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第三节_船舶防污染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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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防污染技术
Marine Pollution Prevention Technology
第二章 防止船舶压载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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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压载水公约及导则的主要要求 Section 2 Requirement to the ballast water in convention and guide rules 一、公约的主要要求 BWM CONVENTION 2004包括22个条款和1个附则,适 用于有权悬挂当事国国旗的船舶,以及无权悬挂当事国国旗 但在该当事国的管辖范围营运的船舶。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Control and Management of Ships‘ Ballast Water and Sediments, 2004 BWM CONVENTION 2004的附则:船舶压载水和沉积 物控制和管理规则,包括5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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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防止船舶压载水污染 第二节 防止船舶压载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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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10 Prevention of Ballast Water Pollution from Ships
主要内容:压载水管理和控制要求;压载水管理标准;船舶压
IMO决议指出:压载水置换应该在深水、公海和尽可能远 离海岸处进行。 此方法是目前减少压载水排放带来外来物种入侵的最有 效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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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防止船舶压载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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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采用两种置换方法: 1)排空注入法
基本原理:将压载舱的压载水全部排出,直到把压载水排空 为止,然后用深海海水重新加满。 IMO规则推荐:在压载舱完全没有吸入时,才可以将压载水 排出舱外。 压载水在更换时选择采用相隔舱室对侧更换,即船中前一 单侧压载舱和船中后一对称侧压载舱同时排空或同时注入。 2)溢流法 基本原理:把深海海水从舱底泵吸入使压载水从舱顶连续不 断的溢出,直到换掉足够量的压载水,以减少残 留在舱中的目标生物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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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过滤及旋流分离 过滤法被认为是对环境最无害的方法,主要快速沙滤、 筛漏、布质筛漏/过滤器和一系列的膜过滤器,可去除压载 水中的生物和病原体。 旋流分离法是利用水流在管路中高速流动产生的分离作 用,将液体的水和固体的生物及病原体分离开。
载水的主要管理方法;船舶压载水处理技术的认
证;根据船舶压载水管理公约,船舶应备有的证书 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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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防止船舶压载水污染 第二节 防止船舶压载水污染
[Baidu Nhomakorabea]
二、船舶压载水引起的污染问题 1.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1)与本土生物争夺食物及生存空间; (2)吞噬shi本土物种; (3)改变栖息环境; (4)改变环境状态; (5)改变食物链及整个生态结构; (6)取代本土生物,减少本土生物多样性,甚至造成本土 生物的灭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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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化学处理方法 采用杀虫剂来杀灭水生物,所使用的杀虫剂分为氧化杀 虫剂和非氧化杀虫剂。 强氧化杀虫剂能破坏生物结构,如细胞膜。 非氧化杀虫剂通过影响生物的繁殖、神经系统或新陈代 谢功能发挥作用。 要求:化学物与处理水体充分混合,同时残余化学物能维持一 定的时间,保证处理的有效性。 影响化学法应用的两个因素: 加药时安全操作问题和最终排放的被处理水体中含有可能 有环境毒性的残余物。
证书的检验
(1)初次检验 船舶首次取得《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应在投入营运之前或首次签发证 书之前,向主管机关申请初次检验。 • 初次检验是按公约要求,对船舶防污结构、防污设备、各种系统、附 件和材料进行全面检验。 初次检验合格后,应发给不超过五年“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和“结构 及设备记录”
• (2)换证检验。不得超过五年 • (3)年度检验 • 对船舶防止油污结构和设备的年度检验,应在《国际防止油污证书》 每周年前后3个月内进行一次。 · • (4)期间检验 • 期间检验,是安排在证书有效期期中之日前后3个月内进行,即可与 第二次年度检验或第三次年度检验结合进行,并可代替年度检验。 • (5)附加检验 • 修理后或更新后应进行全面或部分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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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附则D压载水管理标准: 第D-1条为压载水更换标准,其内容为: (1)船舶按本条进行压载水更换,其压载水容积更换率应至少 为95%; (2)对于使用泵入、排出方法交换压载水的船舶,泵入、排出 3倍于每一压载水舱容积应视为达到第(1)项标准。 泵入、排出少于压载舱容积3倍,如船舶能证明达到了至 少95%容积的更换,则也可被接受。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 强制性规定部分: • A.报告程序(初始报告、补充报告 、附加报告) • B.油污事故中需联系的当局或人员名单 • C.国家和地方协作。 • D.为减少或控制油类排放的措施 • 非强制性规定部分: • A.图表资料; B.应急设备; C公关事务; D.记录保存; E、计划检查计划演练。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 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均应 备有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ShipboardOilPollutionEmergencyPlan,简称SOPEP)。 • 编制《船上油污应急计划》主要用于帮助船员处理意外 的排油。其目的是采取必要措施,以控制或减少排放或减 轻其危害。 •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主要由强制性规定、非强制性规定 和附录三个部分组成。
《油类记录簿》应填写的内容(一)
(1)机器处所的作业(所有船舶、遂舱填入): • ①燃油舱的压载或清洗; • ②燃油舱的压载水或洗舱水的排放; • ③残油(油泥)的收集和处理;残油(油泥)数量,每周记录1次 • ④机器处所积存的舱底水向舷外的排放或处理; • ⑤排油监控系统状况; • ⑥添加燃油或散装润滑油 ; • ⑦意外或其他特殊情况下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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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附则B船舶的管理和控制要求: 所有进行压载水置换的船舶应当: (1)只要可能,按照MEPC制定的指南,在距离最近陆地至 少200n mile和水深至少200m以上的地点进行压载水置换。 (2)在船舶不稳定的情况下进行上述置换操作时,应尽可 能远离最近陆地进行,但在任何情况下,距离最近陆地至 少50n mile并至少具有200m水深。 (3)当这些要求不能满足时,必须指定船舶能够进行压载 水置换的区域。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 对于海损性溢油,应制定发生事故时船上的应急 反应程序,并对(A.搁浅、碰撞 B.火灾/爆炸 C.船壳 破损、严重倾斜 )等项事故作为独立部分,分别制定防 止措施和应急反应程序。 • 为贯彻执行“船上油污应急计划”船舶的工作包 括的以下内容: • A.补充必要的器材,设备。 • B.应急设备列出清单,制订使用方法。 • C.人员的训练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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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D-2条压载水性能标准: (1)按本条进行压载水管理的船舶的排放,应达到最小尺寸 大于或等于50um的可生存生物少于10个/m3,最小尺寸小 于50um但大于或等于10um的可生存生物少于10个/ml;②大肠杆菌:每 100ml少于250个cfu; 一、压载水的管理方法 1.压载水置换 有两个主要的生态学和生物学原理作为其理论基础: 第一:反向引入的可能性是不存在的。 第二:被排入深海中后,幸存下来的生物通过其他船舶的置 换压载水操作被带到近海水域的可能性也非常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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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防止船舶压载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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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热处理 利用高温杀死压载水中的有害生物。热量来自船舶冷却 系统和排气装置的废热。 40—45°C通常足以杀死或抑活压载水中有害水生物。 低温长时间比高温短时间更有效。 5.紫外线处理 波长在240—260nm尤其是253.7nm的紫外光对压载水中 的生物和病原体有杀灭作用。 浮游植物的实验表明,高强度光照、短曝光时间比低强 度、长曝光时间更有效。
《油类记录簿》填写格式与注意事项
(1)应在《油类记录簿》指定的页上描绘本船油水舱柜布置图,并填写各油水舱 柜的容积。 (2)《油类记录簿》中每页的船名、登记号或呼号应记住填写,不得遗漏。 (3)非油船,应将每页之首的货渺压载作业(油船)的字样画线删除。 (4)填写《油类记录簿》,应采用记载细目表中规定的项号和序号,即除地点、 方法用文字写明外,其余—律使用项号和序号。 (5)《油类记录簿》应逐行、逐页使用,不得留有空白间隔;所要求的记载细节, 应按年、月、日顺序记入空栏内。 (6)对(C)项记录的注意之处:(C)项是最重要的一项,即残油的收集和处理。一条 船上每天产生多少残油是难准确计算的。目前在正常情况下采用估算法,通 常认为船舶产生的残油量约为其燃油消耗量的百分之一,而油渣(纯油泥)量又 为残油量的百分之一。总之,油类记录簿上记载的抵港时的残油存量应和实 际的残油柜存量大致吻合。这是检查人员重点检查的内容。 , (7)如记载出现错误,应在错误部分画一条直线(但还要能清楚看出画去部分的文 字),并在下面或后面予以改正同时签名、注明日期。 (8)应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油类记录簿》,不得伪造事实。 (9)每次操作完后,直接操作负责人(轮机员或轮机长)签字。 (10)每页使用完后应速交船长审阅、签章。 (11)机器处所作业的《油类记录簿》由轮机部门保管;油船的货油操作《油类记 录簿》由大副保管。
第三节 船舶防污染文件 国际防止油污证书(I0PP证书)
• 《MARPOL73/78公约》附则I: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 和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凡航行前往其他缔约国所辖 的港口或近海装卸站的船舶,应取得一份《国际防止油污 证书》(InternationalOilPoHufionPreventionCertificate, 缩写IOPP)。 • 证书由主管机关或经主管机关正式授权的人员或组织检验 并签发。
油类记录簿(ORB)
• 凡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400总吨及以上 的非油船,均应设立《油类记录簿》。 • 油船应备有两种记录簿,一种用于记录机 器处所的操作,由轮机部保管;一种用于 记录货油的操作(仅在油船上配备),由大副 保管。
《油类记录簿》的效力
• 《油类记录簿》目前已作为船上重要的、享有法 律效力的船舶防污文书。 • 《油类记录簿》的记载应使用船旗国的官方文 字,对于持有《国际防止油污证书》的船舶,则 还需有英文或法文的记录,遇有争议或不相一致 的情况时,以船旗国官方文字的记录为准。 • 缔约国政府的主管当局,可在其港口或近海装 卸站对规定的任何船舶检查《油类记录簿》,并 可将该记录簿中任何记录制成副本,要求船长证 明该副本是该项记录的正确副本。可在任何法律 诉讼中作为该项记录中所述事实的证据。 • 《油类记录簿》应存放在随时可取来检查的地 方,应在进行最后一页记录后,在船上保留3年。
《油类记录簿》应填写的内容(二)
• • • • • • • • • • • (2)货油/压载的作业(油船) ①货油的装卸; ②航行中货油的内部转驳; ③货油的卸载 ④货油舱和清洁压载舱的压载; ⑤货油舱的洗。 ⑥污压舱内水的排放。 ⑦污油水舱水的排放。 ⑧污油舱排放作业后所使用的阀门或类似装置的关闭; ⑨污油水舱排放作业后,为清洁压载舱与货油和扫舱管路隔离所需阀 门的关闭; ⑩残油的处理; ⑧排油监控系统的状况; ⑩意外或其他特殊情况下的排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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