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知识学习手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知识学习手册
(一)
(部资料注意保存)
容提要
本书主要包括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技术知识两大类。编者从及行业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中对比摘录,主要编辑了施工过程中常用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知识,重点应知应会的容以黑体加粗形式提醒。本书作为部安全标准化普及及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安全交底、安全考核考试教材,通过学习本书,有利于提升管理技术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技术水平。
目录
第一部分安全管理知识 (1)
1、安全生产事故等级 (2)
2、伤害分类 (2)
3、安全费用的提取 (3)
4、安全标志 (3)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4)
第二部分安全技术知识 (11)
第一节高处作业安全技术知识 (12)
第二节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知识 (15)
第三节消防安全技术知识 (22)
第四节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技术知识 (26)
第五节脚手架作业安全技术知识 (28)
第六节机械安全技术知识 (32)
一、基本规定 (32)
二、起重机械 (33)
1、汽车式起重机 (33)
2、塔式起重机 (33)
三、土机械 (34)
1、一般规定 (34)
2、单斗挖掘机 (35)
3、装载机 (35)
4、推土机 (35)
5、强夯机械 (36)
四、运输机械 (36)
1、一般规定 (36)
2、自卸汽车 (37)
五、混凝土机械 (37)
1、一般规定 (37)
2、混凝土搅拌站 (38)
3、砼搅拌运输车 (39)
4、混凝土泵车 (39)
5、插入式振捣器 (40)
6、附着式、平板式振捣器 (40)
7、混凝土布料机 (41)
六、焊接机械 (41)
1、基本要求 (41)
2、交直流焊机 (42)
3、对焊机 (43)
第一部分安全管理知识
1、安全生产事故等级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伤害分类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86,职工伤害标准为:
(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05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6000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3)死亡指损失工作日为6000工作日以上(含6000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3、安全费用的提取
依据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矿山工程为2.5%;
(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4、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牌的、安装必须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等相关标准、规的要求。安全标志主要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四类。
(1)禁止标志:禁止标志的几图形是带斜杠的圆环,其中圆环与斜杠相连,用红色;图形符号用黑色,背景用白色;
(2)警告标志:警告标志的几图形是黑色的正三角形、黑色符号和黄色背景;
(3)指令标志:指令标志的几图形是圆形,蓝色背景,白色图形符号;
(4)提示标志:提示标志的几图形是形,绿、红色背景,白色图形符号及文字。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案进行论证。
(1)专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性文件、标准、规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2)专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