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公安局调解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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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公安局

调解工作办法

2014年以来,某县公安局完善调解机构设置,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先、民生为重、方便群众的理念,立足本职,着眼大局,结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本着依法治国的理念,扎实开展公安行政调解工作,有效化解了一大批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确保了全县社会治安大局平稳。

一、调解组织建设情况

某县公安局在行政调解工作中,立足实际,加大投入,结合执法场所规范化建设,将调解室列入了必建场所,尽力营造出温馨、舒适的调解氛围。全局公安机关共设立调解室34个,其中交通部门设有10个,派出所设有24个,联系乡镇、村、社建立调解组织机构304个,落实交通事故调解民警17人,落实派出所治安调解专兼职民警72人。县局各执法部门通过创新调解方式方法,有力地保障了全县社会稳定。县局在上级领导精神指导下,在全局各基层调解组织的自身努力下,有效的化解了矛盾纠纷。

二、调解工作开展方法

(一)立足基本现状,深刻的认识到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重要性

法制北川建设,离不开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北川公安局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始终是维护社会

和谐稳定最重要的任务,要实现定分止争,就必须利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分析北川当前矛盾纠纷的现状和特点,坚持行政调解促进“大和谐”、推动“大发展”的工作思路,努力参与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的行政调解格局。

一是党委领导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行政调解工作。针对北川重建完成以后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县局党委领导高瞻远瞩,充分发挥公安行政资源多、调解范围广,调解经验丰富的优势,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深化大调解工作,研究制定出新举措,为推动全县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指明了方向。

二是成立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督导大调解工作落实到实处。县局成立了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刘世成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法制室、指挥中心、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交警大队、刑侦大队等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某县公安局公安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法制室,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副政委刘武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县局并指导各科室所队行政争议和行政调解案件申请的接受、受理、指定调查和确定调解的具体责任单位等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行政调解工作重大问题,切实做好公安行政调解工作的政策调研、组织推动、综合协调、指导督促、考核奖惩,确保公安行政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各调解单位根据本辖区

的实际情况,建立了单独调解室、依托挂牌调解室、调解联系点,由各单位的教导员(或主管法制的副所长)负责调解工作,并落实2名有一定公安业务水平和调解经验的民警为公安专职调解员。

三是研究制定调解工作推进方案,进一步解决新型矛盾纠纷。如何解决以某县城、乡镇安置点为单位的新型矛盾是摆在县局党委领导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局党委充分认识到小矛盾引发大事件现象,如何才能保大稳定,促大和谐,推大发展,一直是重点思考的课题,为此,县局多次召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制定了《某县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安行政行政调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某县公安局行政调解工作五进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指导各基层调解单位切实解决好新型矛盾纠纷。

(二)围绕“两条”主线,完善矛盾纠纷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一条主线,抓示范单位建设,典型引路,推动全县公安机关行政调解工作齐头并进。针对新时期新情况,县局确定以永昌、安昌、工业园等城区派出所为示范点,开展典型引路,推广经验,引导各基层调解单位迎头赶超,提高矛盾纠纷的化解率。针对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的规律、特点、类型,县公安局结合实际,在探索“驻村法制副书记”、“工地警务室四级调处平台”等调处机制的基础上,积极推行“有偿调解”新机制,率先在矛盾纠纷形势较为复杂的新县城永

昌派出所进行试点,并取得了成功,对于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另一条主线,狠抓业务学习,积累调解技巧,有效提高调解的成功率。针对民警经验不足的现状,县局将“提升执法素质”作为一项重要目标予以推进,从规范民警执法用语到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民警的每一句话,每一个行为都要求做到合法、合理、合情。县局行政调解领导办公室将办理公安行政调解案件的基本技能和知识作为全员培训和业务练兵的必备内容,在行政调解活动中,通过每周学、每月考、每季评等措施提高民警的调解能力,促使每名民警对调解案件范围、调解程序和调解要求牢记于脑,熟记于心。

(三)确立“四项措施”,加强矛盾纠纷行政调解执行力度

一、加强调解案件基础台帐建设。公安机关办理的调解案件,建立完整的调解卷宗。县局要求各调解单位,在办理调解案件时,一律使用县局要求的统一调解法律文书,并按规定要求制作,治安调解协议书中主要事实要填写清楚。现场调解的要将多起调解协议书集中装订成册。对于每位民警处理的现场调解和适用一般程序进行调解的治安案件,各办案单位都要及时记入《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和各类执法基础台帐,要坚决纠正受案不实、统计不实。

二、加强行政调解联谊会议。县局各调解单位加强同当地同级党委、政府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司法、人民调解机

构的联系,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行政调解联谊会议机制,对牵涉面广、社会影响深、新闻媒体关注高以及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的事件,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部门协同作战,最大范围的争取调解的效能。同时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作好汇报工作,努力完成当地党委、政府指导的份内工作,因地制宜的解决和落实调解人员的工作补助,确保行政调解高效有序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奖惩考评。县局对在行政调解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组织领导不力、调解工作不落实,导致矛盾纠纷突出、升级的,将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对因矛盾纠纷化解不力导致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事)件的,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民警的责任。对民警调解案件数量、调解成功率、群众满意度等主要指标进行考核,对优秀的民警推荐县局表彰奖励。在此基础上,有效发掘了一批懂政策、晓法律、会业务的执法办案能手和调解能手,为县局建立群众工作人才库提供了后勤资源保障。

四、加强行政调解案件的回访。县局各调解单位对每起矛盾纠纷案件调解成功后,在一周内要对调解双方当事人进行回访,通过主动了解调解协议是否履行、对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措施,主动改进调解模式,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协议,确保案结事了。

(四)搭建平台、重视协作,构建社会大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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