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副高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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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产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水产增、养殖、水产捕捞、水产品贮藏与加工、渔机渔船、渔业工程、渔业资源及环境保护、渔业经济、科技管理、海洋专业及相关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毕业(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或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
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
(二)对本专业的某一分支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
(三)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科技现状与发展趋势,并能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水平,根据本地或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具体条件,将国内外的新理论和先进技术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四)了解相关专业的理论与技术,并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政策、法规和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编制依据。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1项以上国家、省(部)级有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
(二)担任2项以上本行业大、中型工程设计、设备安装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三)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扩建、技术改造工程的上报立项、委托设计、施工、安装、竣工、投产全过程工作,并制定方案(主要起草人);
(四)负责制订3项以上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发展规划,并得到省(部)级有关主管部门认可,已付诸实施;
(五)参加编写2项以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部)
级规范、规程;
(六)负责完成2项以上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科技成果的试验、示范、转化、推广工作;
(七)主持1项以上省(部)级重大技术推广项目或技术开发项目;
(八)在大面积丰产试验或生产中,直接参与设计、管理、施工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九) 从事渔业及其服务、体系建设、技术培训、渔业资源及环境保护、渔业经济、科技管理等工作的业务技术骨干;
(十)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运用信息技术在海洋与渔业范围内进行数据信息综合处理、分析预测等。
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授予的业务工作奖2项以上的获奖者;
(三)主持或为主研究完成的市(厅)级以上渔业、海洋业某一分支领域或区域性综合性研究与宏观分析报告,或单项水产工程、海洋工程技术研究报告,通过专家鉴定,各项指标达到计划任务书要求,具有国内先进水平;
(四)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推广2项以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采纳的科技成果,取得显著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并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认可;
(五)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开发了2项以上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经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六)承担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5项以上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检验及试验,所写检验报告,数据精确,经专家论证达到有关标准;
(七)在资源保护与增殖和环境保护工作中,采用新技术、新成果,综合治理、措施得力,取得较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生态效益;
(八)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水产健康养殖、苗种繁育方面1项以上技术难题,填补省内或国内空白;或改进育苗设备,育苗工艺,提高育苗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在病害防治方面研究出新药物或改进防治方法,提高病害防治效果,经推广后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九)主持或承担设计建设的三等以上新型渔船或改造的二等以上渔船,或渔港、冷库或冷冻、冷藏制冷设备、设施、仪器、新型渔具、渔具材料、技术性能和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十)主持完成对引进技术和设备的试验和安装,通过吸收、改进、创新,投入生产后经济效益显著;
(十一)发现并鉴定或培育出1种以上国内水产动植物新品种,经国家或国内外权威学术机构认可;
(十二)完成的新渔场勘察、渔业资源调查、渔情分析报告,提出的开发利用方案被上级部门采纳。投入生产后,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