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样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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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班管理规定文件编码(TTU-UITID-GGBKT-POIU-WUUI-0089)
Q/H C T P-M Z-08-011-2011
煤质检验中心采样班管理制度
一、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责
1.岗位设置
岗位设置:班长、副班长、技术员、采样员
1.2各岗位定员为:班长一人,副班长一人,技术员一人,每采样组各设采样员二人,其中一人为负责人。
各采样组的人员每天按照班长的工作分工,分别对火车来煤、汽车来煤、入炉煤样进行采样、制样、存样工作,各组的人员不定期进行轮换,由班长负责编制各组的值班表。
2.工作职责
2.1班长工作职责:
2.1. 1采样班长行政上受煤检中心主任的直接领导,技术上受专工的指挥,负责班组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全班人员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全面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2.1. 2班长是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严格贯彻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坚持对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保证安全生产工作。
2.1. 3负责制定并执行班内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种管理资料,实行标准化管理,组织文明生产,做好设备管理工作,使所管辖设备完好、整洁、标志齐全。
2.1. 4 积极推行“6S”管理,组织开展班组技术革新、小事件分析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做好班组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班组成员思想、生活情况,实行民主化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全班的劳动纪律、文明生产、定置管理,并做好考核和奖金分配工作,做到考勤、考核、分配三公开。
2.2 副班长工作职责:
2.2. 1 副班长在行政上接受采样班班长的直接领导,负责协助班长完成本班的技术指导和日常生产管理工作。
2.3 技术员的工作职责:
2.3. 1接受班长的直接领导,协助班长搞好采样、制样、存样工作,协助班长抓好班组的技术管理工作,做好班组技术培训、班组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2.3. 2 协助班长做好班组各种基础资料的保管、整理工作,对各种资料、原始数据实行标准化、规范化、档案化管理。协助班长编制设备及其它各种备品、备件的购置计划。
2.3. 3掌握各种检测设备的检定日期,及时提请检定计划,做到定期检定,以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2.4 采样负责人的工作职责:
2.4. 1工作中接受班长的直接领导,协助班长抓好班组安全生产工作。
2.4. 2 协助班长做好本组的采样、制样工作。
2.5 采样员工作职责:
2.5. 1 行政上由班长直接领导,技术上受技术员指导,严格按照《采样作业指导书》中的有关规定进行采、制、封存样工作,做好各种记录。
2.5. 2 努力学习业务技术知识,积极参加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活动,做好本专责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
2.5. 3 采样工作严格执行两人一组工作制,严禁单人进行采、制样工作。煤场采样时,由班长或技术员监督采样工作。
2.5. 4 在日常工作中,采样员要相互提醒、监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习惯性违章和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二、工作程序与要求
1.采样
工作程序
1.1.1火运煤车入厂后,当班负责人应立即与轨道衡检斤员联系,接收采样通知单。
1.1.2当班负责人应与本小组成员一起按采样通知单到火运煤车上分车进行采样。
1.1.3汽运煤车入厂后,要做到车车采样,发现煤质有变化时,当班负责人要及时向班长汇报。
1.1.4入炉煤采样时,应在接到燃料运行人员通知上煤后及时投入机械化采制样机。具体操作情况,按照《入炉煤采样有关规定》执行。
1.2采样要求
1.2.1采样员采样时,必须按《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GB475-2008》中有关规定、标准和省公司燃管中心下发的《采样作业指导书》进行采样工作,采样坑深度必须达到400mm,采样点分布符合有关要求。
1.2.2采样员采样时,坚决禁止只挖坑不取样、漏采煤样等投机取巧行为,必须保证采样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1.2.3采样后,采样员根据有关要求对所采煤样的煤质情况、煤种等做好相应记录。
1.2.4采样员以接到轨道衡检斤员通知进车时间为准,在10(冬季15分钟)分钟内必须做好采样的一切准备工作,到达采样现场等候采样。
1.2.5煤车到达后,按采样通知单核对与煤车同时到达的小票情况,核对煤种、车号、车数等信息确认无误方可进行采样。
1.2.6采样通知单与来煤车辆不符的,采样员应立即通知轨道衡检斤员取消此列车的进煤记录,让其返回矿区,核对信息正确后,方可检斤入厂。
1.2.7火运煤车采样工作结束后,采样员应在地沟卸车记录本上签字。
1.2.8火运煤车采样时,如出现压车或无法正常采样时,应立即汇报班长,记录内容要详细(时间、地点、车号、煤种、供煤单位等)。可以进行采样作业时,必须要认真核对相关信息。
1.2.9因对煤质情况有异议需要压车时,采样员应与燃料运行班长联系停止卸车,并立即通知班长。
1.2.10夜班早6点30分以前、白班15点30分以前进厂的煤车必须在本班工作日内进行采样、制样工作。
1.2.11在交接班时间内有煤车进厂时,当班采样员必须将进车的相关信息和未进行采样作业的有关工作内容通知接班采样员。
1.2.12各种相关工作记录要字迹要工整、干净整洁,记录本由专人负责保管。
1.2.13在制样和存样过程中必须有二人同时在场方可进行相关操作。
2.制样
2.1工作程序
2.1.1煤样采回后,按破碎、缩分、装袋程序进行制样,在一级缩分的弃样中按照“九点法”取出全水份样不少于700克。
2.1.2煤样二级缩分后必须全部通过3 mm圆孔筛(颗粒大的进行对滚破碎后必须过筛),然后用二分器缩分成不少于100克的试样两份进行封存,一份装塑料袋,贴好条形码后存入送样箱,待送化验班化验,另一份装好采样码后存入临时存查箱存放。
2.2要求
2.2.1本着谁采样谁负责的原则,当班采样员必须严格按照省公司燃管中心下发的《采样作业指导书》中的有关要求进行制样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