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互联网金融的八大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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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互联网金融的八大类型
相关资料显示,国内互联网金融概念,是由谢平教授在2012年4月7日"金融四十人年会"上首次公开提出。目前,互联网金融备受监管层关注,成为金融界和IT界、电商界等领域的热门词汇,以及大资本所青睐的行业。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或电商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
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本质仍是金融,并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
参考谢平教授的观点,互联网金融根据其在支付方式、信息处理、资源配置三大支柱上的差异,可以大致划分为8种主要类型:
1.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形态
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普及,互联网逐步改变我们的传统服务行业,也改变了我们的传统的生活方式。信息技术由原来作为提高金融系统营运效率的手段与工具,转变为推动金融业务模式、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创新变革的外在动力。
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形态体现了互联网对金融机构的物理网点、人工服务等的替代,包括:(1)网络银行和手机银行;(2)网络证券公司;(3)网络保险公司。
越来越多的传统金融机构在尝试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或是将金融产品嫁接互联网平台,或是以互联网方式完善金融服务,或是实现业务模式、服务模式的创新。
近几年兴起的网上银行服务、手机银行服务,其方便快捷、功能丰富等特点使银行客户能更便捷、随时随地享受银行的服务。根据人民银行第一季度有关支付体系运行数据报告,第一季度,全国银行机构共处理电子支付4业务227.39亿笔,金额772.54万亿元。其中,网上支付业务71.24亿笔,金额602.93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79%和109.53%。
图表1:第一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数据分布情况
数据来源:人民银行第一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数据报告
2.移动支付和第三方支付
移动支付和第三方支付体现了互联网对金融支付的影响,以支付宝(阿里)、财付通和微信支付(腾讯)、汇付天下为代表。
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一系列的应用接口程序,将多种银行卡支付方式整合到一个界面上,负责交易结算中与银行的对接,使买、卖双方的交易结算更快捷方便。
根据人民银行2015年第一季度有关支付休系运行数据,我国电子支付业务第一季度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尤其移动支付涨幅明显。第一季度,全国银行机构共处理电子支付4
业务227.39亿笔,金额772.54万亿元。其中,移动支付业务13.76亿笔,金额39.78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8.85%和921.49%。
互联网时代,支付活动已经不再被简简单单地视为一个结算行为,由支付行为可以聚集到的数据信息越来越显得宝贵,通过对这些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能够对客户信用、行为、爱好等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从而为其他业务提供必要的基础性支撑,为支付服务提
供者有针对性地营销客户、维护客户、推销产品和服务等提供有效保障。许多商业银行或支付机构互联网化服务并不仅仅是为了增强客户粘性,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更是为了获取数据的挖掘和利用。
自从2011年5月人民银行颁发首批第三方支付机构牌照,目前取得中国人民银行第三方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有270家。
图表2:人民银行历次颁发第三方支付机构牌照的情况(单位:家):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信息公告
从上图数据,我们可以看出人民银行传递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牌照政策收紧的信号,越来越多的集团公司进军支付领域,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与发展,经第三方支付机构结算的流动资金规模越来越大,第三方支付的边界越来越模糊,不仅仅是充当支付渠道,也承担了部分清算职能。但是各第三方支付公司从市场影响力、技术能力及创新能力等方面比较有较大差别。
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部分参与资金清算职能,近期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明确了第三方支付只做支付,其余
归银行。第三方支付若具有结算功能,将会有大量的资金沉淀,毕竟第三方支付并非银行机构,其信誉及风险管理能力也无法与银行比拟。
3.互联网货币
互联网货币,又称为虚拟货币、数字货币或者电子货币,这与我们现实中使用的货币全然不同。在"互联网社会形态"里,人们根据自己的需求成立或者参与社区,同一社区成员基于同种需求形成共同的信用价值观,互联网货币就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新型货币形态"。
互联网货币的发行方不需要政府的特殊授权或者监管机构发放的牌照和资质,某种意义上,每一个主体都可以创建自己的虚拟社区作为"独立王国",每一个社区都可以根据需要成为发行主体发行互联网货币,发行权和控制权掌握在社区手中。
互联网货币体现了互联网对货币形态的影响,以比特币、Q币、亚马逊币为代表。
自2009年发布以来,比特币已成为最知名的虚·拟货币,主要被在线商户使用。不过近年来,一些小型实体商户也开始接受比特币支付。通过复杂的算法和大量计算资源,用户可通过"挖矿"的方式来获得比特币,当然也可通过交易所或类似BitInstagnt和Coinbase 的服务来购买比特币。
互联网货币的发行基于社区或发行公司的信誉,不受或很少受监管,中国人民银行也无法了解互联网货币的流通情况,使用范围仅限于接受发行这些虚拟货币企业或机构控制的商户、个人之中。
图表3:比特币对人民币价格图
数据来源:数据来源于第一纸白银网站
据上图数据,比特币在经过2013年的暴涨、2014年的振荡之后,2015年的行情已逐渐趋于比较平稳的状态。由于比特币产生的特殊性,全球每天产生的比特币数量是一定的,产生的数量不会随着需求的变化而作出相应调整,一旦需求产生变化,供应量不能满足时,比特币的交易价格将会被抬高,一旦出现抛售时,价格也会下降。比特币前期玩家比较少、流通性、用途也比较有限,因此庄家进入时,比较容易被炒作。比特币虽然也被作为一种货币但因其用途比较有限,也有人将其称为"商品"。
任何新事物的诞生与成长几乎都有一个毁誉参半的过程,互联网货币也是如此。互联网货币的使用基于社区的信誉及发行主体的信誉,给社区交流及电子商务交易带来一定的便捷性,其中一大特点就是网联网货币可以做到零成本在世界范围内自由支付结算。但是因其具有货币功能,又处于金融监管部门的视线之外,其发行是发行主体自身的商业行为,缺乏监管和必要的约束与规范,发行主体可能随意增发互联网货币,甚至以此谋取暴利,这可能对我国的金融秩序产生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