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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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
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119
【发文字号】市政发[2015]32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1.02
【实施日期】2015.1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发〔2015〕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西安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日西安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5〕32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省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决策部署和“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的总体要求,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从重数量向提高含金量转变,从“给群众端菜”向“让群众点菜”转变,从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改革措施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对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衔接、无缝对接,确保落实到位,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市、区县各部门要从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之日起予以取消,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部门要主动做好对接落实工作。加强对市、区县各部门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专项督查和跟踪审计,巩固简政放权改革成果,防止变相恢复、弄虚作假。再取消和下放一批制约我市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的审批事项,最大限度释放市场活力。市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西安市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市政发〔2015〕21号)、《市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5年版)》(市政发〔2015〕13号)的规定,组织开展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工作。对市级部门暂时保留的3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除确需调整为政府内部
审批或依法转为行政许可的事项外,其他一律取消,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全面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2016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市、县两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信息。清理规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审批行为。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参照中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抓紧制定《西安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简化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大幅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前置审批环节并公开审批时限。推进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办理及并联核准制度,加快建设信息共享、覆盖全市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