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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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品买卖合同

专用条款

买受人(甲方): 合同编号:

出卖人(乙方):德州亚太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工程中的通风空调设备采购事宜,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标的名称、商标、型号、生产厂家、数量、金额:

第二条质量标准: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并应符合乙

方在投标书中的各项质量承诺。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年,自合同标的物交付

验收合格之日起,分期付款的自该批货物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交(提)货的时间和数量:每次发货前,甲方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

方发货,乙方接受到通知后,立即安排发货。

第五条交(提)货的方式、地点: 汽运,运费由

第六条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验收合格并出具有效的验收证明时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归出卖人所有。风险与标的物所有

权同时转移。

第七条标的物的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第八条包装方式、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出卖人按生产厂家标准包装,不回收,保证货物不受损害。

第九条验收方式及检验期限:按照相关标准验收,验收期为货到甲方指定

工地七个工作日。

第十条买受人就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的期限:异议期为检验期届满三个工作日,逾期未提出视为验收合格,但产品的潜在质量缺陷不受此限制;因承运人、甲方原因致使标的物损坏不在质保范围内。

第十一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出卖人随货提供产品原产地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质量承诺服务书、产品使用说明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结算地点、时间、及方式:

结算地为出卖人住所地;

结算方式为电汇、票据;

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装箱清单及发货通知后,甲方核对确认后日内支付当批设备总价的 %;货到甲方工地,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出进度款的书面申请,甲方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批设备总价的 %;所有合同供应范围内的设备全部到场后,甲方应根据乙方的付款申请,支付至合同总额的 %;待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至总货款的的95%,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货到甲方工地后,甲方负责提供合理的场地用于堆放货物,并配合乙方办理交接手续等相关事宜。

2、按合同规定支付合同各阶段相应的款项。

(二) 乙方责任

1、乙方应确保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供货,并配合甲方验收。

2、交货时,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技术、质量资料、设备使用说明书、保修卡等相关资料。

3、实施和监督所供货物的组装、调试运行。

第十四条质量保修条款

1、在质量保修期内,对于非因甲方人为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修理通知后 48小时内派员到现场免费包工包料维修,;特殊情况导致乙方逾期到场或逾期修复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理由,以供甲方备案查询。

2、在质量保修期内,若出现非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使用不当、人为损坏、自然灾害) ,乙方可以协助甲方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质保期不顺延。

3、质量保修期满后,如甲方有需要,乙方应根据实际生产周期供应相关产品,价格按市场价而定。

第十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果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将货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每日合同总金额1%的迟延履行违约金;

2、如果甲方不能按约定期日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每日合同总金额1%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如果甲方迟延付款超过30日,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分批供货的,乙方可要求中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每日承担该批货物金额30%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生效、变更解除的条件: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合同解除条件:

1、出卖人逾期七日未按合同约定供货经买受人催告一周内仍未供货至合同约定进度的;

2、出卖人所供货物不符合第二条质量标准约定经买受人通知七日内仍未提供合格产品的;

第十七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 、如有其他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2、如买受人需要变更合同标的额数量,须于交货日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出,由双方重新确定交货数量及日期。

3、接受买受人通知后15日内供货,数量按买受人提供的明细单供货。

4、本合同共三页,对本合同所为任何修正、更改或增删的约定,非经买方授权代表签署确认,对于买方不发生任何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受人一份,出卖人二份,担保人一份。

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出卖人出卖人(章) 买受人买受人(章)鉴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章)

年月日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传真传真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通用条款

1、定义

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 “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

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或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买方”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7)“卖方”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8)“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顶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9)“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原产地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

3.2 本条款所述的“原产地,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伴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标准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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