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乡镇纪委工作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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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乡镇纪委工作制度汇编

目 录

桂平市乡镇纪检干部职业道德准则 (1)

桂平市乡镇纪检干部工作职责 (2)

桂平市乡镇纪检干部岗位责任制度 (3)

桂平市乡镇纪委书记岗位职责 (4)

桂平市乡镇纪检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5)

桂平市乡镇纪检干部“十不准” (6)

桂平市乡镇纪检干部业务行为规范 (7)

桂平市乡镇纪检干部理论业务学习制度 (8)

桂平市乡镇纪检干部信访首问责任制度 (9)

桂平市乡镇纪委信访案件限时办结制度 (12)

桂平市乡镇纪检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15)

桂平市乡镇纪检干部服务承诺制度 (19)

桂平市乡镇纪检干部监督考评奖惩制度 (22)

桂平市乡镇纪检干部职业道德准则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二、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与腐败现象作斗

争,努力搞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三、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能,恪尽职守、公正严明、秉公执纪、实事求是,坚决维护党纪和政纪的严肃性。

四、牢记党的根本宗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树立监督者首先接受监督的观念,带头遵纪守法,保持清正廉洁,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反对滥用职权和以权谋私。

五、大力弘扬甘于清苦,乐于奉献,知难而进,拼搏进取的精神,受岗敬业,勤政为民,坚决完成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积极作用。

1

桂平市乡镇纪检干部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表、汇报材料等工作,认真抓好纪检监察文件的归档、保密工作。

2、负责抓好全乡(镇)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抓好新闻信息报送工作。

3、协助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工作,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全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

4、负责承办乡镇站所、村级党组织的违纪案件的查处和开展乡镇案件联查联审工作,协助上级纪检机关做好回访工作。

5、组织开展执法监察活动,加强制度建设,抓好源头治理工作。

6、认真接待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组织力量开展信访调查核实,办结上级转办和本级承办的信访件。受理群众关于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案件的查处工作。

2

7、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桂平市乡镇纪检干部岗位责任制度

一、根据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确定的总体职责、工作职能及职位说明,制定乡镇纪委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并签订责任书。

二、领导岗位实行一岗双责,既抓中心业务工作,也要抓党风廉政

建设,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岗位责任人因出差、休假等原因离岗时,其职责必须有人代替履行,不能因为责任人离岗而使工作出现空档。

四、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将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个人总结,

按照《桂平市乡镇纪检监察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并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评议。

3

桂平市乡镇纪委书记岗位职责

(一)负责受理党员和基层党组织违犯党的纪律问题的检举控告,受理乡镇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对乡镇党委成员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协助解决领导班子党风党纪和勤政廉洁方面的问题。

(四)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查处理上级纪委交办的信件和案件。

(五)经常向党员和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勤政廉洁教育。

(六)协助乡镇党委、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其他廉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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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乡镇纪检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一、在接待来访举报,办理控告申诉和检查、审理案件等工作中,不准接受当事人,被举报、控告和检查、审理、考察对象及受检单位、亲属的宴请;不准趁办案之机拉关系谋取私利;不准使用办案对象的交通工具和向办案对象借钱、借物,确需在被检查单位就餐的,应按规定吃工作餐并交足餐费。

二、不准参加任何单位组织用公款支付到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到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场所进行免费娱乐活动。

三、在纪检监察业务工作中,不准接受礼物、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到机关企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四、违反以上规定者,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进行追究,除责令个人写出书面检查,补交需个人支付的人均费用、如数退还收受的钱物外,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扣发绩效奖和纪律处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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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乡镇纪检干部“十不准”

1、不准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违背组织原则擅自发表个人意见;

2、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机关工作的秘密;

3、不准口大气粗,盛气凌人;

4、不准泄露案情或为当事人打探案情;

5、不准在执行公务时携带与公务无关的人员随行;

6、不准接受影响公务的宴请、礼物;

7、不准擅自动用办案中暂扣的交通和通讯工具;

8、不准向有关单位索要、擅自借用交通、通讯工具及其他物品或报销个人票据;

9、不准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为本人和亲友谋取利益;

10、不准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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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乡镇纪检干部业务行为规范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忠于职守,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廉洁奉公,清正廉明,秉公执法;不徇私枉法,不以权谋私,不弄权渎职,不敲诈勒索,不贪污腐化,不索贿受贿;不向基层要钱要物,不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

三、查处案件和处理问题,坚持实事求是;查处案件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处理案件,坚持“二十四字”方针,秉公执纪,不徇私舞弊,不贪赃枉法。

四、涉及亲友的违法违纪案件,应主动回避,不说情,不袒护,不开脱,不包庇。

五、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不讲排场,不图安逸,不摆阔气。到基层检查指导工作,不准要求下级搞特殊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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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踏实,作风正派,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领导,工作认真负责,不推不拖;讲团结,讲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七、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

八、遵纪守法,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各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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