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道德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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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行为准则
(一)职业道德规范
一、依法治教。

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

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三、热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使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四、严谨治学。

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五、团结协作。

谦虚谨慎、尊重同事,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老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六、尊重家长。

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

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七、廉洁从教。

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

不利用职权谋求私利。

八、为人师表。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二)教师二十种文明言行的要求
一、提倡应说二十种用语、忌说二十种用语
1、应说:“这次考试成绩不理想,多分析一下原因,争取下次取得好成绩。


忌说“你拖了全班的后腿,你这块臭肉毁了一锅好汤”;
2、应说“只要肯下苦功,一定能学好!”
忌说“白痴”、“蠢猪”、“笨蛋”、“我看你就不是学习的料”、“朽木不可雕也”、“你的脑子灌上铅了”;
3、应说(对家长)“我想和您一起找找原因,帮孩子尽快改掉缺点”。

忌说“你的孩子又犯错误了,回去好好教训他”;
4、应说“你的作业很乱,请重写一遍,好吗”
忌说“你的作业乱像狗刨一样,赶快撕了给我重写!”;
5、应说“你要好好学习,不断进步,用学的知识为祖国为人民服务,这样才不会虚度此生!”忌说“你这辈子是完了,就是块种地的料”。

6、应说“请你站起来回答问题”、“请坐下”。

忌说“站起来!给我回答问题!”。

7、应说“请你坐好”。

忌说“你给我坐好了”、“你没长骨头啊!”
8、应说“你把衣服穿好了,这样不更潇洒吗”
忌说“把衣服给我穿好,看你像个痞子似的”。

9、应说“你把头发理一理,不显得更精神吗”
忌说“看你不男不女的,快给我去剃了”。

10、应说“我看你不带首饰、不化妆更漂亮”。

忌说:“看你打扮得像个妖精似的”。

11、应说“请你把个人卫生搞好”。

忌说“看你脏得像个猴似的,快给我整理好!”。

12、应说“请你振作精神,专心听讲!”
忌说“你上课睡觉也行,只求你别捣乱!”
13、应说“这件事我不太清楚,我给你问问”。

忌说“我不知道”、“我不管”、“谁知道找谁去”。

14、应说:“见师长请主动问好”
忌说“看你像个哑巴似的,连句话也不会说”。

15、应说“见到师长请主动让座”。

忌说“你没长眼啊,你屁股长铅了”。

16、应说“对不起,这个字老师误写了!”
忌说“老师毕竟是老师,走过的桥比你走的路还多,老师总比你强”。

17、应说“请你和学校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共同教育好您的孩子。

” 忌说“你的孩子屡教不改,你把孩子领回去,我们无法教育!”
18、应说“有了错误不要紧,只要改正就是好学生”。

忌说“再犯错误,就把家长叫来!”
19、应说“你违犯了纪律,应冷静地考虑一下,这样做到底对不对对自己对别人究竟带来什么危害!下课后来找我谈谈你的想法。

” 忌说:“一边站着去!”或“滚!给我滚出去!”
20、应说“不要紧张,请你再听听,再想想!”
忌说“这么简单的问题也不会,我说了几遍你都听不懂,真是对牛弹琴!”
二、提倡“应做二十种事,忌做二十种事”
1、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身心投入工作,忌工作敷衍塞责,三心二意。

2、应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忌只抓智育不顾其它。

3、应面向全体学生。

忌只抓尖子生或少数好学生。

4、应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平等待人,尊重学生人格。

忌缺乏耐心、歧视、讽刺、斥责、体罚和把学生赶出教室。

5、应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业务。

忌不学无术,信口开河。

没有根据妄加猜度。

6、应在教学方法上灵活多样,讲练结合,精益求精,勇于创新。

忌千篇一律,因循守旧,只顾“满堂灌”,不顾学生是否愿意接受。

7、应既教给学生知识,又教给学生学习方法,逐步培养学生“自学”的良好习惯。

忌只教给学生知识,不教给学生学习方法,使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

8、应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取长补短,互相尊重。

忌夸夸其谈,文人相轻,互不服气,拨弄是非。

9、应淡薄名利,洁身自好,忌让学生或通过学生家长为自己谋取私利。

11、应团结友爱,相互信任,忌争吵,背后毁谤别人,搞小动作。

12、应与人为善,助人为乐。

忌把困难留给别人,把方便荣誉留给自己。

13、应以诚相待,谦逊礼让,忌虚言假套、盛气凌人。

14、应在办公室、教学区专心致志学习和工作。

忌大声喧哗,下棋,打扑克影响他人学习和工作。

15、应在工作时间不喝酒、控制吸烟。

忌在学生面前吸烟,酒后进教室。

16、应坐如钟、立如松、行如风,忌无坐相、站相等不良行为。

17、应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忌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瓜果皮等,在大街、校园、公共场所边走边吃。

18、应着装自然、洁净大方,协调得体。

忌穿奇装异服。

19、应仪表庄重、为人师表。

忌佩戴首饰、浓妆艳抹、穿短裤背心、拖鞋办公或进教室。

20、应节约水、电、纸,忌浪费
教师行为十不准
一、外在形象方面(3条)
1、不准穿着奇装异服进入校(园),衣不露脐、裙不过膝、鞋不露趾,不穿着无袖、吊带装;
2、不准戴过多、过于明显的各类首饰、饰物进入课堂,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教室并使用,不在学生视线范围内抽烟;
3、不准教师浓妆艳抹,男教师留长发,女教师漂染。

二、言行举止方面(4条)
4、不准歧视、讽刺、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训斥、侮辱学生家长;
5、不准旷课、随意调课、停课、无教案上课、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篇二:教师道德行为规范细则
中共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教师道德行为规范细则
(试行)
张职院[2007]11号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热爱学校、业务精湛、素质优良、乐于奉献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编、在岗的全体教师。

第三条教师必须自觉遵守和严格执行以下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政治上、思想上、行为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献身教育,爱岗敬业。

要明确时代赋予教师的责任和使命,愿为国家和民族的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全部力量,做到敬业、乐业、勤业、精业,在平凡的教学、科研岗位上勤奋耕耘,甘为人梯,无私奉献,以传道、授业、解惑为天职,以培养学生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已任。

3.教书育人,循循善诱。

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融入日常教学之中,遵循“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教学有纪律”的原则,自觉将自己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与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联
系起来,既教书又育人,使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4.治学严谨,开拓创新。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严谨治学,崇尚真理,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大胆摈弃落后的教育观念,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实践“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突出教学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启发性,积极推进教学和科研工作改革与创新,及时更新教学内容,优化教学手段,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5.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衣着整洁得体,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严以律已,公正廉洁,诚实守信,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因材施教,循循善诱,妥善处理教学中的各种问题;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尊重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习俗;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6.团结协作,共同进步。

树立关心集体,顾全大局,维护学校荣誉的意识,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团结协作,胸襟开阔,尊重同志,相互支持,互相学习,合作共事,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在优势互补中,共同提高。

7.勤奋学习,钻研业务。

以强烈的责任感来履行教师职责,学而不厌,诲人不倦,自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刻苦钻研业务,力求精益求精,在专业上不断提高自己,充实自己,教到老,学到老。

努力承担和认真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在授课、批阅作业、复习考试、实验、实习、阅卷及答辩等教学工作中,尽职尽责,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8.修身养德,完善自我。

积极参与师德建设实践活动,经常进
行“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等自我教育,不断增强师德修养的自觉性和自律性,努力提高道德修养和人格魅力,塑造良好的师德风范,做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导师和引路人。

第四条教师必须遵守如下学术道德行为规范:
1.在学术活动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

2.进行学术研究,应首先检索有关文献,了解他人的研究成果,承认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3.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出处;引证的目的应该是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

4.合作作品应按照对科学研究成果所作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但另有学科署名惯例或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任何合作作品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部分负责,作品主持人应对作品整体负责。

5.在对自己或他人的作品进行介绍、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在充分掌握国内外材料、数据基础上,作出全面分析、评价和论证。

6.对应经而未经学术界内部严谨论证的重大科研成果,不应向媒体公布。

第五条教师不得有下述违反师德的行为:
1.向学生宣传各种有害文化和腐朽生活方式,散布流言蜚语,
危害学校的稳定、发展与声誉;
2.讥讽、歧视、侮辱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3.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泄题泄密等以教谋私的行为;
4.在学生面前贬低其他教师,导致他人的威信受到影响。

5.在教学、指导实验过程中缺乏责任心,未能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责任事故。

6.参与封建迷信和伪科学活动,对他人违反教学规范及学术道德的错误有纵容、包庇等行为。

7.在教学过程中,迟到、无故缺课、私自调课、提前下课、请人代课。

第六条在出国学习、讲学、考察、与外籍教师合作、协作、交流等过程中,做到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原则,又合理吸收健康的外来文化;既尊重、理解外籍教师,又不失国格、人格。

第七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在学院师德建设领导小组。

篇三: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十要二十不准”
为规范我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树立良好教师形象,根据《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特制定《王店中心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十要二十不准”》,请广大教师认真遵照执行:
十要
一、要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二、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执教。

三、要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四、要从严执教,认真备课上课,认真辅导学生。

五、要关爱学生,尊重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六、要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七、要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八、要为人师表,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九、要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十、要崇尚科学,终身学习,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二十不准
一、不准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不准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三、不准旷工、旷课、迟到、早退、擅自调课及无准备、无教案上课。

四、不准工作时间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

五、不准对学生中出现的问题不闻不问、敷衍塞责。

六、不准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七、不准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八、不准违反规定为学生订教辅材料、向学生推销商品。

九、不准私自办班、私自到各种办学机构兼职和从事有偿家教。

十、不准浓妆艳抹、穿奇装异服进入学校。

十一、不准工作期间饮酒。

十二、不准在教室吸烟、将手机带入教室。

十三、不准使用不文明语言。

十五、不准歧视、指责、训斥学生家长。

十六、不准接受家长宴请、收受学生或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

十七、不准诋毁中伤同事。

十八、不准因个人情绪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十九、不准在评优评先、评职晋级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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