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三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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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拆立及设备运行安全协议书
总包单位:北京住总第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军供站项目部
产权单位:
安装单位:
加强安全管理:是保证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提高生产率的有效保证,是更好的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具体措施。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方案的相关条款以及法律法规要求,总包单位与塔吊租赁单位安装单位签订拆、立塔及设备安全运行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包单位责任
1、配合产权单位设备进场工作,按用电要求及规定接通电源线及配电箱。
2、验收合格后配置合格的信号工,负责组织双方管理人员对塔司、信号工及挂钩工进行安全交底工作。
3、在恶劣天气如大风(五级风以上)大雨、大雾、雪天时,塔吊应暂停作业,有权制止任何人强令冒险操作。
4、有权监督施工全过程,发现问题有权要求立即纠正、制止,对违章行为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5、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已、未遂事故,有权对其提出处理意见,因产权单位原因一切责任由产权单位负责。
二、产权单位责任
1、产权单位进场时必须向总包单位递交塔吊租赁单位的相关资质和拆装资质,塔吊出厂合格证及北京市建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及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验收合格证及塔吊注册证明、塔司上岗操作证,同时向总包单位递交拆立塔方案,方案必须经产权单位上级技术部门审批,签字盖章后为有效方案。经总包审核不合格的不准进行安装及拆除工作,否则由产权单位负全部责任。
2、产权单位在塔吊进场前向总包单位递交塔基平面图基础及做法说明,在立塔前产权单位(安装单位)方向总包单位索取塔基基础实验报告,确认基础强度达到要求时方可立塔否则不准立塔。在未达到强度要求时不准立塔,否则产权单位(安装单位)应负全部责任。
3、塔吊立完后由产权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验收,对塔吊进行检查验收后,将该塔验收表送交总包单位一份保存,产权单位在填表时必须认真填写实事求是,并且要签字盖章。
4、在塔吊运转之前产权单位必须将塔吊司机操作证复印件送总包单位两份机械管理部门备案,如操作证需年检复审的必须有产权单位上级公司开据的证明并加盖章,方可上岗操作,否则,视为无证操作,总包单位有权对塔司的经济处罚及停工,停工影响的工期由塔吊租赁方承担责任。
5、塔司在操作之前,总包与产权单位共同对塔司进行书面安全交底,同时,塔司要参加安全交底以及总包单位对塔司的安全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并且塔司与信号工要相互沟通,统一信号,要与信号工相互配合,做到安全运行。
6、塔司在操作运行中必须坚持“十不吊”的原则,保持头脑清醒不违章操作,并且必须服从信号工的统一指挥,在运行过程由于信号指挥不当,塔司有权暂停,但不准私自吊运。目标准确后方可运行,否则,塔司要承担责任。
7、塔司每天在操作前必须检查塔吊限位装置及螺栓松动情况,同时,要经常进行维护保养。塔吊出现故障时必须尽快检修,不准带“病”运转。
8、塔吊进行锚固时,必须按要求进行锚固,用开口销地方禁止使用钢筋及其他物品代替,并且每顶升一次必须向总包单位送交一份顶升验收表。在未报送验收单前不予运转,否则责任自负。
9、产权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塔司操作人员不准私自更换,如更换必须通知总包单位,经总包单位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责任自负。
三、拆装单位:
1、拆装单位应按总包单位和产权单位的塔吊进出厂时间安排施工作业,确保塔吊及时进出场。
2、拆装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进行拆装及升降塔作业,保证塔吊拆装质量。
3、拆装塔吊所使用的汽车吊,事先必须将所有资料报送到总包,
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否则责任自负。
4、汽车吊检测报上吊司机上岗证,信号工上岗证,必须报送总包审核及备案,未经审核及审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准从事拆装作业,否则责任自负。
5、拆装单位因人为原因违反安全及工艺规程造成一切损失由拆装单位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四、附则
本协议一式三份,总包单位持一份,产权单位持一份,拆装单位持一份,共同遵守协议条款。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止拆塔出场后自行废止。
总包单位盖章:产权单位盖章:拆装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