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1大庆师范学院教学违规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1)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庆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提高教学管理规范性,提高广大教师和管理者的责任心和质量意识,避免教学事故的发生,不断加强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确保教学秩序,特修订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内涵

在教学过程中,凡违反有关教学规定,直接影响正常的教学管理、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后果或造成人身伤害的行为,均属于教学事故。

根据教学事故的情节和后果,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

二、一般教学事故的认定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属于一般教学事故:

1.任课教师、教学单位未按规定办理调、串、代课手续;

2.任课教师出于非不可避免的原因而迟到、提前下课或擅自离开岗位,时间在5分钟以内;

3.教师在课堂教学或监考过程中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从事非教学活动;

4.考试不按命题原则命题,题量偏少或试题偏易,致使80%学生在规定考试时间的1/2时间内答完试卷;

5.监考人员迟到或擅离岗位时间在5分钟以内;

6.阅卷教师在1份试卷中漏判试题、错登成绩分值在5分~10分(含10分);

7.任课教师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有意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10分(含10分)以下;

8.在教学活动期间,未经教务处同意或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批准,随意抽调学生从事与教学内容无关的工作或活动;

9.由于排课、排考不当造成学生上课或考试冲突,有关人员未能在接报后20分钟内妥善解决;

10.任课教师录入、上报考试成绩后,成绩单录错3%~5%(含5%);

11.负责教材征订人员漏订、错订学生教材,未在规定时间征订、补订教材,或教材到位但未及时发放给学生,影响学生正常使用;

12.实验课中指导教师(或有关人员)课前准备不充分或未按实验规程操作,造成实验仪器设备损坏价值在800元~2000元(含2000元)或人身安全受到危害等严重后果;

13.教务管理系统中开课通知单录入错误达5条以上;

14.指导教师不认真指导毕业论文(设计),违反《大庆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规范》;

二、重大教学事故的认定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属于重大教学事故:

1.教师师德失范,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的:

(1)在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的行为;

(3)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4)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猥亵、性骚扰行为;

(5)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6)在考试等工作中组织或参与作弊,或为学生作弊提供方便。

2.任课教师殴打学生,或对学生实行体罚产生严重后果;

3.任课教师和教学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停课手续而擅自停课;

4.有关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停课、停考;

5.任课教师出于非不可避免的原因而迟到、提前下课或擅离岗位,时间在10分钟以上,严重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6.教师和其他有关人员考前泄露试题;

7.监考人员无故迟到或擅离岗位时间在10分钟以上,或由于监考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考场混乱,影响考试结果有效性;

8.由于考试试题错误,造成考试中止或失效;

9.任课教师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有意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10分以上;

10.考试结束时,监考教师漏收或丢失学生考试试卷;或有关人员遗失试卷;

11.任课教师录入、上报考试成绩后,成绩单录错5%以上;

12.各学院丢失学生原始成绩单且无法弥补;

13.未经教务处同意或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批准擅自占用上课、考试和实践教学场所,影响正常教学活动;

14.实验课中指导教师(或有关人员)课前准备不充分或指导不负责任,造成实验仪器设备损坏价值在2000元以上或师生人身安全受到伤害等重大后果。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

1.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教学事故进行认定。

2.发生教学事故后,主要责任者所在单位应自觉、实事求是地向学校学术委员会书面报告事故的原因及情况。

3.发生一般教学事故,对事故责任人予以全校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不得参加当年评优,

扣发全年基础性绩效的20%。

4.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一学期内发生两次一般教学事故,对事故责任人予以全校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不得参加当年的职称评审、评优,扣发全年基础性绩效的30%。

5.一年内,累计发生两次(含两次)以上重大教学事故者,调离教师队伍,扣发全年基础性绩效。

6.除对事故责任人按照上述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理外,凡教学事故造成教学设备损坏或其它经济损失,一律由教学事故责任人负责赔偿,因教学事故给学生身心造成伤害的,由事故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附则

1.本办法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文件《大庆师范学院教学违规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庆师发[2014]9号)同时废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