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维修保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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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建筑名称: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2015年 3 月日

山东省公安厅编制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甲方(托修、托保方):

乙方(承修、承保方):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条例》,结合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维修保养建筑名称:区

二、维修保养范围:乙方负责本合同维修保养建筑范围内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详见《烟台消防设施保养方案书》),具体如下:

1.建筑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设施;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消防给水设施;

4.消火栓系统;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设施;

7.消防电气和通讯设施;

8.消防电梯;

9.其他消防设施。(详见建筑消防设施名录)

三、维修保养期限:壹年。维修保养期限的起始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正式进场开始对甲方园区内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修保养之日起计。维修保养期限满前一个月,双方无异议可另行续签合同。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认真遵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归口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

2.制定消防设施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

3. 甲方保证消防控制室每天24小时均有人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甲方值班人员掌握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操作规程,一经发现消防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通知乙方。

4.按照有关规定对消防设施进行值班检查、巡查、检测;

5.发现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及时通知乙方修复,并承担违规操作造成故障和不及时通知维修发生的责任;

6.不应擅自关停消防设施。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需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并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

7.储备一定数量的建筑消防设施易损件或与有关产品厂家、供应商签订相关合同,以保证供应。根据需要及时更换配件,承担建筑消防设施换件和维修保养费用。

8.乙方不按规定履行维修保养职责、出具虚假维修保养报告的,甲方有权解除维修保养合同。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需在合同签署后30天内作一次消防系统全面测试,并提交测试报告。对在测试中发现的问题提交维修及整改计划给甲方,严格遵守本合同及维修保养工作规定、维修保养工作细则的要求,以确保项目内消防系统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2.依法取得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资质并保证合同期内资质的有效性;

3.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遵守科学和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业务,保证维修保养后的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4.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派遣已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高级技能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保养人员(每次至少2人)每月定期维护保养本合同约定的建筑消防设施,如实出具《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报告书》,并抄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5.接到甲方故障报告后,派遣已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技师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维修人员(每次至少2人)24小时内到现场修复存在问题和故障的消防设施,并承担不及时维修发生的责任;

6.维修期间确需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必须报经甲方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故障排除后要进行相应功能试验并报经甲方消防安全管理人检查确认;维修情况要如实记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7.对消防设施故障零部件提供临时备件;确需更换的,向甲方提出建议,并出示更换部件报废证明;

8.乙方人员进场应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持上岗资格证),不能随意更换维保人员,提供维保人员有效证件给甲方备案;

9.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以任何形式将该维保工程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

六、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维保费用:每年计人民币大写:)。

2.按季度结算,即每个季度首月10日内,乙方按合同约定内容完成上一季度维保工作并提交相应维修保养报告,经甲方确认后向乙方支付上一季度维修保养费,每期占年维保费用总金额的25%,计)。

七、不可抗力及保险

1.任何一方系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条款的延迟

执行不应视为违约。

2.由于用户的非正常使用而造成的设备损坏,不在乙方责任范围,由

此发生的修复或更换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3.由于乙方维护保养不当而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

4.本合同生效期间,若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的因素影响,致使本合

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终止

本合同。

5.甲方不再拥有合同标的物的管理权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不承

担任何责任。

八、违约责任: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要求对甲方的建筑消防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的,乙方承担维保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用下列方式中的

2 解决。

1.由仲裁机关仲裁;

2.向法院起诉。

十、双方协商的其他事项:

①本合同额不包括前期系统恢复维修费

②本合同额不包括探头清洗费用

③本合同额不包括系统改造的费用

④消防设施发生故障和零部件确需更换、维修的,向甲方提出建议并报价,经甲方认可同意后(费用由甲方承担),进行维修,并出示故障部件报废证明。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一份。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附件:1、《建筑消防设施名录》

2、《烟台银和怡海物业消防设施保养方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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