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诚信的现状分析及强化途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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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诚信的现状分析及强化途径
【摘要会计信用缺失一直是我国会计工作中难以治愈的顽症。随着我国各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广大社会公众越来越广泛地参与到其中,使虚假会计信息的危害进一步扩大,会计诚信问题正发展成为一个社会问题。鉴于此,笔者着手对信用缺失的现状进行分析,力图找出克服会计失信的良策。
一、关于会计诚信
(一)会计诚信
所谓会计诚信,即指在遵守会法律制度、不违经济客观事实基础上的会计行为。在会计行业,“诚”是对会计人员尽职尽责的要求,“信”是对社会与会计行业之间达成相互信任方面的要求。会计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能及时提供真实、完整并客观、公正地反映单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会计信息。会计的工作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维护社会信用的重要一环。对会计行业而言,诚信不仅是会计行业对社会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是行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
(二)会计信息失真与会计诚信
所谓会计信息失真一般是指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完整地反映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其表现及成因大致可概括如下:
1.舞弊性信息失真。即公然违反会计法律制度、采用欺骗性手段进行会计处理导致的失真,也就是“做假账”。
2.操作性会计信息失真。即会计人员由于自身业务素质所限或工作责任心不强而发生专业判断失误或计算操作错误所致。也就是说如果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过硬却发生了专业判断及其它错误,一般属于主观故意导致的会计失信;反之,若是因业务素质所限而发生了错误则属于操作性信息失真。
3.选择性会计信息失真。指在会计制度、准则中提供了过多的会计政策选择空间的情况下企业及会计人员在此空间范围内任意选择会计政策所致的信息失真。这里需指出:既然是制度准则提供了多种会计政策供选择,那么在此范围内的任意选择就不应存在对与错、当与不当之分,任何选择均应视为合理的选择。
将以上情形与会计诚信相联系,则有:第一种情形产生的是严重会计失信,第二种情形仅是一般性会计失误,最后一种情形则是合理的会计操作。
二、我国会计诫信现状分析
(一)现状
当前,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体系还尚未建立,利益主体多元化、产权不清晰、权责不分明,导致了社会各行业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职业道德危机,不讲诚信已经渗透到了社会的各个领域和层面,这样的大环境势必波及会计行业,以至造成了会计信用缺失的现状。
(二)信用缺失产生的原因
1.产权不明晰,使会计失去信用建立的基础。在国有产权制度下,企业经营者与其经营的企业信用没有长期的相关性。民营企业虽有明晰的产权和天然
的制度优越性,但在国有经济为主体的经济体系中,他们深感产权没有安全的保障,面临随时被剥夺的可能,因而产权实际上也是不清晰的。于是只好追求短平快,不愿为维护信用的建立投资,导致其失去了长远而稳定的预期;企业受短期利益的驱动又会导致会计师事务所等社审计部门也因此失去了利害关系人(股东)对他们公正审计的压力。当受托人着眼短期利益时,他们就不可避免会选择不守信,而这些不讲信用的行为将通过会计造假并以会计失信的形式表现出来。
2.“委托——代理”契约中缺乏独立存在的委托人。所谓委托代理关系,应包括委托方、代理方两方:一方是资产的实际所有人即委托人;另一方为资产的实际经营者即代理人。委托方独立地位如何决定着信息不对称情形下会计诚信的实际履行程度。若委托人能明确其存在,意味着委托方有可能对会计产生足够的影响,会计诚信的实现会比较现实;相反,一旦找不到确定的委托人,就意味着委托方不可能对会计产生作用,此时会计诚信就失去了实现的动力和必要,于是会计造假会层出不穷。
在目前我国的产权制度下,确定独立的委托人是不存在的。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以规范的财务分析为评价标准的理性投资观念远未形成,真正愿意以“股东”身份出现的长期投资者并不多,相对而言,赚取短期差价为主要目的的“股民”却是大有人在,投机与炒作之风盛行;委托人不能独立明确,委托方高度自由流动,使得企业会计完全受制、听命管理当局;而真正代表委托方行使权利的股东大会则行同虚设,给会计行业诚信建设增加了难度。
3.企业及会计人员独立性差,且法律保护不够。身为企业会计人员本应对企业负责,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但作为企业会计人员就表明他们必定依附于企业而存在,这种地位上的不独立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会计人员监督职责的履行;另外《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有检举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对其进行打击报复。但法律赋予会计人员的监督作用与社会现实环境还是存在较大差距。集中体现在会计人员的任免、晋级、聘用等切身利益均由领导决定,坚持原则就会遭到压制,从而缺乏现实的监督勇气和行为。受经济利益驱动,有的单位或部门领导为了自己或部门利益会授意并指使会计人员做假账,编制虚假会计报表,以此寻求一定的经济利益以政治好处。会计人员身为领导的下属则成了领导直接操纵并反映其意图的工具;加之单位领导、会计人员法律意识差、法制观念淡薄、职业道德素质弱化、内部控制不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会计人员往往既负责信息提供又充当内部审计,两个班子一套人马,现代企业制度在现实当中并没有得到切实的实现,没有真正发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功能,弱化了企业的内部监督和内部约束效力。有时也存在监事会成员身份与行政关系不能保持独立,其职位、待遇等基本由管理层决定,从而无法担当起监督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职责。
4.政府监管部门政策行为多变,为会计失信创造了条件。政府管制越多,其政策就越变化无常,人们对未来的预期就越不稳定,建立长期的社会信用机制就越困难。如:政府对某些经营领域及经营业务时放时管,对有些市场时开时关,随意改变和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等。近年来,会计法规和政策频频发生变化,一些规范大家还没熟悉又开始重新修订和颁布……我国诚信建设不能奢望有关行为人会自觉进行,而必须借助于法律及行业自律规范提供足够有效的约束力,以达到让违法失信者得不偿失,甚至付出高昂代价的目的。然而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执行、监管及惩罚均缺乏力度,不足以给造假行为人产生足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