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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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

监狱学专业(030103T)人才培养方案

一、专业简介

监狱学专业是山东政法学院与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合作办学专业,2006年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面向监狱系统培养符合国家公务员标准的监狱人民警察。监狱学专业办学由山东政法学院、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双方组成的合作办学管委会负责,重大问题由管委会研究决定。专业教学由山东政法学院总体负责,执行山东政法学院教学计划及教学管理制度。监狱学专业学生在校期间着人民警察服装,实行警务化管理。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严格组织纪律观念,具有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奉献的精神,熟悉我国基本法律和监狱工作的方针、政策,系统掌握司法矫正学、法学、警察学、教育学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在监狱、社区矫正机构等领域从事监管、教育、矫正工作,或者在看守所、劳教所从事监管、教育、管理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三、培养要求

(一)知识结构

1.具备较为扎实的司法矫正学、法学、警察学、教育学知识基础,具有现代监狱管理理念,具备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执行刑罚、管理教育改造罪犯和研究罪犯心理的业务能力;

2.了解国际刑事执行及犯罪防控领域的发展趋势;

3.具备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基本知识。

(二)能力结构

1.具备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执行刑罚、管理教育改造罪犯和从事罪犯心理辅导的业务能力;

2.具备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3.外语达到国家考试四级(CET-4)水平;

4.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5.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备独立获取知识及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6.具备处理监管场所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三)素质结构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坚定的政治理想和信念;

2.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服务意识,具有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

3.具备良好的人文精神和科学素养;

4.具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

5.具有良好的警察职业素养。

四、学制与基本修业年限

基本学制4年,按照学分制管理,最长修业年限6年。

五、毕业与学位授予

准予毕业最低学分156学分。其中,必修课127学分(公共必修课33学分,专业必修课75学分,实践必修课19学分);选修课26学分(专业选修课12学分,公共选修课 12学分,实践实训选修课2学分);大学生素质拓展3学分。

按规定要求完成学业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六、专业主干课程

监狱学专业主干课程有法理学基础、宪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监狱学基础理论、狱政管理学、罪犯教育学、罪犯心理矫正学、狱内侦查学、监所法律文书、警察实战技能等12门课程。

1.法理学基础(3学分)。主要介绍法学、法律的一般知识和我国法治建设的基本情况。教学内容以法律常识或国家法律规定为依据,介绍相关法律和法学的基础知识,帮助学生系统、概括地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学和法律、特别是我国法学教育和法治建设的基本情况,帮助学生了解和掌握“法律是什么”的问题(即“know what”),侧重于学生法学知识的“入门”,为学生今后分门别类地学习法学其他学科奠定基础。

2.宪法学(2学分)。以宪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宪法的概念、本质、原则、作用、运作机理、规范内容、法律技术等的学习,帮助学生了解宪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认识宪法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掌握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范内容,理解国家权利的运行过程和状态,思考宪法自身的发展规律及其与社会诸要素的相互关系,自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

3.刑法学(8学分)。是研究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专业课程,通过对刑法学的学习,为刑事立法和司法奠定理论上的基础;通过规范地研究犯罪行为,解决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学习刑法学,学生应系统掌握我国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制度,熟悉刑事司法实践,具有熟练处理刑事案件的能力。

4.刑事诉讼法学(4学分)。通过对基本刑事诉讼原理、制度及我国刑事诉讼基本流程的学习,使学生逐步掌握刑事诉讼制度的基础理论、基本理念和基本精神,熟悉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和诉讼流程,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刑事诉讼实际问题的能力,并逐渐树立起正当程序、程序优先、人权保障的理念。

5.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3学分)。主要介绍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教学内容主要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活动(行政行为)法和行政监督与行政救济法三部分。通过学习,学生应从整体上对我国行政法学的基本框架有一个较为全面的把握,进而熟悉各种行政法律规范,提高运用行政法律规范参与行政复议和诉讼、处理行政纠纷的能力。

6.监狱学基础理论(3学分)。是监狱学专业的骨干课程之一,侧重于对监狱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学习,为其它专业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主要学习和理解监狱、监狱人民警察、服刑人员、监狱工作的方针、政策、原则和手段,监狱法制和国外监狱概况等内容。

7.狱政管理学(3学分)。是讲授监狱在执行刑罚、改造罪犯过程中一般及特殊规律的课程,是一门狱政管理理论与应用实践相结合,以应用为主的课程。主要内容有刑务处理、罪犯处遇、日常监管、对罪犯奖励与惩罚、司法矫正活动,以及维护罪犯正当权利等。

8.罪犯教育学(3学分)。是讲授罪犯教育活动,运用教育学原理、技术和方法,对罪犯实施影响,实现罪犯教育矫正的一门课程。目的在于使学生掌握罪犯教育现象的本质、规律和方法,主要内容有罪犯教育中的思想教育、文化知识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劳动观念教育、促进罪犯回归社会教育等。

9.罪犯心理矫正学(3学分)。是讲授罪犯在刑罚执行条件下罪犯心理发展规律的课程,运用心理学方法进行罪犯心理矫正技术,对罪犯进行心理干预、促进罪犯心理转化的一门课程。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对于罪犯的特殊心理进行把握,从而运用心理矫正技术进行干预罪犯心理活动,维护监狱安全稳定,维护罪犯心理健康。

10.狱内侦查学(3学分)。是专门讲授在监禁场所中如何有效地开展预防和侦破狱内犯罪案件的课程。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监禁场所内的侦查意识,夯实监狱学专业学生的狱内侦查的基本功,为相关业务课程的学习打牢基础。主要内容有狱内侦查情报、狱内重点控制、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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