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航线运行手册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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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目录……………………………………………………………………01-1 /37 修改记…………………………………………………………………01-2 /37 序言……………………………………………………………………01-3 /37 第一章、岗位职责………………………………………………………01-4 /37 第二章、撤离程序………………………………………………………01-15 /37 第三章、操纵限制………………………………………………………01-17 /37 第四章、操纵程序………………………………………………………01-19 /37 第五章、应变计划………………………………………………………01-26 /37 第六章、气象资料………………………………………………………01-33 /37 第七章、基地港口………………………………………………………01-34 /37 第八章、船员配备………………………………………………………01-35 /37 第九章、工作时间………………………………………………………01-37 /37 修改记录
序言
本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的《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制定,手册内容符合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的基本要求。
履行本手册的同时应随时密切注意并遵照基地港,终点港等港口主管机关、海事机关的通告和要求执行。特别是船长必需完全明白,处理好任何的意外事故和可能影响到安全的操作限制是船长应有的责任。
当船舶发生意外事故时,公司管理人员应根据本手册的应急计划内容,尽可能提供必要的援助。
第一章、岗位职责
1、船长
1.1船长是船舶的主要领导人,对船舶的安全,营运及客运质量负第一责任。船长在公司的领导下责任带领全体船员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规章,执行上级下达的各项指示、决定和命令,组织协调传播各部门的工作、安全、优质、高效地全面完成运输生产和其他各项任务。
1.2召开船员会议,定期总结,布置工作,及时传达上级主管单位下达的运输生产计划。主持船务会议,研究处理有关的问题。
1.3以身作则并教育督促船员遵守港航管理法规,严格贯彻执行上级对船舶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遵守组织纪律、劳动纪律和我国政府接受或承认的有关国际公约,维护船舶的良好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遇有船员
违法、违纪,应及时制止予以教育处理。对航行中发生重大案件,有权采取临时性措施,并报告上级听候处理。
1.4组织全体船员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经常检查各部门对各项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制度、维修养护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保持船舶适航状况。根据季节、航区、气象等特点及早布置并落实安全措施,确保船舶安全营运。
1.5加强船港联系和配合,严格执行乘客定额和载重干舷规定,不得超载;经常教育、督促做好旅客服务工作。
1.6审核部门年、月度预防检查和维修保养计划,检查执行情况;审签航海日志和各部门的报表,检查航海日志记载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1.7坚持执行安全活动日制度,主持全部活动并做好活动记录,检查各部门的活动情况并审签其活动记录。
1.8审核并签署应变部署表,定期组织各种演习情况的记录,对演习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1.9负责保管船舶公章、证书、公司重要文件。
1.10贯彻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的方针,做好船舶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和改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条件;关心船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根据上级的部署,组织船员开展文化、技术业务学习,提高船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1.11负责船员及新聘船员、转岗船员的技术业务考核,提出对船员的协调、升降、培训、奖惩建议。
1.12开航前的职责
根据航次任务及时通知各部门负责人做好开航准备工作。
收听气象、检查各种仪器是否正常,检查船员是否到齐,船舶和船员证书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办妥了离港手续并作相关记录。
向轮机长了解机舱设备的工作运转情况,检查船舶及装载是否符合适航条件。
1.13航行中的职责
进出港航行、靠离泊位时应亲自掌舵,遇恶劣天气,能见度不良以及通过礁区、浅、狭、险要航道和重要转向点应在驾驶台指导或亲自掌舵。
督促和检查驾驶员做好航行工作正确掌握潮汐、海流、风向风力变化及其对航行的影响以及助航仪器的误差,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和方法正确测定船位,进行海图作业,及时修正航向,使船舶经常保持在计划航线上航行,必要时应亲自做好这项工作。
严格遵守避碰规则,航行规章和航行通知,并督促驾驶员遵照执行,发现驾驶员了望疏忽,采取的避让措施或变换航向不当时,应立即纠正,直至确认船己避离危险为止。
密切注意气象变化,及早采取防避风暴措施,能见度不良时,应特别加强了望,使用安全航速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发现附近有船时,要充分利用甚高频无线电话或其它一切可行手段联系并协调安全避让措施。
注意核查航标、灯浮的特征和位置,发现失常、漂失,立即电告辖区海事监督部门。
如因病不能工作,应电告公司主管部门安排船长代班或指示值驾驶暂代执行船长职责。
1.14停泊时的职责
停靠码头中,应根据水文、气象、周围环境及船舶浮态等情况,布置值班注意事项。
向水手下达下客通知,保证旅客安全;督促其它船员做好各项工作,注意操作安全。
停泊期间船长应及时听取各部门汇报,布置有关工作并及时确定开航时间。离船前,应将有关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向驾驶员交代清楚。
船舶待命、停泊期间船长应安排好护船值班人员。
当天航行结束后要带领全体船员做好清洁船壳、卫生工作。
1.15本船应变或救助他船
遇应变事态时,应切实执行应变部署规定,履行总指挥职责;事故发生原因、后果及施救情况应记入航海日志,事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经验教训,制定并落实改进和防范措施。
发生海上交通事故或遇海难时,除组织抢救并急电报上级主管单位外,必须立即用甚高频电话或其他有效手段向三亚海事局报告,海航途中,因恶劣天气或其他海事,船可能或己知受损,在低达南山码头后,应向三亚海事局递交海事声明要求签证,并进行交涉和处理。如在港内发生海事,应在事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向三亚海事局提交事故报告书。
发生海损、海难,确需他船救援时,按规定发出求救信号。经抢救无效,船舶已无法挽救并将危及人身安全时,可做出弃船决定;弃船时,应按先旅客,后船员的原则,有秩序地安全、迅速离船并应督促有关船员携带好国旗、船舶证书、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