副反应的则填写“无异常”。
5、“处理意见”指对术后对象有不适或副反应时作了哪些处理,并根据术后对象目前的实际情况做好避孕指导,如“注意休息”、“心理疏导”、“上送县站”、“上环”、“药具避孕”等。
6、“随访者”指向术后对象了解情况的同志,并亲自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