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第三届运动会暨市第六届青少年体育传统项目运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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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第四届运动会暨市第十届青少年体育传统项目运动会
竞赛规程总则
举办衢州市第四届运动会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体育工作,加快体育事业发展的决定》,充分展示衢州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文精神的重要载体;是为了全面检验业余训练成效,推动业余训练更为广泛地开展,加快我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促进我市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和水平提高的重要举措。衢州市第四届运动会坚持有利于促进业余训练,着眼于选好苗子,打好基础,有利于多出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和输送优秀的体育后备人才;本届运动会坚持科学规范、节俭廉洁、有序安全的原则,赛出风格,赛出水平,赛出成绩,努力办成隆重、热烈、精彩、文明、和谐的高水平体育盛会,为衢州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主办单位
衢州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开化县人民政府。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3年10月在开化县举行。开、闭幕式10月份举行。开、闭幕式期间进行举重、围棋、羽毛球比赛。2013年5月至9月举行田径、跆拳道、乒乓球、篮球、游泳、足球、幼儿基本体操、健美操项目的比赛。其中田径、游泳、举重、乒乓球、围棋、幼儿基本体操、健美操等项目是第十届青少年体育传统项目运动会项目。
四、竞赛项目
(一)衢州市第四届运动会
田径、举重、乒乓球、游泳、围棋、跆拳道、网球(短式网球)、羽毛球、篮球、足球、皮划艇、赛艇、拳击、散打、沙滩
排球、射击、射箭、武术套路等18项。(具体见附件1:《衢州市第四届运动会项目设置》)。
(二)衢州市第十届青少年体育传统项目运动会
县(市、区)组:田径、游泳、举重、乒乓球、围棋、幼儿基本体操、健美操。
重点中学组:田径、健美操。
五、参加单位
(一)衢州市第四届运动会
柯城区、衢江区、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
(二)衢州市第十届青少年体育传统项目运动会
县(市、区)组:柯城区、衢江区、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
重点中学组: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高级中学、衢州三中、龙游中学、江山中学、常山一中、开化中学。
六、运动员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本人户籍于2012年8月31日前落户衢州或代表衢州市在省里注册确认的省内户籍运动员,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二)省优秀运动队试训以上(含试训)运动员,不得代表输送单位参加本届运动会,但给予加计金牌。
(三)参赛运动员的年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申领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提供的出生日期为准。
(四)实行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学籍证明(学生本人学籍卡)为主要依据的代表资格审查制度。参赛运动员须持有省体育局颁发的有效“运动员注册证”(指省十四届运动会参赛证、2011-2013省注册证)或运动员本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五)设立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受理对运动员资格问题的有关举报、申诉,负责进行审查和复议。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运动员资格的裁定为最终裁定。
七、参加办法
(一)参赛报名由运动员所属代表团负责。县(市、区)代表团团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教育局、体育局局长任副团长;重点中学代表团团长由校长担任,分管副校长任副团长。
(二)各代表团报名参加各项目比赛的运动员人数,按各单项比赛竞赛规程规定执行。其中承办县可以在田径、举重、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等五个项目中任选三个项目增加参赛人数,每个项目各5人,承办县应于2013年2月28日前选定需要增加参赛名额的项目报市体育局确认。
(三)市实验学校的围棋适龄学生可以代表原输送单位报名参加比赛(指每年市少儿围棋比赛小学组前六名的所属县(市、区)学生)。
(四)县(市、区)、市属学校间运动员输送省、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生实行异地联合培养享受“双计分”制度。所输送运动员不回原输送单位参赛,代表现在就读学校所属县(市、区)参赛,并占参赛名额(八所重点中学学生代表现在就读学校参赛并占参赛名额),异地联合培养运动员必须在2013年3月30日之前办理输送相关手续,并报市体育局备案,经审核确认,方可承认。享受双计分运动员时限为一个学段。
(五)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报名参加比赛。
八、竞赛办法
(一)衢州市第四届运动会2013年10月集中比赛项目是举重、围棋、羽毛球;2013年5月—9月提前举行项目:田径、乒乓球、跆拳道、游泳、足球、篮球;其他项目按2013年参加省青少年锦标赛比赛成绩计入。
(二)本总则设定的竞赛项目,如报名参加单位不足3个单位时,该项目将不作为运动会的正式比赛项目。
(三)各项目的年龄规定及分组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见附件2)。
(四)各项目的比赛办法按各单项比赛竞赛规程规定的竞赛办法执行。单项比赛竞赛规程与本竞赛规程总则有矛盾之处,以
本竞赛规程总则为准。
(五)重点中学田径成绩计入衢州市第四届运动会所属县(市、区)代表团的奖牌榜和团体总分,柯城区指定市属学校(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高级中学)三所学校其中一所学校比赛成绩,计入代表团,但指定一所学校必须于2013年2月28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市体育局提出申请。
(六)八所重点中学运动员按年龄只参加田径16-17、18岁组和重点中学组健美操比赛。
(七)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和国家单项运动协会或浙江省体育局认定的有关特定规则。
九、计分和计牌办法
(一)获各项目比赛单项前8名者给予计算团体总分。各单项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围棋、篮球团体前六名分别按18、14、12、10、8、6计分;田径除三项全能外,其它全能项目前8名,分别按18、14、12、10、8、6、4、2计分。足球前六名按36、28、24、20、16、12计分。
(二)获各项目单项比赛(围棋、篮球、足球除外)前三名的依次按1金、1银、1铜计数;获篮球、围棋团体前三名,依次按2金、2银、2铜计数;足球比赛团体前六名的,依次按4、3、2.5、2、1.5、1枚金牌计算代表团奖牌总数;田径除三项全能外,其他全能项目前三名,依次按2金、2银、2铜计数。
(三)破(超)纪录者给予加分,办法如下:
1.凡在本届运动会田径预赛、决赛、田径的单项、全能、主副项比赛中的主项和副项,举重比赛中单项(市最高纪录)和总成绩,只要成绩超过市同龄组纪录或最高纪录,均予承认破、超该项运动的最新纪录。
2.破(超)省最高纪录和全国青少年同龄组纪录,在该运动员所在代表团加计金牌3枚,团体总分27分;破(超)市最高纪录和省青少年同龄纪录在该运动员所在代表团加计金牌2枚,团体总分18分;破市同龄组纪录,在该运动员所在代表团加金