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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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职工对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为企业创造更好的经济利益。

(一)清除认识障碍,实现思想统一,是形成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合力的前提

一是在理论上对一些错误观念亟须廓清。比如,对于工资集体协商会增加企业劳动力成本的问题,便需要从理论上澄清,打消有关各方的顾虑。事实上,虽然我国经济在短期内不会丧失劳动力丰富的优势,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劳动力供给长期大于需求的格局将逐渐发生逆转。对中国企业来说,真正面临的考验不是工资集体协商带来的劳动力成本增加,而是竞争优势能否与时俱进地与劳动力成本同步增长。只有适应经济发展环境的改变和内在规律,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产业结构,让我国工人参与到价值回报更高的国际产业竞争中去,才是根本出路。

二是消除以为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职工工资只增不减的误解。工资集体协商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效益来协商调整职工的收入分配,企业生产经营效益好,职工收入按协商的比例同步增长,企业生产经营效益不好,职工收入按协商的比例不增长或适当减少,这是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题中之意。

三是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必须彻底从带有计划经济时期烙印的工作和思维惯性中走出来,牢固树立工资维权的理念,实现工会维权观念的转变,不仅要帮扶济贫,更要维护工资这一职工核心权益;不仅要组织文体活动,更要着力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在具体的工资集体协商中,就要注意处理好坚持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企业自主分配与协商共决的关系,以及工会既要积极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又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工作格局等。

四是调动广大职工参与工资集体协商的热情和积极性。职工是工资集体协商的一方主体,也是主要受益者。因此,能否调动广大职工参与工资集体协商的热情和积极性,使他们关注、参与、监督工资集体协商,是工会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提高协商质量和水平的关键。通过强化职工代表的责任意识,以职工群众的关注度、支持力,使工会在工资集体协商中占据主动。

(二)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政策引导,不仅为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刚性的支持,而且强化了工作合力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仅需要思想上的统一,更应上升为法律意志,从而为实际工作提供法律意义的刚性支持和保障。当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利益划分,劳动关系非平衡性的矫正,不能仅靠国家公权力的干预,推动国家和我市在宏观层面上进行劳动标准、劳动契约、工资

保障方面的立法,并建立有限度的行政干预机制,则是必要的。劳动保障部门和各级工会特别要着力加强我市地方立法参与,推动形成了具有重庆特色的地方劳动法规体系,在开展工资协商,决定企业工资分配,加强企业劳动定额管理等实现许多重大立法突破,为依法推进工资协商制度提供了更具操作性、更有约束力的法规保障。在当前要重点建立健全保障企业依法支付工资的长效机制,通过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建立企业欠薪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强化工资支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深化企业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完善经营者业绩考核办法等途径,防止产生新的拖欠。

(三)健全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规范操作程序

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是党和政府对工会的要求所在,是构建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所需。工资分配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核心问题,工资集体协商是工会工作的重中之重。据调查,我市国有企业的绝大多数和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实际上都在随着企业的效益增长调整提升职工的工资收入,只是未健全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而已。只要消除误解,统一认识,规范企业为职工增工资的操作程序,采取措施大力推行按行业、区域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企业工资增长共决机制,我市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就会一步一步地做好。其中,对已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提高协商质量和实效性,切实解决企业工资分配中的突出问题。尚未开展的企业,要积极动员其创造条件,建立工资集体协

商机制。特别是经营情况较好,而一线职工工资增长缓慢或工资不增长的企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四)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工作体系,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健康发展。目前在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力供大于求、劳动关系双方力量相对不平衡的情况下,工资集体协商的内涵绝非止于进行劳资对话、协商共决工资即可,而是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既需要社会共识的软环境营造,也离不开法规政策的刚性支持。因此,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亟须形成社会合力,形成“党委重视、政府主导、工作主动、社会联动、劳资互动”的工作格局,尤其要发挥政府在工资分配中的主导作用。努力做到“三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参照其他省市的做法,市委、市政府成立全市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建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财政、税务、工商、国资委、外经委、劳动保障、工会、企业家协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企业依法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定期研究和解决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工作指导到位。通过制定指导性文件推进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建议以市政府名义制发《重庆市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意见》,指导全市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是检查督导到位。坚持以市委、市政府名义,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劳动、企协、工会等部门人员,深入到区县、企业,进行抽查和联查,督促指导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落实到位。四是全市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与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密切配合,建立工资集体协商专家指导团,培育企业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队伍,共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引导企业建立协商机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监控协议的履行,妥善处理因履行协议产生的劳动争议。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积极推进在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逐步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机构,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全面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五)扎实开展多项行动,打好工作基础

鉴于当前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因种种因素推行困难和开展这项工作基础还很薄弱的现状,应做好以下工作基础:

一是开展调研行动。组织力量,联合市劳动保障局、总工会、企业家协会等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企业工资和收入分配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推动出台相关办法;建立成立劳动标准专门机构或联合科研院校开展劳动标准的研究,形成我市统一的劳动标准,为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决策依据。

二是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和职工代表队伍培训行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必须培养建设相适应的一大批熟悉平等协商业务的指导员和职工代表,这是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会首要的也是最重要的基础工作。近年来,经推荐、培养,我市已建立起了一支近100人的平等协商指导员队伍,但与实际工作的需要还相差甚远,而职工代表还基本未开展培训。对指导员和职工代表,应进行全面、系统地作出规划,同时开展包括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有效形式的培训,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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