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公司内部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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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控股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杜绝因合同不规范或不合法引起的纠纷,提高经济效益,树立中凯良好的品牌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着积极的意义。本制度规定了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签订合同时,各职能部门应相互协助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审核相关材料,规范操作流程,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

第四条公司法务专员根据公司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拟定

第五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六条订立合同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

(一)单笔业务金额达壹万元(含)以上的;

(二)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

(三)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四)有封样要求的;

(五)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

第八条合同在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调查核实后,提出承办意见,并将有关真实资料连同合同文本,一并送合同审查机构审查。承办部门应了解和调查核实的情况包括:

(一)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具有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

(二)欲签订的合同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

级、资质证书。

(三)由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书》。

(四)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合同标的金额超过20万元(含本数)且标的属于预付款项,应要求签约他方提供资金证明。当对签约他方资信情况不确定时,必须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应文件。

(五)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做出的担保,其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保证人适用前款规定进行审查。

上述所列各种文件为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附件,若其文本为复印件时,须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核对人签字。

第九条合同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一)部首部分,注意写明当事人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二)正文部分,注意具体写明合同必备条款及要素:

例如买卖合同,应具体写明产品名称、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数量、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运输方式及运费、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金(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及在途风险承担。

例如工程承包合同,应明确工程名称、工程内容、工期、价款、质量标准、验收交接程序、拨款与结算、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若拟定合同属于涉及生产安全的基建、大修、技改及维修项目的工程合同,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合同书,该合同依照公司安全监督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三)结尾部分,注意确认对方签字并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意确认签约单位名称与印章单位名称是否一致;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条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为我方住所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住所地所在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合同内容严禁涂改,如有涂改需经双方在涂改处盖章方可确认涂改事宜。第十二条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十三条签订合同文本原件壹式不得少于肆份,由行政部档案室和业务部门各保留一份原件,交法务专员一份复印件。

第十四条合同标的金额在壹万元(含)以下的合同,报经总经理核准后,可以暂时以传真形式签订,但是必须在合同上注明传真有效,且双方均认同并在传真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补齐合同原件备案。

第十五条公司各部门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并严格遵守公司《廉洁从业制度》,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规、依法严惩。

第十六条公司各部门签订合同后由行政部按规定盖章编号,并制作合同管理档案备案。

第三章合同的审查

第十七条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后,凭“合同审批单”按照规定的流程,经拟稿部门、执行部门、法务专员、法务主管、行政部、财务部门等职能或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呈总经理核准,方可申请使用公司印章,正式对外签订合同。

第十八条法务专员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

(一)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或各分管副总要求进行审查的合同;

(二)所有各部门拟对外签订的合同;

(三)各部门拟对外达成的合作意向,需要向公司顾问律师征询法律意见的。

第十九条法务专员主要是对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具体审查要点如下:

(一)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三)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二十条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报。各部门对外签订合同时,应事先填写“合同审批单”,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报本部门分管副总审查,呈总经理或董事长核准。

(二)审核。对送审的合同文本,应按合同审批单上的部门次序,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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