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运输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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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运输文件
第一节危险品申报单
“危险物品申报单”在通常情况下是托运人在托运每件危险物品时必须填写的运输文件。在交运含有危险物品货物时,托运人必须做到:
1、只能用正确的方法、格式填写“托运人危险物品申报单”。
2、填写的内容准确、清楚。
3、确保在向经营人交运货物时,申报单已签署。
4、确保危险物品的交运,完全符合有关规则规定。
下面将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对“危险物品申报单”的规格和使用的具体要求进行介绍。
一、申报单的规格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对“危险物品申报单”有统一的规格要求,凡航协成员航空公司都必须使用统一规格的“危险物品申报单”。该统一规格在文字、颜色、尺寸和格式方面的具体要求如下:
1、文字:应使用同一种英文文字。此外,如有需要可补充印制正确翻译的另一种文字。
2、颜色:申报单的表格可用黑色和红色印制在白纸上,或只用红色印制在白纸上。表格左右两边垂直的斜纹影线必须印成红色。
3、尺寸:申报单的印制必须使用ISO的A3或A4型纸,或者北美洲等同型号纸。
ISO标准尺寸:
A3:297×420毫米
A4:297×210毫米
北美洲等同纸型:
帐单纸:280×430毫米
信纸:280×215毫米
4、格式:申报单有两种格式,第一种样本是为计算机填制设计的,第二种样本是为手工填制设计的。两种申报单均可由手工填写,也可用打字机填制。两种申报单的中文和英文样本如下:
二、申报单的使用
申报单必须填制两份并签字、随同货物一起交给经营人。一份签署的申报单由收运的经营人保存,另一份则随同货物至到达站。其中一份,包括上面的签字可为复印本。
申报单必须由托运人签字。签字可以手写,也可使用印章、由传真机复印或复写,但不
得使用打字机。在任何情况下,申报单都不得由集运人、运输商或国际航协货运代理人签字
并完成填制工作。经营人有权要求托运人履行其申报单需由经营人指定的当局审批并签署。
如果必须将一大批货物分成数批运输,装在不同飞机上,托运人必须向第一经营人提供一份装载于每架飞机的每批货物的“托运人危险物品申报单”。
如果属集运货物,含有危险品的每一票货物的申报单必须单独交给收运的经营人。申报单必须随同集运货物一起空运。在其到达目的站机场时,交货经营人再将该申报单交给集运货物分发人。在其到达中转站机场时,必须向续程接收经营人提供至少两份托运人危险物品申报单。
如果申报单中“危险物品类别和数量”栏内不足以容纳所需的项目及说明,可采用延长表格增加页数的方法,延长的表格必须有垂直的红色影线。在这种情况下,申报单及其延长表格的每一页都必须注明:(a)每一页的序号、总页数,和(b)货运单号码。
经营人不得接受变动或修改过的申报单,除非托运人对某项变动或修改已经签字,并且该签字与文件上的签字一致。但“货运单号码”。“始发机场”和“到达机场”的变动则不属此列。一个项目中有不同的手书或不同的印刷文字,或是手书与印刷字相混用,则不属于变动或修改
申报单中的某些内容没有指明为危险物品或含有危险物品货物运输时,此申报单不得接受。非危险物品与危险物品混装一起的详情应填写在申报单上。
三、申报单的填制
申报单必须用英文填写。在英文的后面可以附上另一种文字的准确译文。申报单各栏目的填写有严格的要求。其中货运单号码、始发与到达站机场即可由托运人、代理人填写,亦可由收运航空公司填写或更改,但所有其他项目都只能由托运人填写。托运人填制“危险物品申报单”即可手写,亦可使用机器(打字机,计算机等)。下面结合申报单的样本介绍填制申报单的具体要求:
1、托运人(Shipper):填写托运人姓名的全称及地址。出现在申报单上的托运人姓名可以不同于航空货运单上的托运人名称。
2、收货人(Consignee):填写收货人姓名的全称及地址。若属传染性物质,还应填写负责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以便紧急情况时联系。出现在申报单上的收货人姓名可以不同于航空货运单上的收货人名称。
3、货运单号码(Air Waybill Number):填上货运单号码的申报单应随附货运单。货运单号码可由托运人及其代理人或航空公司或其地面服务代理人填写与修改。
4、页数与总页数(Page…of…Pages):填写第……页共……页。如无续表,应填写“第1页共1页”。
5、飞机限制(Aircraft Limitations):将“客机、货机均可”或“仅限货机”两项中一项划掉,另一项保留。选择的依据是根据货物的包装是否符合对客机和货机或只限货机的限制条件。根据国家差异,只能用货机运输某一货物,在本国管辖范围以外可用客机运输。在这种情况下,在本国管辖范围以外装载于客机运输之前,必须将“仅限货机”标签去掉。在申报单的作业说明栏内应注明:“该货物可在xxxx国境外装载于客机运输。(xxxx是国家的名字。)如使用上述声明,任何其他“仅限货机”物品不出现在申报单上。当运输的某一货物装有一个(或多个)内含危险物品的废料包装而只限于货机运输时,托运人必须在其危险物品申报单中注明“只限货机”。
6、始发站机场(Airport of Departure):填入始发站机场或城市全称,此项可由托运人及其代理人或航空公司或其地面服务代理人填写或修改。
7、到达站机场(Airport of Destination):填入到达站机场或城市全称,此项可由托运人及其代理人或航空公司或其地面服务代理人填写或修改。
8、货物种类(Shipment Type):划掉“放射性”字样表明该货物不含放射性物质。作为冷冻剂用的固体二氧化碳除外,放射性物质不得列入其他危险物品申报单内。
9、危险物品种类与数量(Nature and quantity of Dangerous Goods):对于非放射性货物,各项内容必须严格按下列要求填报。填报顺序必须清楚区分或识别。
程序一——识别
第1步:运输专用名称,必要时补加技术名称。除运输专用名称中已含有“熔化”字样外,固体物质交付空运呈熔化状态时,“熔化”字样必须加进运输专用名称。
第2步:类别及项别号码,第1类危险品还应注明配装组号码。其中包括对“机器或设备中的危险物品”中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分类或区分。
第3步:UN编号或ID编号,数字前冠以“UN”或“ID”字样。
第4步:适用的包装等级。内含任何单个物质的化学物品箱和/或急救箱,其指定的包装等级是最严格的。
第5步:次要危险性。
程序二——包装数量及类型
第6步:包装件数量;包装类型;每一包装件所装危险品的净数量。其中,包装件数量是指同类型或同内容的包装件的个数。包装类型可用全称或用联合国规格包装代码表示,例如:“瓦楞纸箱(Fibreboard box)”、“纤维板箱(Box, fibreboard)”或“4G”。对每一包装件所装危险品的净数量的填写有如下的要求:
(1)通常情况下,每一包装件的净数量可根据危险品的状态用重量、容积或毛重表示。此净数量不能超过危险物品表中该条目每一包装件的最大允许数量。
(2)如果危险物品表用“不限量”表示每一包装件的最大允许数量,其所含危险物品或物质的净重和毛重应表示出来。
(3)对于化学物品箱或急救箱,填入其中危险物品的总净重。箱内液体的净重应按1比1的换算率计算其容积,即1升等于1公斤。
(4)两种以上不同条目的危险物品装入同一个外包装而形成的包装件时,应在各条目的危险物品净数量下填入“All Packed in One...(包装类型描述)”字样。如有多个上述的包装件,应填入“All Packed in One ...(包装类型描述)×…(实际包装件个数)”字样。这种情况下,还应将Q值填入上述字样下,Q值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5)若为空包装,“empty(空)”字样必须填写在危险物品数量栏中。
第7步:当使用合成包装件时,“Overpack Used(使用合成包装件)”字样必须填入申报单,并紧随所有合成包装件内有关包装件项目之后。在这种情况下,合成包装件内的包装件必须首先列出。如果多个合成包装件内装物相同,应填入:“Overpack Used ×…(合成包装件个数)”。如果多个合成包装件内装物不相同,应将它们分别列出。
程序三——包装说明
第8步:包装说明和限量包装说明的序号(及其前缀“Y”)。
注1:选择使用客机运输时,客机包装说明的序号必须填人申报单,包装件上不得粘贴仅限货机标签。
注2:限定使用“仅限货机”运输时,货机包装说明序号必须填入申报单,包装件上必须粘贴“仅限货机”标签;如客机包装说明序号显示在申报单上,无需标贴“仅限货机”标签。然而,如包装说明序号和每一包装件的允许量适合于客、货两种机型时,“仅限货机”标签不得使用。
程序四——准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