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1大庆师范学院教学违规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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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提高教学管理规范性,提高广大教师和管理者的责任心和质量意识,避免教学事故的发生,不断加强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确保教学秩序,特修订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内涵
在教学过程中,凡违反有关教学规定,直接影响正常的教学管理、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后果或造成人身伤害的行为,均属于教学事故。
根据教学事故的情节和后果,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
二、一般教学事故的认定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属于一般教学事故:
1.任课教师、教学单位未按规定办理调、串、代课手续;
2.任课教师出于非不可避免的原因而迟到、提前下课或擅自离开岗位,时间在5分钟以内;
3.教师在课堂教学或监考过程中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从事非教学活动;
4.考试不按命题原则命题,题量偏少或试题偏易,致使80%学生在规定考试时间的1/2时间内答完试卷;
5.监考人员迟到或擅离岗位时间在5分钟以内;
6.阅卷教师在1份试卷中漏判试题、错登成绩分值在5分~10分(含10分);
7.任课教师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有意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10分(含10分)以下;
8.在教学活动期间,未经教务处同意或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批准,随意抽调学生从事与教学内容无关的工作或活动;
9.由于排课、排考不当造成学生上课或考试冲突,有关人员未能在接报后20分钟内妥善解决;
10.任课教师录入、上报考试成绩后,成绩单录错3%~5%(含5%);
11.负责教材征订人员漏订、错订学生教材,未在规定时间征订、补订教材,或教材到位但未及时发放给学生,影响学生正常使用;
12.实验课中指导教师(或有关人员)课前准备不充分或未按实验规程操作,造成实验仪器设备损坏价值在800元~2000元(含2000元)或人身安全受到危害等严重后果;
13.教务管理系统中开课通知单录入错误达5条以上;
14.指导教师不认真指导毕业论文(设计),违反《大庆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规范》;
二、重大教学事故的认定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属于重大教学事故:
1.教师师德失范,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的:
(1)在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的行为;
(3)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4)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猥亵、性骚扰行为;
(5)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6)在考试等工作中组织或参与作弊,或为学生作弊提供方便。
2.任课教师殴打学生,或对学生实行体罚产生严重后果;
3.任课教师和教学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停课手续而擅自停课;
4.有关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停课、停考;
5.任课教师出于非不可避免的原因而迟到、提前下课或擅离岗位,时间在10分钟以上,严重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6.教师和其他有关人员考前泄露试题;
7.监考人员无故迟到或擅离岗位时间在10分钟以上,或由于监考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考场混乱,影响考试结果有效性;
8.由于考试试题错误,造成考试中止或失效;
9.任课教师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有意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10分以上;
10.考试结束时,监考教师漏收或丢失学生考试试卷;或有关人员遗失试卷;
11.任课教师录入、上报考试成绩后,成绩单录错5%以上;
12.各学院丢失学生原始成绩单且无法弥补;
13.未经教务处同意或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批准擅自占用上课、考试和实践教学场所,影响正常教学活动;
14.实验课中指导教师(或有关人员)课前准备不充分或指导不负责任,造成实验仪器设备损坏价值在2000元以上或师生人身安全受到伤害等重大后果。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
1.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教学事故进行认定。
2.发生教学事故后,主要责任者所在单位应自觉、实事求是地向学校学术委员会书面报告事故的原因及情况。
3.发生一般教学事故,对事故责任人予以全校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不得参加当年评优,
扣发全年基础性绩效的20%。
4.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一学期内发生两次一般教学事故,对事故责任人予以全校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不得参加当年的职称评审、评优,扣发全年基础性绩效的30%。
5.一年内,累计发生两次(含两次)以上重大教学事故者,调离教师队伍,扣发全年基础性绩效。
6.除对事故责任人按照上述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理外,凡教学事故造成教学设备损坏或其它经济损失,一律由教学事故责任人负责赔偿,因教学事故给学生身心造成伤害的,由事故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附则
1.本办法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文件《大庆师范学院教学违规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庆师发[2014]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