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管理体系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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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营销管理体系
8.1 物资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物资管理,加强公司对物资采购、仓储、支领等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合理调配资金,降低采购成本、仓储损失和流动资金占用,确保生产活动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宗原燃材料、辅料、设备、备品备件、工具、劳保及其它物资的采购、仓储、运输、支领管理,固定资产、现金、票据、土地等管理不在此列。
二、部门设定及职能
第一条、本公司地面以上流动物资(非固定资产)的管理归口物流中心,采购管理和销售管理归供销处。
第二条、物流中心据企业生产实际下设各类库房;库房设保管员(库工);库房保管员负责物资的入库、保管、保养、出库、回收、盘点及库位、库容管理;库房保管员建《库房保管账》,库位张贴《物资存量卡》,对库房存货实行账——卡式管理;库房保管员对入库、仓储、出库物资的数量负责。
第三条、物流中心设三级账对流动物资的入库、仓储、出库、销售集中管理;三级账会计对账面物资的存量、价格、金额负责。
第四条、物流中心负责采购计划的汇统、核实及上报下达工作。
第五条、物流中心参与最高、最低和安全库容量的制定和常备物资储备定额的制定及落实工作。
第六条、物流中心负责现场管理及管理标准的拟订、发布、督促、检查工作。
三、采购计划的编制
第一条、公司实行集中采购管理,除急需物资和非正常耗用物资外,必须在每月25日前向供销处报送下一个月请购计划,计划编制部门如下:
㈠、大宗原燃料。每月由生产处依生产单位使用情况以及生产储备情况拟定用料计划,经公司领导讨论通过后报供销处。
㈡、备品备件计划。每月由使用单位依生产设备的维修、保养、维护情况,设备事故台帐、设备使用台帐、设备缺欠记录以及库房的储备情况拟定备品备件采购计划报送供销处。
㈢、其它生产用料制定批量计划,每月25日前由使用单位按实际情况拟定详细的用料计划报送供销处。
㈣、非生产用料计划由公司办公室依实际需求情况编制批量采购计划购买。
㈤、紧急用料计划。由于特殊原因所发生的紧急用料,由用料部门拟定计划,并加注“加急”字样报送供销处。
第二条、供销处收到请购计划后,根据库存量、需求的急缓程度、加工(供应)周期以及运量、运距、库位配置情况等客观因素及时、分批报批计划,安排供应采购。
第三条、凡未经供销处审批(包括由使用部门直接越级审批)的采购计划,供应部门应不予采购且物资库不予办理入库手续。
第四条、采购(使用)计划单的填写,填报时间及程序。采购(使用)计划单应包括的内容(以下内容每缺一项,供销处有权拒购):㈠、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技术质量要求
㈡、计划数量、准购数量
㈢、供销处签字
㈣、部门主管经理签字
㈤、到货时间(供参考的生产厂家)。
第六条、计划报送审批流程(附表一)。
四、储备定额的制定与管理
第一条、大宗材料的储备定额。据生产使用的特点、季节、原材料采购供应周期、采购难度的大小,大宗材料的储备由公司经理研究制定合理的储备定额,以便在保证生产的使用的前提下,减少流动资金占用。(大宗原燃料包括矿粉、进口矿、焦炭、白云石粉、白煤、铁合金等大宗材料进、消、存报表中所有生产原料)
第二条、备品、备件的储备定额。由设备处技术人员据用量,交货时间,资金占用,仓储额及时效性、危险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适当的库存定额。
第三条、其它生产用料由供销处物资负责人按上述所列内容进行安全存量及最高存量的制订,储备定额的变动要及时上报总经理及通知财务处、供销处、设备处。
第四条、非生产用料只按最低储备定额进行储备。
五、采购(外协、外委加工)程序
第一条、采购范围
㈠、大宗原燃材料,备品备件,其它生产物资由供销处统一购进。
㈡、非生产用料(主要为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计划,组织购进。
㈢、本厂不能加工的设备配件或物料由设备处负责协助供应处采购人员外协加工。
第二条、采购(外协、外委加工)的核决权限
㈠、大宗原燃材料的采购最终由经理办研究决定。
㈡、备品备件及其它物资的核决由主管经理审核批准,大批材料购入(加工)由经理办研究决定。
第三条、采购(外协加工)程序
㈠、大宗原燃材料的采购程序
1、市场调研:对市场进行充分的调研,将市场信息及时反馈,掌握第一手材料,为公司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2、选择供货单位;在市场调查后,本着“精料”方针和“质优、价廉、运距短、售后服务好”的原则,选择合适供货单位作为长期的合作伙伴,必要时实行招、议标形式选择供货厂家。
3、签定合同:根据公司规定,在供货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会签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手续齐备的情况下签订购货合同(特殊情况在供货单位手续不健全时,合同的签订
必须经主管经理批准后办理)。
4、进货:在签订合同后,按生产需要发货(月计划、周安排);质计处安排厂外取样,经检验合格后供应处派发料员到发货单位发货,监督装货情况。因采购地点分散或须远途运输等原因质检人员不能进行厂外取样时,采购员必须请示主管经理,由经理核决委托检验或不取样检验。
5、事后反馈:质计处和生产单位对发入公司的物料进行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并不定期提样,随时掌握质量情况、反馈使用信息,为将来采购打好基础。
㈡、备品备件,其它物资(含非生产用材料)的采购程序
1、选择供货单位:采购员接到计划单后,至少选择三家以上认为合格的供货单位,经公开竞标填写《物资采购比较选择登记表》和《采购物资材料各供应单位申报表》,评标后选择合格供货单位,与其签订供货合同,以此监控其价格、质量;特殊情况下,供货厂家单一时由主管经理核决是否与之建立业务关系;当物资使用单位指定使用某一厂家生产的产品时须经主管经理核准再与之建立业务关系。
2、签订供货合同:原则上所有物资采购前必须签订合同,合同签订程序与大宗原燃材料程序相同;凡是未订立采购合同购进的物资,原则上物流中心不予入库,特殊情况经主管经理口头许可的(包括单批次价款在500元以下的非常备物资,急用的非常备物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物资),必须在48小时内补齐合同分送有关部门并通知供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