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权益保护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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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权益保护情况汇报
随着企业改制不断深入,职工权益保护问题凸显。在改制过程中职工的权益受到损害,既损害了社会公平,也影响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进行,甚至危及社会稳定。作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更要从职工的切身利益出发,尽可能最大限度地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具体到社会保险方面来说有以下三点:
1.对职工经济补偿权利的保护
改制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好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对续存企业继续留用的职工,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好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资和福利待遇等;对愿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对经确认的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一次付清;对“4050”以上人员,采取适当优惠的过渡性扶持政策等。筹足、落实国有企业改制的资金。凡资金不落实的,不按规定清偿社会保险费的,不能进行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
2.对职工社会保障权利的保护
社会保障是民生之福。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提高社会保障的标准待遇。国有企业在改制时对职工的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纳入职工安置方案,及
时向职工群众公布,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参保项目不全或欠费的,应补全缴清,做到不漏、不错、不欠。改制后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按时为职工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得借口打折扣,不得随意降低缴费标准。社会保险稽查加强检查督促,司法部门要提供法律咨询援助,把改制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真正落到实处。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我们先后对电厂、水泥厂、喷灌机厂等企业进行了关停、破产和职工安置。截止目前,我市已累计关停并转国有集体企业12家,清欠社会保险费用5500万元,涉及职工数4800多人。
3.从政策上对职工予以帮扶支持
除上述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理清社会保险关系,清偿各项社会保险外,对职工因企业破产改制而产生的各项社会保险滞纳金,报政府审批争取予以减免。发挥失业保险减震器作用,开展免费帮扶、转岗培训及职业介绍等一系列就业服务,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创业支持,支持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等,如开展创业培训,发放小额贷款等。
二、面临的主要困难:
我市改制企业绝大多数是中小国有企业,改制企业经济效益不好,改制成本大,市级财政在短时间内也难以筹措巨额的改制成本,出现多年搁置的情况,有的甚至无力清偿拖
欠的社会保险费,严重影响了职工的社会保险等切身利益,也增添了诸多不稳定因素。
三、建议
建议中央及省市出台配套政策,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的支持力度,对困难企业,由政府或主管部门建立专项资金予以补助。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理顺分配关系,在社会财富的分配上应多分点给职工群众,让职工群众共享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防止贫富两极分化。
新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附:关于原新郑植物油厂破产安置情况说明
该企业共有职工136人。破产时在职职工102人,破产前离开企业的职工30人,因个人原因没有被劳动部门纳入档案管理的职工4人。为切实解决好企业职工的实际困难,本着以人为本、妥善处理的原则,对原新郑植物油厂职工给予了充分的照顾。补偿标准以2003至2004年企业向劳动部门申报的平均缴费工资为依据,补偿时限截至2004年4月法院宣告破产之日。除参照有关政策规定补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支付经济补偿金和退还职工股金之外,考虑近几年物价上涨等因素,又增加了破产清算期间在职职工生活费、
档案代管费、生活困难补助费和再就业补助等4项补偿。运作上,将《补偿方案》向全体职工进行公示,宣讲政策,阳光操作,集中兑付,达到了职工满意和比较满意。目前,除9人存在个性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外(3人正在核实工龄,1人调出省外工作,5人联系不上),其余127人均签订了补偿协议并领取了补偿款。职工补偿问题彻底得到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