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定期切换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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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加强设备管理基础工作,不断提高设备的维护管理水平,将定期工作标准化,实现统一的标准管理,并不断完善和提高。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国华定电设备部及各标段所辖所有设备的定期工作管理。

3 引用标准

3.1《设备部设备点检定修管理导则》

3.2《定期工作管理制度》(GHFD-05-06)

3.3《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

3.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3.5《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4 专用术语定义

定期试验:指生产系统和设备在运行、备用和检修期间实施的各种试验工作。包括具体项目、周期、试验内容和方法。

定期测试:指生产系统和设备在运行或备用时使用仪器对进行的各种测试工作。包括具体项目、周期、内容和方法。

定期检验:规定了生产系统和设备退出运行或检修期间使用试验仪器对设备进行全面测试工作。包括具体项目、周期、内容和方法。

定期校验:指生产系统和设备退出运行或检修期间使用校验设备对设备进行全面校验工作。包括具体项目、周期、内容和方法。

定期维护:指生产系统和设备在运行或备用期间使用常规的工具和仪器进行的检查、调整、简单修理、清扫、各种滤网的更换等工作,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和清洁。包括具体项目、周期、内容和方法。

定期检修:指生产系统和设备在运行规定的时间后,退出运行进行的计划检修工作。包含具体项目、检修周期和质量标准。

定期给油脂:指按设备润滑要求对设备进行油脂补充工作。包括具体给油脂部位、周期、方法、油脂标准和加油量。

5执行程序

5.1 《设备定期试验和维护标准》的编制:

5.1.1 应收集资料:与本设备有关的国家、行业的标准和规定;设备制造厂家的设计规范、技术说明书、安装工艺说明、运行操作说明、图纸及其它相关资料;出厂试验报告,调试方案及调试报告;已投入运行的同类设备的运行规程、检修规程、技术及质量标准,设备运行经验等材料。

5.1.2 《设备定期试验和维护标准》内容应包含:系统或设备定期试验项目;系统或设备定期测试项目;系统或设备定期检验(校验)项目;系统或设备定期校验项目;系统或设备定期维护规定;系统或设备定修标准;系统或设备定期轮换规定;系统或设备定期给油脂。

5.1.3 《设备定期试验和维护标准》首次发布一年后进行完善和修订,以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完善和修订,对于设备改造和新增设备,相关专业应及时进行补充,并针对原标准提出具体补充和完善措施。

5.1.4 编制完成的《设备定期试验和维护标准》经专业主管、设备部经理、公司总工或副总经理批准后做为国华定电企业标准发布实施。

5.1.5 《设备定期试验和维护标准》应发放到公司的生产领导、设备管理人员、运行人员及检修维护人员,并进行登记。

5.2 定期工作的执行:

5.2.1 各专业定期工作应在BFS++中“维护计划”之“工作计划”项目中正确录入。

5.2.2 定期工作计划录入后由专业协调工程师或主管在BFS++上进行有效,如需停用定期工作计划需经设备部检修主管或设备部经理进行停用审批。

5.2.3 定期工作计划有效后应由录入人执行日期计算,让系统自动触发工单。具体设置方法见附件1。

5.2.4 各专业应加强对设备管理人员、检修人员《设备定期试验和维护标准》的学习培训,并严格按照《设备定期试验和维护标准》执行定期工作。

5.2.5 在进行定期工作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记录,在周、月度总结中对定期工作的完成率和及时率进行统计汇报。定期工作管理主要指标:

5.2.5.1 完成率= 期工作总数

按制度要求应完成的定完成的定期工作数 ×100% 5.2.5.2及时率=期工作总数

按制度要求应完成的定及时完成的定期工作数 ×100% 5.2.6 定期工作及时率相关要求:为了便于各专业定期工作分析和对比,以判断各专业定期工作管理水平,各定期工作触发工单并处于工作进行中时间应为定期工作计划时间±2天,

超出此时限认为定期工作提前或定期工作滞后。

5.3 设备部组织不定期对各专业定期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在周、月度总结中对定期工作的完成率和及时率进行通报,根据各专业定期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6 职责

6.1 制度负责人

本制度负责人由设备部检修主管担任,主要职责包括:

6.1.1负责组织设备部各专业进行《设备定期试验和维护标准》的编写、修订;

6.1.2负责组织进行定期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

6.1.3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性。

6.2 制度执行人

由设备部及维护标段各专业专工担任,主要职责:

6.2.1 负责进行《设备定期试验和维护标准》培训,并监督执行;

6.2.2 收集本制度的反馈意见,并定期提出修改意见;

7 检查与评价

设备部经理应定期检查各专业定期工作的执行情况,每季度集中检查评价一次。检查记录妥善保管,保存期为3年。

8 反馈

本制度应根据如下情况和意见反馈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每年回顾一次,最长三年修订一次:

8.1 设备部组织对各专业定期工作检查评价的结果。

8.2 各专业定期检查评价结果。

附录

附录A:设备部定期工作日期设置

附录B:《设备定期试验和维护工作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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