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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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中心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维护学校政治稳定,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开展,确保师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优化育人环境,打击犯罪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切实抓好该项工作,根据本校实际,制定社会综合治理制度如下:

社会综合治理领导责任

一、主要领导责任

(一)督促责任人认真落实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二)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作出指示和批示,并抓好落实。

(三)发生群体性事件时,立即启动预案,控制事态发展,及时主持召开会议,制定解决案,确保妥善处理。

二、分管副职领导责任

(一)指导督促进一步建立组织机构。

(二)针对重大不稳定因素、重要会议、重大节庆日、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大型学生集体活动、特殊敏感时期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预防工作。

(三)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分析重大国际、国事件对学校的影响程度,安排部署工作措施。

(四)发生群体性事件时,立即协调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及时赶

到现场处置。

(五)加强督促检查,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三、责任追究

(一)各部门安全稳定和综治工作制度不健全,综治工作没人抓、没人管,工作不落实的。

(二)不参加会议、不贯彻文件精神、不落实领导批示,或不按时报告会议、文件、批示落实情况的。

(三)不坚持重大情况报告、隐患情况报告、大型综合性学生运动会情况报告、学生大型集体活动情况报告、特殊敏感时期情况报告以及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

(四)对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能解决而未及时解决,以至造成多次重复上访,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后果的。

(五)对不安全因素或部矛盾纠纷化解不力、处置不力造成重后果的。

(六)发生刑事案件或治安责任事故,造成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目标管理制度

(一)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中,实行目标管理,签订综治目标责任书。

(二)目标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做到季度抽查、半年考核、年终总评。

(三)量化目标管理,做好对目标运行的考核监控,落实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奖惩。

一票否决制度

(一)格实行领导责任制。

(二)实行重大案事件责任查究制。对发生的重大案事件分析发生原因,对责任人不作为、失职、渎职者进行责任查究。

(三)对发生的重大案事件在规定的时间上报,并做好处置工作。

(四)对整改不力导致问题继续存在的责任人实行警告或一票否决。

社会综合治理重大案件事件查究制

1、校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重大案件事件作为全校重大案件事件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1)负责全校特大、重大案件事件的处置工作;

(2)组织领导和指挥全校重大案件事件综合预防、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统一领导全校各类重大案件事件应急分指挥机构,协调相关联的机构;

(4)组织力量处置重大案件事件;

(5)贯彻执行有关重大案件事件的文件和法律、法规及政策。

2、重大案件事件委员会主任由常务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

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各部门主要领导担任。

3、重大案件事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校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校应急委日常工作,执行校应急委的决定;

(2)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对较大以上重大案件事件统一接警,并提出处置建议报校应急委;

(3)执行重大案件事件委员会决定,向上级报告我校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4)负责全校特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防、应急处置、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5)负责各部门应急指挥机构的正常运转,协调、督促各分指挥机构;

(6)协调提供应急处置保障,负责组织建设应急综合保障体系;

(7)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防、处置的工作;

(8)督促检查相关科研、宣传、教育工作;

(9)适时修订完善本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各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或修订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发生的一般事件的处置工作,并在校重大案件事件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参与特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社会综合治理奖惩制度

1、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学校给予表彰或奖励:

(1)在处置事件中,组织密、指挥得当、防有力、奋力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

(2)在危急关头,保护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师生员工有功者。

(3)及时报送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及时处置事件赢得时间,为处置事件献计献策,成效显著者。

2、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所在部门或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在事件发生后,迟报、漏报、瞒报事件情况延误处置的。

(2)在事件中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3)挪用、盗窃、贪污抢险救灾款和物资的。

(4)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5)其他危害应急处置工作的。

平安建设工作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制。实行定岗位、定任务、定职责,做到任务到人,责任明确。

(二)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汇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

(三)工作例会制度。综合治理专题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

(四)考核评比制度。加强对目标运行情况的监控,组织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格落实奖励措施。

平安建设工作月通报制度

各部门领导、班主任、保卫部门和学员楼值班人员及教职工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或接到群体性治安事件信息,要及时报所在部门领导或保卫部门。保卫部门获悉后在第一时间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并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维持秩序,同时根据下列情况分类归口通报:

1、涉及教职工的,通报其所在部门领导。

2、涉及学生的,通报教务处。

3、涉及学生食、宿和供水供电的,通报总务处领导。

4、涉及校外人员的,报永春乡派出所或报“110”处置。

平安建设月例会制度

(一)综合治理专题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

(二)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详细记录应参加人数,实参加人数,缺席人员,缺席原因,会议议程,主要容。

(三)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上级综治委和党委政府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总结上半年工作,部署当前一个时期的工作。

(四)对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并形成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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