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园林植物配置技术规范(参考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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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园林植物配置技术规范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 1

2 定义和术语 1

2.1 1

2.2 1

2.3 1

3 园林植物配置基本原则 1

3.1 绿地规划配置设计基础 1

3.2 满足绿地的性质及用途 1

3.3 满足生态习性 1

3.4 明确主题 1

3.5 遵循美学原理,讲求艺术性。 1

3.6 突出和保持地方园林特色。 1

3.7 配置密度合适,近期与远期效果兼顾。 2

3.8 遵循经济性原则。 2

3.9 各园林要素的关系处理得当 2

3.10 生态效益 2

4 园林植物选择要求 2

4.1 园林植物选择基本原则 2

4.2 公园绿地 2

4.3 道路绿地 2

4.4 居住绿地 3

4.5 厂区绿地 3

4.6 滨海绿地 3

4.7 山林绿地 3

4.8 防护绿地 4

5 园林植物配置要求 4

5.1 公园绿地 4

5.2 道路绿地 4

5.3 居住绿地 5

5.4 厂区绿地 5

5.5 滨海绿地 5

5.6 山林绿地 5

5.7 防护绿地 5

6 青岛市常用园林植物推荐 6

附录A (规范性附录)青岛市常用园林植物推荐名录 1 A.1 青岛市常用园林植物推荐名录 1

青岛市园林植物配置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青岛市园林植物配置技术规范有关的定义和术语、园林植物配置基本原则、园林植物选择要求、园林植物配置要求及青岛市常用园林植物推荐等。

本规范适用于指导青岛市行政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修复各类园林绿地的规划及配置。

2 定义和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园林植物

指绿化效果好,具有观赏价值或经济价值的植物。园林植物一般具有形体美、色彩美等的形态特征,适应当地的自然环境条件,在一般管理条件下能表现上述功能。

2.2

植物造景

运用植物素材,通过艺术手法,充分发挥植物的形体、线条、色彩等要素(也包括把植物整

形修剪成一定形体)来创作植物景观。

2.3

园林植物配置

按植物生态习性、生物学特性和园林布局要求,合理配置园林中各种植物(乔木、灌木、花卉、草皮和地被植物等),以最大程度地发挥它们的园林功能和观赏特性。

3 园林植物配置基本原则

3.1 绿地规划配置设计基础

各类型绿地的规划配置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

3.2 满足绿地的性质及用途

应结合周边环境,发挥园林植物的综合功能。

3.3 满足生态习性

a)乔木、亚乔木、灌木、地被相结合,组成科学合理的复层结构植物群落。

b)因地制宜,适地适树。重视生物多样性:乔木、灌木、常绿、落叶、速生、慢生植物合理

配置。

c)常绿、落叶种类配置比例应为3:7,乔木、灌木种类配置比例应为(1~1.5):1。

d)忌栽纯林,应多种植物混栽,营造种类丰富的植物群落。

3.4 明确主题

明确主题性,满足立意要求。

3.5 遵循美学原理,讲求艺术性。

a)遵循统一、协调、均衡、韵律四大原则。

b)构图合理,整体与局部关系处理得当。

c)运用园林植物色彩美、季相美、芳香美、姿态美、群体美等的美化作用。

d)挖掘园林植物自身的文化性、知识性。

3.6 突出和保持地方园林特色。

3.7 配置密度合适,近期与远期效果兼顾。

3.8 遵循经济性原则。

3.9 各园林要素的关系处理得当

与园林建筑及小品、山体、水体、园路等园林要素的关系处理得当。

3.10 生态效益

形成的植物群落应能产生良好的生态效益,不能因配置不当而产生病虫害及环境污染。

4 园林植物选择要求

4.1 园林植物选择基本原则

a) 以“乡土或乡土化树种、乡土草种”为主,适地适种的原则。纪念性广场、

重要区域或不宜栽植树木的地段可适当选用常绿草种。

b) 遵循“物种多样化”的生态性原则。以乔木为主,乔、灌、藤、花、草结合,

速生与慢生、常绿与落叶科学合理配比。

c) 突出季相变化的景观性原则。

d) 应选用大规格苗木。落叶乔木胸径应不低于8cm,常绿乔木高度应不低于

2.5m。市属及区属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树木选择规格落叶乔木胸径应不低于15cm,分枝点

应不低于2.7m。

4.2 公园绿地

4.2.1 公园绿地植物选择

公园绿地植物应选择:

a)—生长表现好,如:易生长、病虫害少、易管理,管理粗放等。

b)具有一定的抗逆性,适应栽植地立地条件。

c)适应栽植地养护管理条件。

d)不宜成片栽植刺槐、黄金槐、香花槐、火炬树、侧柏等绿化先锋树种。e)应以大规格乔木为主。重点地段及重要景观树落叶乔木规格不应低于胸径15cm、分枝点2.7m;一般地段乔木胸径不应低于10cm。

4.2.2 公园绿地植物推荐种类

银杏、楸树、悬铃木、白蜡、臭椿、合欢、马褂木、苦楝、栾树、榉树、槲树、三角枫、毛白杨、大叶女贞、朴树、椴树、五角枫、樱花、灯台树、国槐、水杉、柳树、流苏、广玉兰、黑松、白皮松、雪松、冷杉、龙柏等,以及碧桃、天目琼花、海桐、锦带、耐冬、紫荆、紫薇、木槿、日本女贞、海棠、法国冬青、石楠、榆叶梅等花灌木。

4.3 道路绿地

4.3.1 道路绿地植物选择

结合城市特点及景观要求,优先选择具有本地特色的树种。绿地植物应选择:

a) 无毒、无臭、无刺、无飞絮等;落果对行人不造成危害(砸伤行人、污染行

人衣物)。

b) 病虫害少或易于防治。

c) 花灌木应选择花繁叶茂、花期长、生长健壮和便于管理的种类。

d) 绿篱和观叶灌木应选用萌芽力强、枝繁叶密、耐修剪的种类。如:日本女贞、

小檗等。

e) 应选择茎叶茂密、生长势强、病虫害少和易管理的木本或草本观叶、观花种类作地被;应以萌蘖力强、覆盖率高、耐修剪的冷季型草种为主。如:平枝荀子、沙地柏、

铺地柏等。

f) 行道树应以落叶、深根性、开展型树冠、耐修剪、寿命长的树种为主,并适

应城市道路环境条件,如耐旱、耐瘠薄土壤、抗海潮海雾、抗污染等。

g) 主干道苗木规格应达到胸径15cm、分枝点2.7m以上;次干道苗木应达到胸

径8cm、分枝点2.2m以上。

4.3.2 道路绿地植物推荐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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