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各种会计制度知识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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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会计
报告
包括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签章
不设总会计师
设总会计师
代理记账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
的负责人
总会计师
代理记账机构
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
重新计算
事由区分
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中断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尚不构成犯罪的
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领导
同志”
授意、指使、强令行为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
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国文字
电算化
应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具体要素
会计年度
每年公历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记账本位币
原则上为人民币
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可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但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应折算成人民币
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VS记账凭证
原始凭证的
审核
不真实、不合法
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之间
交接会计
Baidu Nhomakorabea档案
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在移交清册上签章
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
电子会计档案
与其元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四、会计监督
单位内部
会计监督
主体与对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对本单位经济活动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
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
第二章各种会计制度知识点提要
八、民事诉讼的重要审判制度
回避
制度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出现下列情形,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1)回避对象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回避对象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3)回避对象与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
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单位负责人(必要时主管单位可派人)
要求
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逐项核对点收
移交清册签章
交接双方+监交人
责任
移交人员
对所移交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接替人员
不得另立新账
继续
教育
开始时间
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
学分制
管理
不少于90分(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2/3)
二、会计核算
核算范围
不包括制订投资计划、签订合同等
基本要求
依法建账,不得违反规定私设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
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
真实、完整
伪造
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
变造
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改变
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应当使用中文
亲属回避
制度
适用单位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回避范围
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配偶亲
回避岗位
(1)单位负责人VS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VS出纳
不相容
回避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会计
工作
交接
调动工作、离职或因故暂时不能工作均应交接
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
账务核对
账实核对、账证核对、账账核对、账表核对
财产清查
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
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之前,必须进行财产清查
三、会计档案管理
归档范围
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归档责任人
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
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
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
会计工作
的政府监督
主体与对象
财政部门
对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
其他
主体
还包括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
会计工作
的社会监督
主体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检举
审计
报告
VS财务会计报告
意见类型
无保留意见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审查
举证
责任
被申请人承担
方式
书面审,重大、复杂可主动听证或经申请听证
决定
期限
受理+60日,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决定书
(1)决定维持;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记载不准确、不完整
予以退回,按照规定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的
更改
金额错误
只能由出具单位重开
其他错误
(1)由原出具单位重开
(2)由原出具单位更正并加盖出具单位的印章
记账凭证的
编制根据
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
会计账簿
种类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账簿(备查账)
登记要求
(1)依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
销毁
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在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1)单位负责人
(2)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
(3)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
监销人
共同派员监销:(1)单位档案管理机构;(2)会计管理机构(电子会计档案:+信息系统管理机构)
(1)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
(2)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2)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
上诉期
(1)判决:送达+15日
(2)裁定:送达+10日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一、会计“人”
工作管
理体制
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
对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
会计
机构
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
设置单独的会计机构
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委托代理记账,但应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带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保留意见
否定意见
无法表示意见
五、会计法律责任
“一般
同志”
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尚不构成犯罪的
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会计
工作
岗位
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
(1)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
(2)出纳VS收银员
(3)会计机构的档案保管岗VS档案管理部门的会计档案保管岗
总会
计师
行政领导
必须设: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
会计
人员
任职
资格
基本要求
(1)不得尚在禁入期(5年禁入、终身禁入)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or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
归档时间
会计年度终了后+1年(最长不超过3年)
移交
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纸质档案
保持原卷的封装
电子档案
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
查阅、复制、借出
履行登记手续
打击、报复行为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
行政处分
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
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六、会计职业道德
VS会计法律制度
区别
会计职业道德
会计法律制度
自律
他律
还调整内在
只调整外在
有不成文
通常成文
道德、舆论等约束
国家强制力保证
道德标准评价
法律标准评价
联系
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吸收
作用上相互补充、相互协调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时间要求
中止
中止事由应当发生或持续至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中断
诉讼时效进行中
十一、行政复议的管辖
被申请人
复议机关
特殊规则
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所(分局)
所属税务局
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
国务院部门
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
(对复议决定不服,2选1,向法院起诉or申请国务院最终裁决)
重复起诉:最先立案法院
十、诉讼时效
基本
理论
“三权”
(1)胜诉权:消灭;(2)实体权利:不消灭;(3)起诉权:不消灭
主动提出
由义务人提出抗辩,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
不得反悔
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强制
当事人约定无效
适用范围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单位分立
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由其中一方代管
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
业务移交
其他单位
办理
原单位保管
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单独抽出由承接业务单位保存
单位合并
原单位(各方或一方)解散
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
各原单位仍存续
由原各单位保管
建设项目
会计档案
需要移交给建设项目接受单位的,应当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及时移交
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最低保管
期限
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起
“账证交清30年;月季半年10表单
固资废清后5年;其他海枯到石烂”
鉴定
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
可以销毁
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
不得销毁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
保管期满但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
专属
管辖
不动产纠纷
不动产所在地
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
港口所在地
继承遗产纠纷
(1)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2)主要遗产所在地
特殊
管辖
合同纠纷
+合同履行地
保险合同纠纷
+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票据纠纷
+票据支付地
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
公司住所地
侵权纠纷
+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共同
管辖
先由原告选择
省级人民政府
“一个上级”
海关、金融、税务、外汇管理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
上一级主管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上一级人民政府
“两个上级”
一般情况
(1)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2)上一级主管部门
十二、行政复议的程序
申请
时间
知道+60日,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形式
可口头
费用
不收费
参加人
不包括行政复议机关
效果
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4)回避对象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
公开
审判
制度
(1)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但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2)应当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
(3)经申请不公开:离婚、涉及商业秘密
九、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
基本
规则
“原告就被告”
被告经常居住地/被告住所地
(2)送达生效
十三、行政诉讼
中院管辖
被告是:(1)国务院部门;(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3)海关
地域管辖
一般规则
未经
复议
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经过
复议
2选1:(1)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2)复议机关所在地
程序
起诉
期限
议后再诉:15日
直接起诉:6个月
调解
仅适用于:(1)行政赔偿、补偿案件
法律是最低要求,道德是重要补充
主要内容
(1)爱岗敬业
(2)诚实守信
(3)廉洁自律
(4)客观公正
(5)坚持准则
(6)提高技能
(7)参与管理
(8)强化服务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期间
确定
普通诉讼
时效
3年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
最长诉讼
时效
20年
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
中止中断
效果对比
中止
暂停计算,自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6个月
中断
财务
会计
报告
包括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签章
不设总会计师
设总会计师
代理记账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委托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
的负责人
总会计师
代理记账机构
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
重新计算
事由区分
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中断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尚不构成犯罪的
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领导
同志”
授意、指使、强令行为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
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国文字
电算化
应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具体要素
会计年度
每年公历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记账本位币
原则上为人民币
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可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但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应折算成人民币
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VS记账凭证
原始凭证的
审核
不真实、不合法
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之间
交接会计
Baidu Nhomakorabea档案
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在移交清册上签章
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
电子会计档案
与其元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四、会计监督
单位内部
会计监督
主体与对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对本单位经济活动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
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
第二章各种会计制度知识点提要
八、民事诉讼的重要审判制度
回避
制度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出现下列情形,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1)回避对象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回避对象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3)回避对象与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
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单位负责人(必要时主管单位可派人)
要求
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逐项核对点收
移交清册签章
交接双方+监交人
责任
移交人员
对所移交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接替人员
不得另立新账
继续
教育
开始时间
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
学分制
管理
不少于90分(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2/3)
二、会计核算
核算范围
不包括制订投资计划、签订合同等
基本要求
依法建账,不得违反规定私设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
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
真实、完整
伪造
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
变造
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改变
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
应当使用中文
亲属回避
制度
适用单位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回避范围
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配偶亲
回避岗位
(1)单位负责人VS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VS出纳
不相容
回避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会计
工作
交接
调动工作、离职或因故暂时不能工作均应交接
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
账务核对
账实核对、账证核对、账账核对、账表核对
财产清查
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
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之前,必须进行财产清查
三、会计档案管理
归档范围
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归档责任人
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
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
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
会计工作
的政府监督
主体与对象
财政部门
对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
其他
主体
还包括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
会计工作
的社会监督
主体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检举
审计
报告
VS财务会计报告
意见类型
无保留意见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审查
举证
责任
被申请人承担
方式
书面审,重大、复杂可主动听证或经申请听证
决定
期限
受理+60日,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决定书
(1)决定维持;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记载不准确、不完整
予以退回,按照规定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的
更改
金额错误
只能由出具单位重开
其他错误
(1)由原出具单位重开
(2)由原出具单位更正并加盖出具单位的印章
记账凭证的
编制根据
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
会计账簿
种类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账簿(备查账)
登记要求
(1)依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
销毁
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在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1)单位负责人
(2)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
(3)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
监销人
共同派员监销:(1)单位档案管理机构;(2)会计管理机构(电子会计档案:+信息系统管理机构)
(1)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
(2)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2)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
上诉期
(1)判决:送达+15日
(2)裁定:送达+10日
第二章 会计法律制度
一、会计“人”
工作管
理体制
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
对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
会计
机构
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
设置单独的会计机构
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委托代理记账,但应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带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保留意见
否定意见
无法表示意见
五、会计法律责任
“一般
同志”
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尚不构成犯罪的
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会计
工作
岗位
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
(1)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
(2)出纳VS收银员
(3)会计机构的档案保管岗VS档案管理部门的会计档案保管岗
总会
计师
行政领导
必须设: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
会计
人员
任职
资格
基本要求
(1)不得尚在禁入期(5年禁入、终身禁入)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or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
归档时间
会计年度终了后+1年(最长不超过3年)
移交
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纸质档案
保持原卷的封装
电子档案
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
查阅、复制、借出
履行登记手续
打击、报复行为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
行政处分
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
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六、会计职业道德
VS会计法律制度
区别
会计职业道德
会计法律制度
自律
他律
还调整内在
只调整外在
有不成文
通常成文
道德、舆论等约束
国家强制力保证
道德标准评价
法律标准评价
联系
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吸收
作用上相互补充、相互协调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时间要求
中止
中止事由应当发生或持续至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中断
诉讼时效进行中
十一、行政复议的管辖
被申请人
复议机关
特殊规则
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所(分局)
所属税务局
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
国务院部门
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
(对复议决定不服,2选1,向法院起诉or申请国务院最终裁决)
重复起诉:最先立案法院
十、诉讼时效
基本
理论
“三权”
(1)胜诉权:消灭;(2)实体权利:不消灭;(3)起诉权:不消灭
主动提出
由义务人提出抗辩,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
不得反悔
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强制
当事人约定无效
适用范围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单位分立
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由其中一方代管
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
业务移交
其他单位
办理
原单位保管
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单独抽出由承接业务单位保存
单位合并
原单位(各方或一方)解散
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
各原单位仍存续
由原各单位保管
建设项目
会计档案
需要移交给建设项目接受单位的,应当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及时移交
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最低保管
期限
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起
“账证交清30年;月季半年10表单
固资废清后5年;其他海枯到石烂”
鉴定
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
可以销毁
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
不得销毁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
保管期满但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
专属
管辖
不动产纠纷
不动产所在地
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
港口所在地
继承遗产纠纷
(1)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2)主要遗产所在地
特殊
管辖
合同纠纷
+合同履行地
保险合同纠纷
+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票据纠纷
+票据支付地
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
公司住所地
侵权纠纷
+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共同
管辖
先由原告选择
省级人民政府
“一个上级”
海关、金融、税务、外汇管理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
上一级主管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上一级人民政府
“两个上级”
一般情况
(1)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2)上一级主管部门
十二、行政复议的程序
申请
时间
知道+60日,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形式
可口头
费用
不收费
参加人
不包括行政复议机关
效果
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4)回避对象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
公开
审判
制度
(1)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但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2)应当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
(3)经申请不公开:离婚、涉及商业秘密
九、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
基本
规则
“原告就被告”
被告经常居住地/被告住所地
(2)送达生效
十三、行政诉讼
中院管辖
被告是:(1)国务院部门;(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3)海关
地域管辖
一般规则
未经
复议
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经过
复议
2选1:(1)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2)复议机关所在地
程序
起诉
期限
议后再诉:15日
直接起诉:6个月
调解
仅适用于:(1)行政赔偿、补偿案件
法律是最低要求,道德是重要补充
主要内容
(1)爱岗敬业
(2)诚实守信
(3)廉洁自律
(4)客观公正
(5)坚持准则
(6)提高技能
(7)参与管理
(8)强化服务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期间
确定
普通诉讼
时效
3年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
最长诉讼
时效
20年
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
中止中断
效果对比
中止
暂停计算,自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6个月
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