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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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工作方案
一、党员志愿者条件
1、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2、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荣誉感,自觉自愿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3、有一定的服务技能或熟悉了解相关行业、领域的基本知识,具备一定的服务群众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4、身体健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注重维护和树立党员志愿者服务队的良好形象。
二、党员志愿者招募程序
1、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宣传发动,由党员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党员志愿者报名登记表》。
2、镇党委对申请登记人员进行审核,根据本人专长和职业,建立党员志愿者档案库。
三、党员志愿者服务队组织设置
镇“星火”党员志愿者大队设大队长一人、副队长若干人,镇党委根据党员志愿者人数、年龄、职业、特长等因素将党员志愿者队伍化成若干分队。设分队
长一人、副分队长若干。
四、服务内容
党员志愿服务要坚持以人为本,围绕“群众需要、党的需要、志愿者所能”,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公益性、扶困性、福利性的服务项目上,服务对象重点指向老年人、学生、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及其他弱势群体上,广泛开展群众最迫切需要的服务。重点开展好以下服务:
1、宣教服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做好群众工作,协助镇、村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活动,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制止等。
2、帮扶服务:以残疾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困难师生等为主,为其提供力所能及的生活帮助、人文关怀及心理疏导服务等。
3、环保服务:组织开展环保知识宣传,共同搞好辖区内清洁卫生,认种、认养树木或绿地。
4、维权维稳服务:开展法律知识宣传,进行法律援助和民事调解;结对做好上访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参加治安巡逻、值勤保卫,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等。
5、便民助民服务:开展下基层医疗保健知识宣传、
义诊服务及支教、帮教服务。
6、党建服务:协助农村、非公有制党组织抓好自身建设,搞好党员教育管理,帮助改善农村党组织的工作设施和基础条件,研究解决农村、非公有制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帮助困难党员解决思想及实际问题等。
7、其他社会公益性活动:在“七一”、国庆节等大型活动中积极开展党员志愿服务。组织参与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心理安抚等工作,不断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五、活动开展
志愿服务活动坚持集中活动和分散活动相结合。集中服务活动由党员志愿者服务大队统一组织,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集中活动期间,所有服务大队及志愿者要服从调度管理,要佩戴党徽或共产党员志愿者统一标识。分散服务活动由各分队结合职能优势、行业特点及志愿者个人特长,自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每年服务活动不少于4次,活动开展情况要及时向党员志愿者服务大队反馈。党员志愿者个人也可以自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党员志愿服务活动计入党员奉献服务积分。
六、评优表彰
镇党委根据志愿者服务队的活动开展情况、志愿者积分
等因素,对活动开展规范、效果明显的志愿者队伍给予表彰,对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模范志愿者人物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