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工作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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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工作分析报告
人民监督员工作分析报告
区检察院作为南京市检察系统人民监督员工作第一批试点单位,在上级检察院及区委的关心下,在区政府及有关单位的支持下,于6月1日正式开展试点工作,历时已近一年,其间工作开展、人员选任、相互交流等有很多值得总结之处,在此分析利弊得失,以利今后工作开展。
一、人民监督员工作组织情况
1、组织机构的设置。按照上级的部署和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我院于5月向区委作专题汇报,得到大力支持,通过近20天的准备,成立了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由院办公室主任兼任,
有2名工作人员,其中1人为我院督察员。专门粉刷装修了一个房间作为人民监督员工作室,配备了专用橱柜及电脑等物,购买相关法律书籍,为人民监督员开展工作准备相应的硬件条件。
2、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根据相关规定,选任了十名人民监督员,他们有的来自人大、政协、政法委、纪委等部门的,也有来自企业、银行中从事法律工作的同志以及民主党派人士,为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我们特地选任了一名来自媒体的法律工作者,一来可以扩大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的影响,另一方面有了媒体监督的介入,也有利于我们在一开始就将人民监督员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放在重要位置。
3、经费安排。我院为开展人民监督员的业务培训、学习、外出考察以及具体监督工作,都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撑。我院也进行了经费的专项申请,但是由于财政预算工作的规范化要求,未经人大审议的提案无法安排,这在一定程度影响
了工作的全面开展。今年在编制预算过程中,院里经多方努力,就该问题多次汇报,得到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拨付专项经费10万元,使今年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开展有了很好的物质保障。
二、人民监督员工作基本情况
制定制度,宣传发动
为了使人民监督员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我院通过全院会议传达高检院、省院关于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的决定,宣传四川等地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取得的成果,使全体干警明白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将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工作要求进行汇编整理,向各职能部门进行分发、宣传,使大家对试点工作的要求和程序,对案件汇报内容和应准备的证据等都了然于胸。
敦促提醒,每案必试
在试点工作开展初期,我院党组就明确,凡符合试点条件的案件,一律按照试点
工作的要求,严格执行。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也把这当作一道底线,平时注重宣传试点政策,并通过院检察长办公会、检委会、文字信息等渠道来了解、收集试点案件的线索,发现情况便及时提醒,引起领导重视。对业务部门在提请时间、拟定文书、汇报内容、法律法条援引等方面做严格要求,将被动式的受理工作转变为主动型的提醒督促,从制度和工作机制上保证每一个符合条件的案件都必须进入试点工作程序。由于工作的主动性和服务的前置,各业务部门对试点工作的态度都从观望到积极配合,进而内化成一种主动要求的意识。
几点分析
截止3月底,我院共办理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10件,其中不起诉4件,撤销案件3件,不服逮捕3件,另有人民监督员提出的一般性审查事项1件。其中,人民监督员对9件监督案件同意我院意见,对朱彩英受贿案的撤销案件提议表
示反对,我院检察委员会经过慎重研究,同意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从我院人民监督员办理的案件来看,三大类型分布较为平均,在人民监督员办理监督案件中反映出以下一些特点:
一是人民监督员参与热情高,监督类型全。由于受理案件数较多,人民监督员都有机会参与监督工作。在选择个案的监督人员的过程中,普遍反映出人民监督员参与热情高,监督意识强的特点,有的监督员先后参加了四次监督工作,对于监督案件的各种类型以及监督规则要求的每一个方面,都能较为熟练地掌握。在工作过程中,我们能够明显感受到他们对监督工作有一个态度转变的过程,他们对检察院能否接受监督意见一开始是有所猜疑的。随着工作的开展,一步步消除疑虑,直到完全信任,放手工作。最后,监督工作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对案件本身,而是能够从案件中寻找、发现我们工作的失误和不足之处,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例如在监督张斌、林
斌单位行贿一案时,监督员们就提出检方应注意在侦查初期加收集、固定证据的力度,以免在后期形成被动局面,这些意见、建议被我院积极采纳后,及时加以整改,既有利地改进了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质量,也取得了人民监督员的信任,使其在此后的监督工作中能够放心大胆地履行职能。
二是受理案件中贿赂案件所占比重较大,折射出科学收集证据的重要性。在10件监督案件中,贿赂类案件占80%,这反映出当前职务犯罪的热点集中于行、受贿犯罪,同时,在侦查职务犯罪工作中,贿赂犯罪也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由于贿赂犯罪定案的根据主要依靠言词证据,在侦查过程中,一旦突破嫌疑人的口供以及行贿人证词,很多案件的侦查便不再深入下去,对言词证据的固定工作也停滞下来。但是这种作法是万万要不得的,人的心理随着环境、压力的改变而随时处于变化之中,嫌疑人和证人更是这样。这种心理变化的规律决定
了言词证据的不稳定性。如果不能认识到这点,便会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挂一漏万,在证据体系的完整性、衔接性以及相互印证上发生问题。因此,在查办贿赂类案件过程中,必须重视科学合理、及时完全地收集多种证据,针对言词证据易于变化的特点,在讯问、询问过程中,一定要想方设法详细了解情况,穷尽各种可能性的极至,使被谈话人没有退路,杜绝其翻供、翻证的渠道,使言词证据得以固定;二来要注意收集其他物证、书证等,使其与言词证据形成锁链,能够得出唯一的结论,从而达到证明犯罪的效果。这样,即使言词证据有所变化,也无法撼动整个证据体系。
三是办案部门增强了证据意识,提升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在试点工作初期,办案部门就有了受监督的概念,从人民监督员办理数起监督案件后,我院的侦查部门和刑检部门已经形成了比较强的“监督”意识,即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也就是在办案的
各个环节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监督规则的要求来规范操作。这种始终有人监督的氛围和不时能被发现不足的状况迫使他们始终在思考,如何在办案环节不断提高侦查、突破的水平和固定、完善证据的能力,如何在监督环节不断提高组织证据、汇报事实的能力,吃透案情、适用法律、法规的能力。这种来自检察机关外部的监督具有更强的公信力,也给予检察官更大的压力,也正是这种压力,促使我们有了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动力,从而使我们的办案质量不断得以提高。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随着人民监督员工作开展的不断深入,也促进了检务公开,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三、今后努力方向
我院的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开展已近一年,在提高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增强证据意识,提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